2008-11-09 11:25:24

賣屋稅費需知

賣屋稅費需知

財產交易所得稅:
繳稅時機: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的年度是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所屬年度為準,且無論您賣屋是賺錢或賠錢,依照規定必須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稅額:
核定契價×10%~25%(稅率於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前公佈)

土地增值稅:
繳稅時機:當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或房屋時,皆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稅率分為自用住宅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兩種;立法院已於94121通過土增稅永久調降,因此,自9421起,房屋、土地買賣交易之一般土地增值稅將採調降後的稅率課徵,自用住宅稅率則不再優惠。

94/02/01
起土地增值稅:

1.
一般土地:
持有土地年限20年以下者(不含20):按土地漲價總數額累進計算×20%×30%×40%
持有土地年限20年以上者(不含30):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部份減徵20%
超過30年以上(不含40)減徵30%
超過40年以上減徵40%
2.
自用住宅:按土地漲價總數額×10%

房屋稅:
繳稅時機:只要持有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且已達房屋稅起徵者,都需要繳交房屋稅,房屋稅採會計年制徵收,每年徵收一次,開徵日期為每年51開徵至當年531止。
稅額:
1.
住家:房屋現值×1.2%

文自:東森房屋加盟事業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