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5 11:15:07寶兒(芳瑜)
《遇見野兔的那一年》,遇見兔子與自己
image_book-遇見野兔的那一年.jpg
如果你開車在路上,撞到了一隻兔子,你覺得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小說是這樣開始的:
兩個疲憊不堪的男子駕著汽車在路上奔馳。…一個是記者,一個是特約攝影師。年紀都已近中年,年輕時的種種理想也早已遠去。他們都已婚,都戴過綠帽,也都對人生感到失意,兩人都還有初期的胃潰瘍……(這聽起來真像我們自己或身邊朋友)。接著,一個不留神,他們撞上了一隻野兔!「哎呀!撞到兔子了!」記者說。「他媽的畜生,幸好擋風玻璃沒事。」攝影師顯然不太高興。兔子彈開了,掉進樹林裡。記者跑到樹林裡找兔子。攝影師久久不見記者的影子,火大把車子開走了。男主角瓦塔南被遺棄了。獨自一個人在樹林裡。
在這種情況下,你會怎麼想?害怕?急著回到原本的世界?
還是先睡一覺再說吧。
隔天一早,瓦塔南在清脆的鳥鳴聲中醒來,而野兔一直窩在他的臂彎裡。眼前有一個老牧場,一道潺潺小溪。多舒服的場景!
他在溪裡泡水,當然,不免也想起在赫爾辛基的太太。但是,他不愛他太太(她相當不溫柔)。接著,他又想起他的工作──那是什麼爛工作(不過就是一份成天揭發社會八卦的週刊)!
所以這個「遺棄」難道不是一個轉機?一件天大的好事!瓦塔南得以好好地在外溜達,這才發現他分明一點也不喜歡現有的生活,只是渾渾噩噩地一天過一天。於是這隻兔子,意外地在他眼前開了一條路,情勢因此逆轉,他決定帶著兔子一起私奔。現在起,瓦塔南不再是被遺棄的那一方,而是他遺棄了那個不可愛的世界。
接下來的故事大概可媲美《愛麗絲夢遊奇境》,又或者作者亞托.帕西里納有介紹芬蘭各地景色的企圖,總之瓦塔南躲開了妻子與同事,開始帶著兔子「全芬蘭走透透」。過程有時非常荒唐,令人讀來大笑,絕對稱得上是「奇遇記」,比如說:他遇上了一場森林大火,救火的同時又和一個釀私酒的傢伙泡在溪水裡,看著四周炫麗的火光,喝得酩酊大醉;誘殺了一隻跟他爭食的烏鴉;遇到一隻熊,裝死,結果被熊咬了肚子一口,於是他開始瘋狂地追殺熊,追到越過邊境,來到蘇聯,才被緝捕回國。然後他被判了一、二、三、四……一共二十二條罪名,接著啷噹入獄,結束了這場瘋狂好笑的自我放逐。
等等,故事還沒結束!最後,瓦塔南竟又帶著兔子逃獄了,完全不知去向…… 二十二條罪名!喔,聽起來真是「惡行重大」,不是嗎?更別說又加上逃獄了。不過這二十二條罪名之中,有些還蠻好笑的,而且全書讀來,讀者也不覺得瓦塔南犯了什麼「罪」,雖然他: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擅自飼養野生動物、喝私釀酒、追殺黑熊、擅闖邊境……
如果說這本筆調輕鬆的小說,有什麼比較嚴肅的批判,那麼就是對僵化的教條、法律的嘲諷了。不過作者的嘲諷方式讀起來依舊輕盈,明白但不給人壓力。
或許有讀者要追究小說更深的意涵或象徵:為何是「兔子」?不是羊、狗或野雞?「兔子」代表什麼?善良?好奇?或是和《愛麗絲夢遊奇境》的一種呼應......等等。我倒是覺得有時讀小說不必這麼累,特別是這麼一本只是想讓讀者輕鬆閱讀,讀完之後能反思自身處境的一本小說。
最後,我倒是願意說說我讀這本小說所想到的兩件事:大約十幾年前,我哥在美國出了場車禍,由於長途駕駛,當時所有的人睡著了,包括駕駛也打了瞌睡。結果為了躲一隻鹿,駕駛突然緊急剎車。坐前座的我哥雖然沒事,但後座的兩個同學都受了傷,有一個還撞斷了三根肋骨。當時那個駕駛說的第一句也是:「還好車子沒撞壞!」(因為那時他們的車沒保險。)於是這讓我哥對那位駕駛的品格有了一點點意見。不過有趣的還在後頭!那時我哥去探望受傷的同學時,旁邊還躺了一個同樣出車禍的美國女孩。我哥提到她時,眼睛簡直是閃著光。他說:「那女孩居然是為了閃一隻松鼠,結果撞到了路旁的大樹。真是好可愛啊!」
所以說,撞車這事是可以看人性的,還真的奇妙呢!
另外,關於流浪這件事,我自己在美國佛州念完碩士那一年,曾經轉機到加州,在那裡多滯留了一個月。那一個月裡,確實也發生了不少我至今都覺得不可思議且不好啟齒的事,只不過我當時並沒有放逐的意圖,充其量只能說是晃盪或流浪吧!而那一個月的際遇也因此讓我在讀這本《遇見野兔的那一年》,並不覺得小說的描寫太過荒唐,只能說人生的確處處充滿驚喜,不試試,你絕對不知道!
隔天一早,瓦塔南在清脆的鳥鳴聲中醒來,而野兔一直窩在他的臂彎裡。眼前有一個老牧場,一道潺潺小溪。多舒服的場景!
他在溪裡泡水,當然,不免也想起在赫爾辛基的太太。但是,他不愛他太太(她相當不溫柔)。接著,他又想起他的工作──那是什麼爛工作(不過就是一份成天揭發社會八卦的週刊)!
所以這個「遺棄」難道不是一個轉機?一件天大的好事!瓦塔南得以好好地在外溜達,這才發現他分明一點也不喜歡現有的生活,只是渾渾噩噩地一天過一天。於是這隻兔子,意外地在他眼前開了一條路,情勢因此逆轉,他決定帶著兔子一起私奔。現在起,瓦塔南不再是被遺棄的那一方,而是他遺棄了那個不可愛的世界。
接下來的故事大概可媲美《愛麗絲夢遊奇境》,又或者作者亞托.帕西里納有介紹芬蘭各地景色的企圖,總之瓦塔南躲開了妻子與同事,開始帶著兔子「全芬蘭走透透」。過程有時非常荒唐,令人讀來大笑,絕對稱得上是「奇遇記」,比如說:他遇上了一場森林大火,救火的同時又和一個釀私酒的傢伙泡在溪水裡,看著四周炫麗的火光,喝得酩酊大醉;誘殺了一隻跟他爭食的烏鴉;遇到一隻熊,裝死,結果被熊咬了肚子一口,於是他開始瘋狂地追殺熊,追到越過邊境,來到蘇聯,才被緝捕回國。然後他被判了一、二、三、四……一共二十二條罪名,接著啷噹入獄,結束了這場瘋狂好笑的自我放逐。
等等,故事還沒結束!最後,瓦塔南竟又帶著兔子逃獄了,完全不知去向…… 二十二條罪名!喔,聽起來真是「惡行重大」,不是嗎?更別說又加上逃獄了。不過這二十二條罪名之中,有些還蠻好笑的,而且全書讀來,讀者也不覺得瓦塔南犯了什麼「罪」,雖然他: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擅自飼養野生動物、喝私釀酒、追殺黑熊、擅闖邊境……
如果說這本筆調輕鬆的小說,有什麼比較嚴肅的批判,那麼就是對僵化的教條、法律的嘲諷了。不過作者的嘲諷方式讀起來依舊輕盈,明白但不給人壓力。
或許有讀者要追究小說更深的意涵或象徵:為何是「兔子」?不是羊、狗或野雞?「兔子」代表什麼?善良?好奇?或是和《愛麗絲夢遊奇境》的一種呼應......等等。我倒是覺得有時讀小說不必這麼累,特別是這麼一本只是想讓讀者輕鬆閱讀,讀完之後能反思自身處境的一本小說。
最後,我倒是願意說說我讀這本小說所想到的兩件事:大約十幾年前,我哥在美國出了場車禍,由於長途駕駛,當時所有的人睡著了,包括駕駛也打了瞌睡。結果為了躲一隻鹿,駕駛突然緊急剎車。坐前座的我哥雖然沒事,但後座的兩個同學都受了傷,有一個還撞斷了三根肋骨。當時那個駕駛說的第一句也是:「還好車子沒撞壞!」(因為那時他們的車沒保險。)於是這讓我哥對那位駕駛的品格有了一點點意見。不過有趣的還在後頭!那時我哥去探望受傷的同學時,旁邊還躺了一個同樣出車禍的美國女孩。我哥提到她時,眼睛簡直是閃著光。他說:「那女孩居然是為了閃一隻松鼠,結果撞到了路旁的大樹。真是好可愛啊!」
所以說,撞車這事是可以看人性的,還真的奇妙呢!
另外,關於流浪這件事,我自己在美國佛州念完碩士那一年,曾經轉機到加州,在那裡多滯留了一個月。那一個月裡,確實也發生了不少我至今都覺得不可思議且不好啟齒的事,只不過我當時並沒有放逐的意圖,充其量只能說是晃盪或流浪吧!而那一個月的際遇也因此讓我在讀這本《遇見野兔的那一年》,並不覺得小說的描寫太過荒唐,只能說人生的確處處充滿驚喜,不試試,你絕對不知道!
還有,如果我和男主角一樣,生活已然食之無味了,你或許問我:有沒有勇氣放逐自己一段時間,並且追尋自我?我想,我的答案應該也是肯定的!那你呢?
(本文刊於2009年七八月號人籟論辯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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