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用語
起首語 | 查、關於 | 通用 | 盡量少用 | |
制定、訂立、修正、廢止 | 公布法令使用 | |||
特任、特派、任命、派、玆派、玆聘、僱 | 任用人員使用 | 下行文 | ||
經辦語 | 遵經 | 對上級機關用 | 上行文 | 已經辦理 |
遵即 | 同上 | 上行文 | 已經立即辦理 | |
業經 | 通用 | 業經辦理 | ||
均經 | 通用 | 均已經辦 | ||
當經 | 通用 | 當時即辦 | ||
迭經 | 通用 | 屢次經辦 | ||
旋經 | 通用 | 其後不久即辦 | ||
核准或同意或駁回語 | 應予照准 | 機關對人民申請函同意時用之,或對下級機關核准時用之。 | 平行文 下行文 | |
准予照辦、准予備查 | 機關對人民申請函同意時用之,或對下級機關核准時用之。 | 下行文 | ||
未便照辦、礙難照准、應從緩議、應予不准、應予駁回 | 對下級機關來文之請求不准時使用。 | 下行文 | 應予駁回須列舉駁回之理由或法令。 | |
敬表同意、同意照辦 | 對平行機關來文表示同意時使用 | 平行文 | ||
歉難同意、礙難同意、無法照辦、不能同意辦理 | 對平行機關來文表示不同意時使用 | 下行文 | ||
引述語 | 奉 | 接獲上級機關來文,於引述時使用。 | 盡量少用 | |
准 | 接獲平行機關來文,於引述時使用。 | 盡量少用 | ||
據 | 接獲下級機關來文,於引述時使用。 | 盡量少用 | ||
奉悉 | 接獲上級機關來文,於引述完畢時使用。 | 例:鈞部○年○月○日第○號函奉悉 | ||
敬悉 | 接獲平行文,於引述完使用。 | |||
已悉 | 接獲下級機關來文,於引述完時使用。 | |||
引述語 | 復……函 | 於復文時使用 | 例:復貴局○年○月○日○字第○號函 | |
引述語 | 依據或根據……辦理 | 陳述告知辦理之依據時使用 | 例:依據 大部○年○月○日○字第○號函辦理。 | |
……… 諒蒙鈞鑒(察) | 對上級機關發文後再繼續行文時使用。 | 上行文 | 例:本部○年○月○日○字第○號函諒蒙鈞鑒 | |
……… 諒達、計達 | 對平行或下級機關發文後,再繼續行文使用。 | 平行文或 下行文 | 計達:計算時日公文應已到達。 | |
期望及目的語 | 希、希照辦 | 對下級機關有所期望時使用 | 下行文 | 平行文偶用之,但應避免。 |
請 | 對受文者有所請求或期望時使用。 | 平行文或上行文 | 下行文亦可用之。 | |
轉行 | 對下級機關希望將本文輾轉發行(轉行)下去時使用。 | 多屬下行文 | 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核公務,請求上級機關轉行其他單位亦偶用。 | |
鑒核 | 對上級機關使用 | 上行文 | 請鑒察考核 。 | |
核示 | 同上 | 上行文 | 考核後請指示,以便遵行。 | |
核備、查照 | 同上 | 上行文 | 考核後,留存備查。 | |
查照、查照辦理、查照見復、查明見復復。 | 對平行機關使用 | 平行文 | 查照意即「使其知悉」。 | |
希查照、希照辦、希辦理見復。 | 對下級機關使用 | 下行文 | ||
請示語 | 是否可行、是否有當、可否之處 | 通用 | ||
除外語 | 除………外 除………暨………外 | 通用 | ||
抄送語 | 抄送 | 對平行機關使用 | 平行文 | |
附件語 | 抄發 | 對下級機關使用 | 下行文 | |
附、附送、檢附、檢送 | 公文有附件時,對平行或下級機關使用。 | 平行文或下行文 | ||
附陳、檢陳 | 公文有附件時,對上級機關使用 | 上行文 | ||
結述語 | 謹呈 | 對總統簽使用 | 上行文 | |
謹陳、敬陳、右陳 | 於簽末使用 | 上行文 | ||
此敬、此上 | 於便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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