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5 18:33:05kitty

住在倫敦 ~ 飛來橫禍

日期 2/9/2010  18:42

九月二日下午飛機BA038 到達倫敦, 由一汽車駕駛接送至 15 Buckingham way 這是好朋友家.

假期不在的二個月 , 請朋友幫忙看顧車子 .

所以先至此地取車 .
把行李放入車之後就帶著兒子開車回家 .
在路口停車打右轉燈 ...等待可以過去的時機 , 這時天氣很好 , 光線也很好 ,  因為快到家心情也很好 . (之所以要說這些 , 是要證明我當時的心態和精神狀態是正常且健康的 .)         

這時右邊車道上行駛的只有一輛白色轎車和遠處的自行車, 白車過去之後 , 自行車距離我大概 100m (大概有4~6 棟房子遠) . 所以我閃著右轉燈要右轉到 Foresters Dr 的路上 , 因為Foresters Dr 上 (在我的左邊)有 4~5 車正在行進, 所以我停在中間的斜線區等待 , 然後左右觀看注意著路況 ...

忽然 , 我和坐在後座的兒子 (13 歲 ) 發現原本在遠處騎在路邊的自行車突然以很快的速度衝向我們 , 我前面的馬路還有行駛的車子 , 可我不能為了閃躲自行車的衝撞而加大油門快速駛入Foresters Dr , 那是非常危險的舉動 (對我和對馬路上的車都是) . 只好眼睜睜的看著似乎失控的自行車就這樣撞上來 (撞在我車子的右邊輪胎 , 就在我駕駛座旁邊 ) 我和兒子都驚嚇到了 , 撞擊的力量還令我放在後座的旅行箱滑落 , 砸到我兒子 ....

我馬上打開窗戶問他what's going on ? 他回我 “ Shit ” , 態度非常粗魯 . (這時候我看到他下了車在檢查他自己的車 ),

然後我也準備解開安全帶 , 要下車去看一看我被撞的地方 , 而他就拿了他的自行車快步的走到我對面的草地上 , 我看他人沒事沒受傷行動也都很ok , 所以想我的車應該問題也不大 , 再加上英文不好、身上還有兩萬英鎊現金和支票簿 , 而且我一個女人還帶著兒子 , 兒子剛剛已經被嚇到了 , 還被箱子砸到 ...

但最主要的是 : < 我是受害者 > .

不知道他有甚麼原因 ?

為甚麼會突然改變車道 ?

不但車速很快 , 甚至都沒煞車 ,

直接就撞上處在等待狀態中的我們 .

我和兒子說 : 算了 , 碰上我們是他運氣好 . 我不跟他要求賠償 , 我自認倒楣 ... 但是基於人道立場 , 我還是有開車到他旁邊 , 打開車窗問他 Are you ok ?

他完全沒理我 ,  ...

我們還在想說 "真是沒禮貌的人 ,

撞了我們 , 一句 Sorry 都沒有" ,

他那麼凶神惡煞的表情 , 很嚇人 .

我們還是少惹他吧 !

所以跟他揮手 Say bye bye ....

再慢慢的將車開走 , 有些不放心 ,

還一直從後照鏡看著他 . 想確定他沒事 , 而且他對於我們的離開無動於衷 ..... 心想他知道他犯了錯 , 而我也沒找他理論 , 他一定很慶幸我走了 . 

回到家才去檢查車子受創的部分 , 還好不是很嚴重 , 而且下個月就要做 MOT 和Services ,

想著那時候再一起處理吧 .

而且基本上只是小碰撞 ,

我也就不想去和他計較 ,

跟國外家人打電話報平安說已到達倫敦時 ,

也有提到這件事 , 大家也都認為是他的不對 , 兩方都沒事就好了 .

還勸我平安就好 , 就當是擋災 .

所以我也認為這件事就結束了 .

兒子學校新學期剛開始 , 課業很重 ,

而我也忙著其他重要的事 ,

根本就忘了這件事 ...

直到今天 22/09/2010 收到警局的這封信 ,

我才知道事情會這麼嚴重 ,

信中指控我有兩條罪狀 ,

一條是說我瘋狂開車不注意 , 肇事逃逸 . 一條說事故發生的 24hr 內沒去報案 . 

 1 ~ 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

看到這封信後我想到兒子從回來那天就一直晚上睡不好經常半夜驚醒 ,

不知道跟這件事有沒有一些影響 ?

2 ~ 這條我承認 .

這個規定我確確實實不知道 ,

也沒聽別人說過 .

我一向開車就非常警慎小心 , 不但車上帶著兒子 , 還怕因為如果是自己的失誤而去傷害到別人 , 所以非常的遵守交通規定 , 學習的都是怎麼避免犯法 !

加上平常也沒有去 Google 看看學習類似的交通事故發生時 , 當自己成為受害者 , 應該要如何去處理、如何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

反而只是本著婦人心態 , 總想大事化小 , 小事化無 , 雖然他莫名其妙的撞上我 , 讓我們受到驚嚇和財產損失 , 但是看他可能車子也有少許的磨損 , 就當他已受到教訓 , 以後更會注意自己的行車安全 .

又因為語言不通 , 而在台灣在中國一般遇上這種小碰撞 , 只有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  大家都沒事就算了 . 

就這樣“ 心軟、善良、原諒他不和他計較“ 的心態 , 讓我這個真的受害人變成被告 , 才知道要替自己爭權益的手段有多重要 .

在法律面前事事都要講求證據 , 我原諒了真正犯錯的人 , 但因為不懂英國法律的條文和流程 , 讓我錯過了能替自己辯解的最佳時間 . 我現在只能透過描述還原當時的真正狀況 , 加上我車子被撞的位置和角度 , 還有利用地圖來佐證 !

我這個真正的受害者也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 保險的賠償 ... 生理和心理的雙重打擊 , 每日惡夢似的生活 , 精神傷害和心理虐待從收到信的這一刻開始 .

 而造成這種情況的人 , 卻很可能逍遙法外 , 知道如何去鑽研法律保護弱者的漏洞 , 以勝利者的姿態笑看我們的人仰馬翻 , 而坐收利益 ......

我可以對著我的上帝發誓 ,

我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 ,

沒有一句謊話 .

希望公正的判決能還我清白 .

我願為我以上所言負責 .

CHI-TI CHEN           22/09/2010

『 我熱切的盼望公正嚴明的執法者 , 這個肇事者如果是如此的顛倒是非、黑白不分 , 我可不可以對他這種失常的行為解讀為蓄意自殺 ? 這輛高速行駛的自行車 , 突然變換車道衝向路中等待的汽車不危險嗎 ? 或者是蓄意不良 , 想藉機敲詐巨額保險金 ? 或者是有意挑戰英國交通律法 , 藐視公權力 ? 還是根本就是很種族歧視 ? 當時的光線非常良好 , 他可以很輕易的看出車內駕駛是亞洲人 ? 還是酒後騎車 ? 我不確定當時我有聞到酒味 , 但涨紅的臉、口出穢言、態度惡劣暴躁 , 完全不是正常英國男子的舉動 , 讓我無法不做出這樣的猜測 .

他如果不能解釋這種令人匪夷所失的反常行為 , 我很希望為了他個人和其他民眾的安全著想 , 建議對他的精神狀態 、 心理犯罪做測試調查 . 』當然 , 這一段僅是我個人的猜測 . 但卻是我真正想不通的事 .

PS:朋友的老公是醫療糾紛的律師, 他幫我介紹了專業的交通法律師.
由朋友陪著我去諮詢, 如研判之後有必要的話 , 將由律師陪我出庭.
因為英國的交通醫療追溯期長達六個月,
如果撞我的這個人在六個月之內有任何身體不舒服的地方,
他都可能可以提出要求索賠 .
金額方面就很難說要多少了 !
傾家蕩產都不是沒有可能 .............
就這樣, 和律師來回得商量 , 和警局文件的說明往返 .
面對著壓力 , 緊忍著情緒 ,

和老公電話中描述著事情的經過和進度 .......
聲音漸漸地低了下去 , 顫抖著 ...... 最後哽咽著發不出聲音.
老公說: 再忍耐一天, 女兒明天就回英國了.
這時候, 我才開始放聲大哭 ... 舒緩了近一個月的壓力 .

這段期間我不能出境, 得隨時等候法庭的判決.
六個月後, 才正式收到通知 ....結案.
還好不起訴....... 不然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PS : 經過女兒好意提醒

我要重申 以上所言 只是如實反映當時狀況

和事後處理過程當中

我心裡的不滿和情緒發洩

也許 撞我的人真的也是很無辜

他不能控制他的腳踏車 也不知他的腳踏車為何要衝向我

只知道事故發生後 按常規要報案

如此而已

而我也只是有被迫害妄想症 想自虐  想博同情

如此而已

 

~ 空白三年 拼圖中的一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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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ia 2011-12-06 20:05:44

你煩不煩啊
都過了多久還聽不懂嗎

我就跟你說了人家根本沒控告你!!!
去警局備案是出事故之後必須要做的事情

人家是按規定做事
根本也沒想對你怎麼樣好不好

你這有嚴重被害妄想症的女人

版主回應
妳很奇怪耶 ! 我是用之前寫的東西 在做回憶
我到了回應的時候都還會作解釋的
你在幹嘛?
那個人當時的反應你又不在場沒看見 !
2011-12-06 23:11:34
judy 2011-12-06 11:46:32

好賤的英國bad man~
還好一切沒事,但拖的時間太長了,等待的很辛苦吧~

版主回應
那段期間 不知名的電話不接 不認識的人敲門不開
最怕聽到郵差的腳步聲

連帶兒子也情緒心情通通受到影響
他都不知道學校是否還能繼續讀下去

最可怕的事 就是不知未來會如何

律師當時也說
按常理應該沒事 頂多罰款
但 ~ 他強調 不一定 不確定 不能保證

還是朋友的老公說 當他在計程車上和我們講手機後
那個司機說 我這種情形 他那一陣子已經聽說好幾個了

英國馬路照相機很多
偏偏我出事的那一條主幹線是沒有照相機的

反正 生活就是歷練
來吧 闖過這一關 再等著闖下一關吧
2011-12-06 16:43:50
kitty 2011-12-05 18:41:18

英國汽車玻璃不准貼遮陽紙
還預備立法 交通事故中
不管錯誤在谁
行人和自行車都是對的
錯的都是開車的
不過目前還沒施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