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2 10:06:57deepmind

智者常應無嫉妒,說具眾義和美言,復應遠離諸懈怠

消文 24  P22 L2 – P23 L1      四家合註版本


妙法白蓮經云:「智者常應無嫉妒,說具眾義和美言,復應遠離諸懈怠,不應起發厭患想,智者應離一切慼,應於徒眾修慈力,晝夜善修最勝法,智以俱胝阿庾喻,令眾愛樂生歡喜,於彼終無少希欲,亦不思欲諸飲食,噉嚼衣服及臥具,法衣病緣醫藥等,於諸徒眾悉無求,餘則智者恆願自,及諸有情當成佛,為利世故而說法,思彼即我安樂具。」


妙法蓮花經中說:「智者合格(具相)的說法師,應該恆時不懷嫉妒心,宣說合於佛法義理、令人易解入心的優美語法。也應該完全屏除懈怠,不應生起厭患之想。智者應該遠離一切令人不喜的行徑,應該對前來聞法的大眾修習慈力。

由於晝夜精進修持最殊勝的佛法,因此智者(說法師)應該以多種譬喻,(俱胝:千萬)、(阿庾:兆),使大眾愛樂正法,心生歡喜。說法師永遠不起貪求之心。對於飲食、衣服、臥具、醫藥等都不計較,對於大眾無任何需求,而是希願自己和他人及一切有情,都能成就佛果,這是為利益世間大眾而說法,這才是我真正的安樂具。」


第四、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者:

如《毗奈耶經》云:「未請不應說。」謂未啟請不應為說,雖其請白亦應觀器;若知是器,縱未勸請,亦可為說。如《三摩地王經》云:「若為法施故,請白於汝者,應先說是語:我學未廣博,汝是知善巧,我於大士前,如何能宣說。汝應說彼語,不應忽爾說。觀器而後行,若已知是器,未請亦應說。」

說法軌理的第四科:什麼樣的對象應該說法與不應該宣說的差別。在《毘奈耶經》中說:「聽法者還沒有祈請之前,說法者不應宣說。」這是說在還聽法者尚未祈請之前,說法者不應為其說法,縱使祈請了,也應該觀察祈請者的根器;如果知道對方具備學法條件,是聞法器,即使沒有祈請,也可以為他宣說。

《三摩地王經》中說:「為了行法布施的緣故,假如有學員向你祈請宣說法義,你應該要先要謙虛表述:『我修學不夠廣泛、淵博,您才是了解並擅長法義的人。我在您這位大士(智者)面前,怎麼能夠宣說法呢﹖』你應該要先這麼說,而不是輕率驟然答應說法;要先觀察對方是否具足學法條件,之後再決定如何行。假如已經曉得對方具備條件,縱然未經祈請,也應當為他宣說。」

復次,《毗奈耶經》云:「立為坐者不應說法。坐為臥者不應說法。坐於底座為坐高座不應說法。妙惡亦爾。在後行者為前行者不應說法。在道側者為道行者不應說法。為諸覆頭、抄衣、雙抄、抱肩及抱項者不應說法。為頭結髻、著帽、著冠、著鬘、纏首不應說法。為乘象、馬、坐輦、餘乘及著鞋履不應說法。為手執杖、傘、器、劍、鉞及被甲者,不應說法。」返是應說,依無病也。

此外,《毘奈耶經》提到:「不應該對坐著的人站立說法。不應該對躺著的人端坐說法。坐在低矮的座位上,不應該為高座者說法。同樣地,也不應該坐在低劣的座位上,為坐在華美座位的人說法。不應該走在後面,為走在前面的人說法。不應該走在路邊,為走在路中央的人說法。

對於蓋住頭部、將衣服撩折過膝、垂掛、叉抱及交握後頸的人,都不應說法。對頭上結髻,以及戴帽子、配戴寶冠、帶著花鬘、裹頭的人,不應該為他們說法。

乘象、騎馬、坐轎或其他交通工具,以及穿著鞋履的人,不應為他們說法。手持杖、傘、武器、劍、鉞斧,以及身披鎧甲的人,不應為他們說法。」當與上述狀況相反時,便可以為他宣說,這是在聽法者沒有生病的前提下的原則。

八梭法王:為利病者故,其中有開緣處

四家合註:為了利益病患,在上述狀況中,可以有部分開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