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 11:09:19DB

關於廢死

〈關於廢死〉

       前幾天憲法法庭廢死激辯五小時,不過我個人認為廢死這個議題,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殺了人被判死刑,還辯稱死刑違憲?這是什麼邏輯!還需動用憲法法庭廢死激辯五小時,徒然浪費社會成本及時間。

       殺人(有些還殺死好幾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倘若還廢死,那麼這個世界還有天理存在嗎?如果被殺的人是你自己的親人,你還會倡議廢死嗎?

提倡廢死的人說死刑是國家殺人,剝奪人民的生存權,是違憲。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說到憲法,幾十年前我為了考國家考試也曾經讀過,但是現在已經忘光了。為了寫本文,我特地去網路上找出來再讀一次。

       憲法第 15 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的確是提到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不過法律是不能斷章取義的,因為除了第15條以外,第 23 條也有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殺了人不僅僅是妨礙他人的自由,甚至還奪取了他人的生命,擾亂了社會秩序。依憲法第 23 條規定是可以法律限制之的,所以一個人殺了人若依刑法被判處死刑,怎麼會有違憲問題?這個根本不需要用到法官,連我這個非常平凡的小老百姓都可以讀懂的。

       對於倡議廢死的其中一個論述,說死刑無輕重差異,有失公平,殺一人與殺多人若同樣皆是死刑並不公平。關於這一論述,我也非常同意,殺多人與殺一人的死囚同樣用2顆子彈,對那些殺多人的死囚來說這也太便宜他(她)了!但是也不能因此就廢除死刑啊!殺人者還是該死!只是執行死刑的方式應該有所不同才對。網路上有一網友提議我國應採用鞭刑,對於那些殺多人的死囚,要採用鞭刑,等傷好了後再繼續鞭刑,讓他(她)們生不如死,真是很好的提議之一!當然,要讓人覺得生不如死的其他方法還很多。

       倡議廢死的其中一個論述,說到若為誤判,死者不可復生。我不否認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發生的,不過這種錯誤是早在審理過程中就應該去謹慎注意及防範的,而不是等到冗長的三審定讞判處死刑後,才來擔心是否有誤判而倡議廢死,這樣就猶如因噎廢食了。

       倡議廢死的另外一個論述,說到死刑剝奪了犯罪人悔罪向善的權利。關於這一點我要說,倡議廢死的人想太多了!等執行死刑後,那些人在地下會有非常非常長的時間讓他(她)去悔罪向善的。

       我國經過三審定讞判處死刑的死囚卻數年遲未執刑者不計其數,這是相關司法機關的懦弱及無能、假人道,讓受害者家屬僅剩的一點正義也不得申張、心理無端承受司法的不公、數十年的折磨。每年還要浪費國家大筆公帑去養那些早就該死卻不死的死囚;我建議以後應該修法規定那些費用不能編列預算,所有食宿、監管人事及相關費用都由死囚勞力換得,不足部分由相關司法單位既有的預算內去支付,看他們還要拖多久?

       記得前幾天我在youtube上看到一段影片,說到一個母親的女兒被侵犯後殺死。後來有一天在法庭上,那位母親突然從身上拿出一把槍,對著那個殺人犯連開5槍當場斃了他。雖然我不贊同那位母親的作法,也不了解為何槍枝能夠被攜帶進去法庭而沒被發現?不過我可以理解那位母親的心態,而且就結果而言,那實在是很解氣的影片!

       殺人者償命,自作孽不可活,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殺人時痛快,為什麼輪到自己該償命時卻不痛快一點?還有臉主張死刑違憲?請快一點執行死刑吧!沒有肩膀的司法機關。為什麼立法委員不把那些相關的司法機關主管人員找來好好修理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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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詩韻 二 2024-04-26 18:11:09

殺人者 一命償一命。

廢死 社會綱紀 會崩盤 ...

版主回應
荷塘詩韻早安:
廢死,
會讓社會更亂,
壞人更肆無忌憚、任所欲為。
殺幾個人,
還能保證餘生食宿無憂,
這還有天理嗎?
無言!

祝假日愉快!
2024-04-27 08: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