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乖乖在繳奢侈稅的?
文/范世華 發表於
奢侈稅實施至今已超過兩年,像是被賞了兩個巴掌,就房價的抑制、實質的稅收,都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財政部這個月中將舉辦座談,將與學者及各界人士交流意見,以做為未來奢侈稅修正參考的方向。
真正跑不掉的奢侈稅,多在奢侈性商品的實質「消費」上
民眾一般所稱的奢侈稅,實際上叫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基除了持有未滿二年之不動產移轉標的外,其實還包含了三百萬元以上的名車、遊艇、飛機以及五十萬以上的家具、保育類動物與生物等製品(名牌包),屬於私人消費使用與裝飾的特殊商品。
撇開不動產的項目來說,其他項目定義其為「奢侈」之特殊性是無庸置疑的,且這些商品一旦於進口或生產製造成為商品時,課稅的事實就已經產生,而廠商也將這10%的稅率成本,轉嫁並內含在商品價格中販售了,因此在奢侈稅的財政收入範圍之中,這類「消費性」的奢侈稅收,是已經當然核課入帳了。
「奢侈稅」整桌捧去,「住房」、「豪宅」傻傻分不清
真正繳付了奢侈稅的納稅義務人,如果是因為前述之「動產」標的,屬於心甘情願的「消費」性質,比較沒有爭議,但是在「不動產」的範圍之中,針對不動產奢侈稅的課徵條件,則是按照「交易」原則(移轉)為時機要件,而不是針對不動產標的本身的價值屬性來決定,如此規定,那麼在嘉義地區花不到兩百萬買一間屋齡二、三十年的老房子,和在台北信義區花兩億元買一間上百坪的全新豪宅,兩者都算是「奢侈稅」的「準」課稅標的,這真的很難說得過去。若說:「只要不賣,不就好了。」但是你就不要去碰上那個「萬一」!
不動產的「資產性」奢侈,只要口袋夠深就沒事了。可是把一般平價的住房標的,也當成是奢侈,小老百姓若是買來收租,或是自營開店賣早餐、做個小本生意之類的,萬一經營不好倒頭來要賣屋籌「索費」時,這不動產的奢侈稅,誰是納稅義務人?恐怕還是這些認真拼經濟、口袋卻不夠深的平凡老百姓所貢獻的!至於台北市大安區的上億豪宅,口袋深的富豪買來囤著就是不賣,政府也拿他沒轍!
凡是不動產,不問菜色如何,奢侈稅整桌全包,甚至還考慮要把非都市土地、農地、工業用地……的範圍也加進來?如果原先的基準就錯了,出了問題難到還要再錯上加錯嗎?
修訂「奢侈稅」,不如認真研討「豪宅稅」
「交易稅」不一定課得到;「財產稅」一毛錢也跑不掉!
以不動產的項目真正會核課到奢侈稅的時機,唯有條件成立才行,於是口袋深的人,買不動產只要不賣,管它幾年,就算延長5年、10年,撐過也就沒事了。但是一般「住房」仍是屬於大眾使用性的需求商品,綁時間的奢侈稅反而是扭曲房地產「住房」的正常供給,這要叫房價怎麼跌呢?增加「住房」的供給量,應該是要設法讓那些個人名下擁有三間以上房子的25萬人,把他們多餘的房子拿出來賣才對。
現行的奢侈稅迫使近期擁有房子的人不敢拿出來賣,於是房價不但沒有便宜下來,低迷的交易量,反而使政府稅收更少!反之,如果將奢侈稅的不動產項目鬆綁,認真把「財產」性質(持有)的「豪宅稅」或一般的房屋稅、地價稅做適當的研議,讓持有較多、較大不動產的納稅義務人,比正常情況下承受更多、更重的負擔,口袋深的人不再以房地產來做為置產選擇後,才會是引導房市健康、稅收健全的正確方向與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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