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二次專技人員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等考試公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143300285號
主旨:舉辦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 高等暨普通考試驗
光人員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合計12類科。
(一)高等考試:設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及驗光師等11類科。
(二)普通考試:設驗光生1類科。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營養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考試採電腦化測驗,於7月26日(星期六)至7月27日(星期
日),分別在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屏東及花蓮等7考區同時舉行。
(二)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紙筆考試及實地測驗,於7月27日(星期日)至7月28日(星期一)在臺北考區舉行。
(三)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紙筆考試,於7月26日(星期六)至7月27日(星期日),分別在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及金門等8考區同時舉行。
三、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4月8日(星期二)起至4月17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4年4月18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將報名履歷表、實習證明等證明文件,以及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貼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交學校承辦人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應考人進入前揭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採集體報名者,交由學校承辦人員辦理。
四、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五、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 考試承辦單位
- 本考試簡介
- 應考須知 -
- 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應考須知
【114/4/1】
- 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
【114/4/1】
-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114/4/1】
- 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114/4/1】
- 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
【114/4/1】
- 應考人變更個人資料申請表
【114/4/1】
-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醫院診斷證明書
【114/4/1】
- 電腦化測驗應試科目題數、考試時間及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彙整表
【114/4/1】
- 牙體技術師考試實地測驗應考人自行準備物品有關規定
【114/4/1】
- 常見Q&A
【114/4/1】
- 線上退費操作手冊
【114/4/1】
-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調整相片操作說明
【114/4/1】
- 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採行電腦化測驗應考人作答注意事項
【114/4/1】
- 國家考試申論式試題線上作答應考人注意事項
【114/4/1】
- 以香港學歷報考護理師之護理理論課程證明書
【114/4/1】
- 心理師修習科目採認案例
【114/4/1】
- 社會工作師修習科目採認案例
【114/4/1】
- 試場規則
【114/4/1】
- 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應考須知
- 本考試公告
- 考試相關法規
- 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 考試日程表
- 榜示預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