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25:1-3 25:1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25:2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
以前很多自己認為不敢不會做的事,現在有機會可以嚐試,試過之後才發現原來這些並不難,總是自己給自己的藉口太多,聽不進別人的建
. 閣樓裏,發現兩塊從前搬家帶來的記事板,裏頭夾著一個個我認為重要的東西。 十七年了,只剩兩張卡片和一張圖片還想留,其他全
看到吳秉叡、郭國文、鍾佳濱利用暴力來解決問題,是從我出生二十九年來前所未見,他們這三個人一個破壞公物,一個搶議事人員的記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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