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不只是企業的彰顯,更是社會風氣的體現
今天是感恩節,這次我來講講近來看到一種扭曲的「感恩」。
先前看到一則貼文放了一張颱風天民眾搶食物,牛奶區只剩味全的牛乳;還有一則是班班有鮮奶,結果是同樣頂新集團的產品,也是沒人要。
就有人說:「有得吃喝很幸福了,沒必要為了品牌而拒絕。」
後續就有人回應:
「人又不是有吃喝就好。 你不注重食安可以閉嘴。」
「不能因為能放進嘴裡就覺得可以吃啊!」
「那時候頂新出的油你怎麼不多買?」
「照這種鄉愿的說法,台灣食安才不被重視。」
也有人認為:
「企業該罰的也罰了,真的不需要為了品牌而抵制,倒楣的是酪農。」
「知足常樂。」
「教孩子惜福也是品德教育。」
「錢難賺,一有得喝就很感恩了。」
上面這幾句話看似說得正向,其實才有大問題,我們來分析一下便知:
1.企業該罰的也罰了,但罰得不痛不癢,有用嗎?就好比酒駕開車接二連三撞死人(頂新可是累犯,而且不是不小心犯錯的那種),依法賠了之後再繼續酒駕,然後你說不需要強制讓他不能開車?若是之後撞到的是你或你家的人,你可能就不會這樣說了吧!
2.知足常樂和惜福是好事,但如果惜是禍(有問題的黑心產品)不是福又是如何?若你惜了福卻又造孽(助長黑心企業),那算是好心做壞事嗎?不,我覺得連「好心」都算不上,是「無知」。
再者,知足常樂不代表要你縱容不對的人和不對的行為,如果什麼都知足常樂會很可怕---父母天天虐待你沒關係,有父母就很好了,總比孤兒好,要知足常樂;政府貪汙沒關係,至少有國家就好,總比沒國家流亡好,要知足常樂;慣老闆苛刻員工沒關係,至少有一份工作有薪水就好,要知足常樂……如果人人都知足常樂,這個社會將會藏汙納垢,不會進步,所有美好也不復存在!而且這種盲目且不具思考力的奇葩觀念,也不會是品德教育的範疇之一,不要誤人子弟!
3.你的錢難賺,那為何要讓黑心企業的錢這麼好賺?你允許他可以輕易的賺走你的錢,你不是幫凶是什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若真的要省錢又要健康,喝白開水不是更好?為何要花錢贊助黑心企業?
同時也發現,抵制不良品牌者,大多看重的是「生活」(不只有,還要好且正確);而那些講「知足常樂」、「惜福」、「感恩」者,大多是基於「生存」(有就好)。兩者層次大不相同,雖說沒有一定對錯,但有一個原則是:不要害人,且要是好結果,而非造成不良影響。
而一家企業所影響的不只是國人(健康或資產),還有社會成本(有形或無形)以及國家形象,就算照法規罰了,企業所賠的還是遠小於整個社會國家所付出的代價。
很多人不明白品牌的概念,所謂品牌不是只有賣東西(行銷),而是一個企業的品牌基本上等同於一個人的人格。
今天法官輕判一個罪大惡極的殺人犯,一定會有很多人罵「這樣是助長犯罪,以後壞人就更肆無忌憚了,反正也不會怎麼樣」;同樣的,一個奸商出了問題,結果商品大家還是照買,他一定也覺得不痛不癢,那為什麼那些買的人不覺得自己是在助長犯罪呢?以後奸商就更肆無忌憚了不是嗎?
有的人甚至還說「牛奶(酪農供應商)很可憐」、「員工很可憐」一些毫無道理的話語,牛奶(酪農供應商)可以選擇供給別的企業(全台灣又不只頂新集團收購牛奶),員工也可以選擇別的工作,消費者更是有選擇消費的權利,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不是嗎?
明明貪小便宜就直說嘛,真的不在意當幫凶的人也直說嘛,不要拿一些歪理當擋箭牌,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甚至還反過來指責抵制惡劣品牌的人!
果然,人一雙標就噁心、人一無恥就無敵,這也是為什麼奸商在台灣還是可以活得下去、而且還活得很好,然後這類事件層出不窮的原因。
想一想,就如同犯罪者,若反正殺一兩人也不會有事,下次繼續殺也無妨;奸商這次被抓到,反正只要把價格壓低促銷,還是有一堆人買,還是可以賺大把鈔票,下次再繼續犯也無妨。
誠如詩人紀伯倫所言:「一片孤葉,不會未經整個大樹的默許就枯黃;作惡者胡作非為的背後,並非沒有你們大家隱匿的允諾。」如果覺得社會很亂、治安很差、貪官/奸商/惡人很多…這些大多是大眾自己的選擇所造成的,你我都是社會的一分子,每個人的「一點點」並不會沒關係,而是很「有關係」。
我看過一句很不錯的話:「用手上的錢,為想要的世界投票。」身為消費者的你我,若是在乎自身健康、在乎社會善惡公平、在乎世界的美好…,請從在乎商品品質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