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30 01:57:13觀雲天

探討電影「神父」裡的-宗教威權、同性戀、亂倫與罪二


肆、同性戀
神父馬修在他的講道詞中說:「上帝的創造是持續的,如果我們阻礙了其他生命的成長,就等於阻礙上帝的創造。如果我們剝削勞工、惡性倒閉工廠、使人流落街頭、……不就等於在上帝臉上吐口水嗎?」這樣的講道詞,神父葛雷認為像工黨廣告,而我們在此,可能可以更深層的認為,葛雷隱約的從馬修的講詞中,觸動自己同性戀身份,因而「阻礙上帝的創造」感到不安。

在片中的同性戀的議題顯現出導演對教會制度的諷刺與嘲弄。在神父葛雷到新社區的期間,居民的不合作與種種問題使葛雷開始對上帝感到懷疑與不滿並陷入了低潮。就在一晚上,葛雷來到了一間同性戀酒吧,他竟禁不住心中的慾火而與葛瑞漢發生了親密關係。導演在他去酒吧前後的那些場景裡,安排了很多照鏡子的鏡頭,隱約暗示著葛雷的作為一個神父和同性戀者的自我認同衝突;而在葛雷和葛瑞漢激情之後,葛雷騎腳踏車回家的途中,有一個男人跟隨在側,四目交接,似乎有審視嘲弄他的意味,這是葛雷內心衝突的顯現,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莉莎的父親來找神父告解的房中,透過格狀的小窗,他與莉莎的父親一樣四目交接,葛雷更像是看到了自己的罪,這樣的衝突不但讓葛雷沒有辦法堅持多為莉莎做點什麼(他自認是一個有罪的人)、還讓他開始動搖(他心中的罪惡太多讓他無法傾聽、擁抱、寬恕),甚至也讓他無法抓住自己的愛情,他不肯給葛瑞漢聖餐,認為他是撒旦的化身,對他時冷時熱,終於導致葛瑞漢移情別戀。但葛雷在心中存在的罪惡感不因此而消失,卻與日俱增。他在理性與慾望的邊緣徘徊痛苦的過著矛盾的每一日,甚至連看到耶蘇的聖像都可聯想到赤身裸體的男子。



莉莎的性侵害事件揭發後,在莉莎母親詛咒的譴責下,神父葛雷果真再次跳入「地獄的火堆」遭受「焚身之苦」,這次他不幸的被警員抓到也曝露了他的身份,在媒體的報導下,幾乎使他成為人人唾罵的對象,也因而被迫調到其他教區傳教。導演選擇將葛瑞設定為同性戀者,也是諷刺教會制度的手法。神父為一份清高的職業,以不接近女色為第一條件,故當葛瑞想尋求慰藉時便避開「女」色,而往同性戀酒吧,因為在他心靈深處對上帝仍是敬畏的,但竟因此而造成更不堪的後果。同性慾望性戀的問題在這部戲已不成為一個爭論性的話題,而重點是擺在天主教神父與人性之間的衝突。神父也只是個凡人,但人性與神性之間的界線,神父如何來做區分?葛雷知道自己的職責擔負著聖潔的使命,終究神性還是抵不過人原有的慾望,然而為了保全為神父應有聖潔與寡欲,強抑住自己的同性情愫,選擇消極地逃避,怯於正視問題,也沒有勇氣面對事實,而只有在晦暗的角落裡,才得以卸下偽裝的假面,但卻又不能真實面對情愛。


神父葛雷選擇了神父做為他的志業,在老神父苦口婆心的勸他還俗之際,仍堅定不移,事實上應該是因為內心對於自己同性戀身分認同所造成的不安定感,在西方宗教、教會勢力的主流價值下,葛雷充滿了被「異化」的危機感,他的內心充滿了不確定性,自卑、挫折、與罪惡,為了挽救自己可能瀕臨崩潰邊緣的社會地位,他選擇了社會上最主流的價值觀,最神聖的身分認同,也就是做為一個神職人員來彌補內心深沉的危機感,這是一種互補的效應,似乎也隱隱暗示了許多的恐同性戀者事實上是擔心自己是同性戀者。而當葛雷成為了一個神父,我們似乎在他積極想要幫助所有人的行動上,感受到他想要藉此來幫助自己,卻不得其門,最後葛雷在為自己同性戀行為「認罪」後,一度想以自殺解決所有問題,不過在神父馬修的鼓舞下,重新站起來,並積極尋求教友們的原諒;從他獲救的同時,我認為他不但肉體獲救,精神上也獲得相當程度的救贖,而且更坦然地面對自己同性戀的身份,最後令他不安及愧疚的只剩下求得莉莎的原諒。


伍、亂倫與罪
「神父」一片中,少女莉莎向神父葛雷告解父親亂倫事件,後來,莉莎的父親也在告解房中與神父展開這樣一段對話。
父親:「亂倫並不是什麼罕事,你應該也很清楚,亞歷山大六世教皇也是這樣。」
神父:『亂倫是邪惡的。』
父親:「亂倫是人之常情,是最自然的事。」
神父:「最不自然的事。」
父親:「當然,你是專家是嗎?從未和女人在一起,更別提為人父,啥專家啊?但你大可出去問問,每一個正常的男人,他何時停止拍女兒的屁股,是她12歲…或是14歲時,為什麼他會停止這麼做?因為她不喜歡?或他不喜歡?不!他愛死了,但他要做到什麼樣的程度呢?我一生都在研究亂倫,但沒有人能告訴我什麼,更別提到你了。」
神父:「我可以告訴你它是罪惡;最邪惡的罪行之一。你能允許我和某人談論這件事嗎?你願意接受幫助…或是心理輔導嗎?」
父親:「我不需要幫助或心理輔導。我很正常,我不是性變態;我只是認為那是胡說八道,要是在人類文明社會中,真是那麼地不可想像,那又為何大費周章,立法禁止它?為何各民族認為它是禁忌,我告訴你為什麼?因為那是我們內心深處,都想做的事,在這裡。」
神父:「那莉莎的看法呢?」

談到這裡,莉莎的父親憤而離開,這是心理不安的直接反應,他的亂倫理論依據被簡單的問題打破了;當前面似是而非的高談闊論,被神父葛雷以最直接的少女感受回問時,他答不出來,因為他知道女兒莉莎並不是甘願接受她的性侵害。或許他可以用精神分析學來解釋它的合理性,譬如說他在女兒身上找到他完美女人形象的移情或是替代。但由影片中,莉莎的癲癇症發作,應該是平時想要反抗父親性侵害的反射動作,而表現在外的精神恍惚行為,與她陷於亂倫的罪惡感的意識中有關聯,這在在都顯示出父親只是想自私的想佔有女兒的身體,而完全不顧及她的心理感受。莉莎膽小不敢反抗父親,也不敢跟母親訴說,告解時也是鼓起勇氣才吞吐講出;神父葛雷知道了實情卻不能說,對整件事情也使不上力;二人的罪惡感逐漸累積起來,莉莎等待著神父的救贖,而神父葛雷本身卻也等著神賜給他的救贖。



葛雷的同性戀情與莉莎父親的亂倫事件,在劇情裡幾乎同步發展,但似乎是兩條平行線,沒有什麼交集。導演對於莉莎父親的亂倫明顯的加以斥責,最後由奮怒的母親持刀趕出家門,一點贖罪認錯的機會都沒有;但處理到葛雷的同性戀情的態度時,導演似乎就將自己隱藏了起來,只讓馬修、葛雷、其他神父、教徒們各自表述。因此導演在電影裡,此只肯定了亂倫的罪惡,而對同性戀的罪惡,則在葛雷與教徒中的答辯,逐漸釐清。教徒與神父雙方都在引經據典,用的都是聖經的話,對話精彩萬分,但仔細分析卻沒有交點,如:
教徒:「你不能跟男人睡,像與女人一樣,這是可恥的行為」
神父:「在天父的屋中有很多樓房。」
教徒:「所以主火燒所羅門格馬拉。」
神父:「讓無罪者投出第一塊石。」
教徒:「信仰我,遵守我的法律,別作這些可恥的事。」
神父:「不批判他人,才不會受人批評。」
教徒:「啊!」(拂然而走)
神父:「主啊!我兄弟多常褻瀆我。」
教徒:「你明知道天父的看法,聽聽他多會胡說八道。」(轉身說)
神父:「我不只說七次,而是七十次。」
教徒:「所以後來變成鹽了。」

相對於在法庭上,對於同性戀的乾脆認罪,神父葛雷在教堂這裡顯然激辯許多,他已無畏於面對自己的同性戀身份,而且大膽的接受它。影片中的爭論模式,如同聖經故事所說,猶太人的宗教領袖(文士和法利賽人)將一個行淫被抓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問耶穌該不該把她打死。如果耶穌回答該,那麼他們就可以向官府控訴耶穌觸犯羅馬政府的法律,糾眾謀殺;如果耶穌回答不該,那麼他就是公然違背摩西律法。但是耶穌根本就不跟著他們的邏輯去回答該或不該,耶蘇回答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即神父葛雷所引用的那一句:「讓無罪者投出第一塊石。」)意思是:對,她該打,但是你們沒有權力打,只有我有權力,不過我要原諒她。 斥責葛雷的教徒把聖經中提到關於指責同性戀的經文一條一條的拿出來問罪他;葛雷也引用經文,但他所引的經文中並不是指出同性戀沒有罪,而是說有沒有罪還輪不到教眾們來說,人都有「罪」,但人都沒有權力來「定罪」。雙方的焦點是不同的,因此這不但不能說是聖經的自我矛盾,反而是神父葛雷所引用的經文帶領我們用一個更正確、更圓滿的角度來詮釋聖經。

我們再注意一下,第一個站起來謾罵的,就是先前在某教徒的喪禮上叫葛雷唱首歌給大家娛樂一下,當葛雷向大家提到辦告解的事情時,表現出極為不耐煩的神情的那個白鬍子男人。而在那喪禮上跑去找葛雷告解,並請求驅邪的那位婦女(即過世者的女兒),就在那少數留下來的信眾之中。真正讓人覺悟到自己沒有論斷別人的權力的,就是認為自己有罪的意識,由此而得以激發對他人的憐憫與同情。神父葛雷自殺獲救後,坐在醫院的床上對該地區主教說:「神父馬修認為我的同性戀經驗有助於對別人的同情。」以此呼應先前他發現神父馬修和女佣瑪莉的戀情後,指陳是多麼的義正辭嚴,就會發覺編劇及導演如此用心的安排人性轉變。最後的彌撒上,神父葛雷平靜地對留在現場的教眾說:「我在這裡,請求你們的原諒。」平時一般信眾犯罪時,向神父告解,尋求神的原諒,神父總是無私的為他們代禱;但現在神父自己犯了錯,要向群眾尋求告解時,居然沒有人願意,從大家一窩蜂排在神父馬修面前領取聖糧即可看出,留在現場容許葛雷一同主持彌撒是一回事,能不能、願不願意從他手中領取聖糧原諒他,又是另外一回事,人性之複雜由此可見。

最後,鏡頭運轉到兩個女人身上,一是瑪莉,一是莉莎。瑪莉是最有可能原諒葛雷的人,但最後這個任務卻交給了莉莎,莉莎的母親在神父葛雷前往致歉時,並無法接受他的道歉,甚至說出要離開教會,不再信教的決定。而莉莎的再度出現,雖然不能表示她們母女是否已重回教會,但可以肯定的是,莉莎知道神父是真的關心她,為她的事而傷心,也因此她不顧眾人的眼光,領取了神父葛雷手中的聖糧,而葛雷終於得到他心中上帝的化身─莉莎的原諒,雖一人已足矣;由此看出二人互為救贖,均得到了上帝的赦免。


陸、結語
在寫這篇文章時,發覺越寫越難下筆,影片一再的播放,思緒也一再的縈繞,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想太多,而編劇、導演本身並沒這樣的想法,就像我認為的,神父葛雷最後只需要得到莉莎的原諒即可,同性戀部份,他已經在世俗的法律上認罪,報導後的自殺行為只是不知如何面對社會的衝動表現。但自殺又牽涉到天主教徒不能進天堂的原則,是否神父葛雷已徹底灰心,想墮入莉莎母親所詛咒的地獄裡。這部影片,前後觀賞的時間隔了快十年,從膚淺的認知到自以為是的懂了一些,但在文章即將完成的前一刻,又覺得似乎少了些什麼?同性戀與亂倫一直是保守社會的禁忌話題,從自身生活中獲得的實例經驗分析,是少之又少,理論文字的艱澀難懂更是一大困擾,在這裡,運用自己有限的能力,寫出這篇見解有限的文章,請老師多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