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0/30-【營業稅罰則】兼營營業人漏報股利收入致漏報營業稅額者,非屬「計算錯誤」之情形
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其未依規定辦理致漏報營業稅額者,除應補徵所漏營業稅額外,並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
【舉例說明】
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甲於103年間取得股利收入14,496,105元,其中298,128元已按比例扣抵法申報在案,其餘14,197,977元未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所漏營業稅額412,407元外,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按所漏稅額412,407元處0.5倍罰鍰計206,203元。
特別提醒,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訂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違章情形及裁罰金額或倍數:「有進貨事實者……(三)兼營營業人未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調整應納稅額。按所漏稅額處0.5倍之罰鍰。(四)營業人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於每期或每年度最後一期按當期或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計算稅額時,因計算錯誤,致短報、漏報稅額。按所漏稅額處0.25倍之罰鍰。」查本件違章情節係未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調整應納稅額,非屬「已申報並列入調整而計算錯誤」之情形,尚難援引適用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稱因「計算錯誤」,致短報、漏報稅額者,可按所漏稅額處0.25倍罰鍰之規定。籲請營業人於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時,應特別注意前揭規定,確實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以維自身權益。
搜尋Line ID:@pim2779g加入「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訊息不漏接
點選加入Line:http://line.me/ti/p/%40pim2779g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706-2779/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http://www.jfcpa.com.tw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