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03 20:42:26冷然遺體

兩岸三地之五中山陵之恭錄數語

建國大綱節錄
第一條: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建設中華民國。
第二條:建設之首要在民生。故對於全國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政府當與人民協力共謀農業之發展,以足民食;共謀織造之發展,以裕民衣;建築大計畫之各式屋舍,以樂民居;修治道路運河,以利民行。
第三條:其次為民權。故對於人民之政治知識、能力,政府當訓導之,以行使其選舉權,行使其罷官權,行使其創制權,行使其複決權。
第四條:其三為民族。故對於國內之弱小民族,政府當扶植之,使之能自決自治;對於國外之侵略強權,政府當抵禦之。並同時修改各國條約,以恢復我國際地位平等,國家獨立。
第五條:建設之程序分為三期:一曰軍政時期;二曰訓政時期;三曰憲政時期。
第十九條:在憲政開始時期,中央政府當完成設立五院,以試行五權之治。其序列如下:曰行政院;曰立法院;曰司法院;曰考試院;曰監察院。
第二十四條:憲法頒布之後,中央統治權則歸於國民大會行使之,即國民大會對於中央政府官員有選舉權,有罷免權;對於中央法律有創制權,有複決權。

節錄上李鴻章書
夫人能盡其才,則百事興;地能盡其利,則民食足;物能盡其用,則材力豐;貨能暢其流,則財源裕。故曰:此四者,富強之大經,治國之大本也。

節錄檀香山興中會成立宣言
中國積弱非一日矣,上則因循茍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

節錄民報發刊詞
翳我祖國,以最大之民族,聰明強力,超絕等倫,而沉夢不起,萬事墮壞;幸為風潮所激,醒其渴睡,旦夕之間,奮發振強,勵精不已,則半事倍功,良非誇嫚。惟夫一群之中,有少數最良之心理,能策其群而進之,使最宜之治法,適應於吾群;吾群之進步,適應於世界,此先知先覺之天職

節錄民權初步序文
民權何由而發達?則從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始;而欲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又非從集會不為功。是集會者,實為民權發達之第一步。

節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國民黨之民生主義,其最要之原則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權;二曰節制資本。蓋釀成經濟組織之不平均者,莫大於土地權之為少數人所操縱。故當為國家規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徵收法,及地價稅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政府,國家就價徵稅,並於必要時依報價收買之,此則平均地權之要旨也。凡本國人及外國人之企業或有獨占的性質,或規模過大為私人之力所不能辦者,如銀行、鐵道、航路之屬,由國家經營管理之。使私有資本制度不能操縱國民之生計。此則節制資本之要旨。

恭錄 國父遺囑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 。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
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