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1 03:22:49天光

【死刑存廢】深思才能明白的人性法則

【死刑存廢】深思才能明白的人性法則
  
    
壹、【死刑與人性】
 
誤認「廢死刑」必然不會傷害治安,就像誤認「簽兩岸和平協議」必能確保和平且完全不會傷害主權與國安一樣。都是因為:一廂情願追求理想,卻低估人性的惡,沒看見巨大風險!
 
2022-08-24 FB
 
  
貳、【程序正義 vs. 實質正義】
  
強調廢除死刑以保障被告人權的人,主要是對目前死刑制度的「程序正義」不滿足;強調維持死刑以嚇阻重大犯罪的人,主要是對現有社會的「實質正義」不滿足。
 
2022-08-27 FB
 
 
 叁、【死刑與民主】
 
廢死與否的辯論,只在民主自由社會有意義。
 
對於專制威權社會,廢死毫無意義,因為死刑無所不在。
 
2022-08-27 FB
   
 
叁、【死刑存廢的本質】
  
西方民主國家當代的法政體制,源頭都是啟蒙時代發展出來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但出於對「自由」認知的不同,當代民主國家內部通常可分為所謂的「左派」(進步派、自由派)和「右派」(又稱傳統派、保守派)。
 
知識界長年以來,主要受到左派影響。
 
大法官自詡為知識份子當中的菁英,通常意識形態偏向左派。(美國現任大法官以右派居多,算是歷史的偶然)
 
台灣的現任大法官絕大部分都是民進黨國會居多數時期,由蔡英文總統任命的。其法律思想也偏向左派,所以有同婚合法化、通姦除罪化的釋憲結果。接下來極可能會認定死刑部份違憲,要求改用終身監禁替代,不久後很可能連誹謗及墮胎都完全除罪化。
 
當代左派(自由派)的法哲學思想,主要特色是「個體權利優先於集體秩序」的思維邏輯,背後的哲理基礎是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平等主義(equalism) 、多元主義(pluralism)。所以只要認定個人權益有受到法律妨礙,就算是違憲。於是經常喜歡推動社會改革的運動,並經常提出修憲。其修憲的目的,就在於推動社會的「進步」,而所謂的「進步」就是要盡可能讓個人擁有更多的自由及權利保障、社會更多元化。
 
當代右派(保守派)的法哲學,特色是「集體公義優先於個人保障」;其核心哲理基礎是「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道德主義」(Moralism)、傳統主義(traditionalism),因此認為憲法保障的對象,主要是整體社會,其次才是個人。於是不主張頻繁修憲,而是更重視憲法的安定性與維持社會穩定和諧秩序的功能。如果要修憲,則必須是往提升集體社會道德、強化共同利益及社會公義的方向發展。
 
從「智慧之眼」來看待當代民主社會的左右派,會發現兩者其實沒有根本性的分歧與矛盾,在許多層面上,兩者甚至可以互相融合。
 
以當前熱門的死刑存廢辯論為例,左派知識菁英通常主張廢死,右派思想家通常主張維持死刑;一般小老百姓出於本能思維慣性,大多支持右派的立場。
  
但主導社會發展方向的大權,主要落在左派知識菁英手上,因此即使多數民意反對廢死,自詡為進步派的大法官們,基本上不為所動。大概下意識中存在著這樣的聲音:「何必理會這些民粹意見?當年反同婚民意不是一樣很浩大?但我們還不是成功完成同婚合法化的釋憲?」
  
(不過,同婚釋憲案無意間接連累了2018執政黨選情,是導致綠營慘敗的主因之一,這一點,不知台灣的大法官們這次會否放在心中考慮?)
 
其實不只台灣多數民意反廢死,就連全球已經廢死的國家,也幾乎全都是逆著主流民意硬幹出來的結果。
 
只不過事後多年,這些反廢死人民大多發現治安沒有變壞,於是逐漸慢慢接受了廢死的現況。
 
(但多數只是接受,而不是認同。)
 
從學術研究成果看,如果只看統計數據,死刑和重大刑案犯罪率,似乎並沒有明顯直接的關係。
 
這一點違反許多人的直覺。
 
但堅定反廢死的團體認為死刑確實對於犯罪具有嚇阻力。也在某些統計數據中找到線索,來間接證明這件事。
 
「死刑對於重大犯罪是否具有嚇阻力?」這一問題,雖然只是死刑存廢問題的其中一個面向,但卻是最主要、最核心的面向。不過,它所受到的討論,卻不夠多,經常被忽略。
 
左派本能迴避這個「直覺上似乎對廢死不利」的議題;右派卻也因提不出直接明顯的證據,而常常不敢直接將這個「最強反廢死武器」理直氣壯拿出來用,反而老是拿其他理由來說嘴,這些理由卻難以說服讀書甚多的左派知識菁英。
 
若要讓筆者作一裁判,我會這樣說:
 
雖然維持死刑很難從統計數據上證明能夠減少重大刑案發生率;但其嚇阻力的存在,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客觀事實。
  
每個人都有許多生命經驗,當中許多事物的趨勢雖然表面上看不出來,但當事人自己卻十分清楚明白。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每一位死刑犯全都「怕死」,這就是最直接的嚇阻力。只不過,這些人「惡」的習性太強、太重,以至於雖然「怕死」,但害怕的程度尚無法「完全」阻止其犯罪的衝動。
  
你可以這樣想:「如果你認為連死刑的嚇阻力都不足以減少重大犯罪,那麼,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豈不是更無法嚇阻重大犯罪?難道你主張所有的刑罰全數廢除?」
 
然而,如果死刑的嚇阻力明顯可見,為何在學術研究上,看不出死刑減少重大刑案的明顯直接趨勢?
 
答案是:這是因為當代人類文明還的學術研究方法有根本的侷限性。這種侷限性表現在許多方面,比如,取得直接明顯證據的困難性、研究對象各自的背景脈絡的差異性、牽涉到人文社會的現象無法關在實驗室中控制各種條件變項做研究、當代主流科學不承認僅依靠直覺力得出的研究結論...等等因素。
 
(這就好像,明明漢醫、藏醫、阿育吠陀、自然醫學...等等非主流醫學確實有效,卻經常不容易在主流西醫主導的學術圈獲得直接強烈的療效證據那樣。)
 
學術研究數據上看不出來,並不等於死刑對於重大刑案的嚇阻力客觀上不存在。
  
由於世界各個廢死國家,大多數都是在已經從混亂或戰亂的局勢中恢復穩定一段時期,經濟及各種社會建設逐漸上軌道,政治上也比之前更民主之後,才逐步推動廢死,因此學術研究上會發現重大刑案的發生率呈現下降趨勢,或者沒有因廢死而明顯增高。然而,這恐怕主要是因「死刑之外的原因」而帶來的貢獻。這些原因通常包括:教育的普及、警力的充足、執法的魄力、科技的進步、工商業的穩定增長、宗教慈善與公益團體的普及..等等。
 
換言之,死刑雖然對重大犯罪有嚇阻力,但卻不是有助於減少重大犯罪的唯一因素;在和平時期,社會穩定而經濟發達的民主國家,只要社會向上進步的趨勢不變,即使廢死了,重大刑案仍然不會明顯增加。
 
然而,假如不符合「和平、穩定、經濟向上、教育向上、科技向上、宗教慈善公益向上」..這些前提,突然推動的廢死,確實有可能因嚇阻力的降低(而非完全消失),導致重大刑事案件的發生率被誘發增加。
  
結論:當代民主國家廢死與否,主要是左派與右派的意識型態角力的結果。然而,若不希望廢死導致重大刑案增加,則一些根本的法政社會條件基礎(例如教育、經濟、科技、政治穩定性、宗教慈善公益 ..等等),都必須有足夠的成熟度。
 
支持廢死或反廢死,兩者明明都是追求個人「生命權」的保障,不是嗎?只不過一個偏向「既有涉嫌加害人」的生命權,另一個偏向「未來潛在被害人」的生命權,如此而已。
 
大部分的辯論,主要也就是在追求兼顧這兩種生命權的保障的策略手段之不同。兩者並非完全互斥,而是有更多互相理解、充分溝通合作的可能!
 
2022-08-24 FB
 
  
肆、【死刑被實質廢除了嗎?】
   
今日憲法法庭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出爐後,國人最關心的問題就是,「未來判死刑是否變得很難?這有道理嗎?」
  
由於台灣民意有八成反對廢死,國人普遍缺乏對廢死與反廢死理論交鋒的基本認識,但在歐盟外交逼台灣廢死的壓力下,以及國民黨立委威脅不得廢死的政治壓力下,大法官審酌並衡量各種主客觀條件,作出「死刑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可說是合理的選擇。
 
這個判決的意思是什麼?
 
簡而言之,以前某些可以很輕鬆判死刑的情況,未來必須適用更嚴格的法律程序要件,因此就有可能無法判死刑,否則視為違憲而否決。
 
這些會導致死刑被否決的要件包括:
 
1.檢警偵辦時沒有辯護人替嫌犯辯護。
2.第三審審判時沒有提供被告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
3.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判決死刑。
4.被告行為時或審理時,已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5.被告得知遭判死刑後,發生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6.未確定被告為「故意殺人」就判死。
7.依照「唯一死刑」的違憲法律而判死。
  
為何大法官要對死刑設定這樣的限制?
  
首先,讓死刑合憲,是為了符合我國國情。此處所言國情,包括主流民意以及符合客觀社會文化氛圍等層面。(這部分也是在回應國民黨立委的威脅)
 
其次,讓死刑適用範圍限縮,原因最主要是為了提高對犯罪加害人「生命權」的保障;(這部份也是在回應歐盟及廢死團體的壓力)。另一個限縮的次要原因,則是為了強化司法程序的嚴謹度與合理性。(這部分是為了加強落實兩公約)
 
這次憲法判決的後果是什麼?
 
A.逼迫立委修法以加強司法程序的嚴謹度與合理性。
 
B.西方社會將認為台灣的司法人權有所提升,但仍不夠「進步」。
 
C.未來殺人犯被判死刑的機率降低,死刑犯人數可能減少。
 
D.未來的故意殺人犯會有更高誘因想要利用「裝瘋」、「偽裝悔意」、「謊稱非故意」以逃避死刑。
 
E.短期內,國民黨立委的威脅壓力被卸掉大部分,暫時找不到著力點;要在立院杯葛未來的大法官運作,正當性降低。
 
F.短期內,37名死囚當中,已有2人因不符合最新合憲條件,因而必須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重新審理。至於其他35人,也將由檢方重新根據最新釋憲要求,而決定是否要提起非常上訴。但即使提起非常上訴,在法院重新審理時,仍有被判決死刑的機率。
 
G.主流民意大致上會滿意這次的釋憲判決,執政黨的支持度可能因消息面的「利空出盡」而略有提升,也拆除掉2026地方大選的最大炸彈。賴政府算是「躲過一劫」。
  
F.國民黨團宣稱這次判決導致「實質廢死」,純屬胡說八道的政治語言。(未來只要有任何一個死刑判決出現,就會立刻戳破今日國民黨團的造謠,此即「黑天鵝定律」)
  
G.國民黨仍會繼續杯葛大法官,但有可能會在看到未來的民調數字之後「見好就收」,很可能不會再大幅炒作這個死刑議題;否則可能面臨民意反彈。接下來國民黨對大法官的杯葛力道,可能只會是「小打小鬧」,向藍營基本盤支持者交差了事,而不會真的搞焦土戰杯葛到底。
 
2024-09-20 FB
  
   
伍、【大法官尚未寫完的考卷】
   
本人認為這次憲法法庭的判決大致上暫時解決了一些死刑存廢的爭論問題;但可惜未能處理更多值得探討的面向。
  
例如,未談及「終身監禁」是否適合作為死刑的替代選項;也沒有談到類似中國的「死緩」制度是否適合在台灣實施;更沒有談到「修復式正義」有無可能成為死刑之外的另一種安慰受害人家屬的模式。
 
此外,對於「殺人現行犯」是否可以直接擊斃,以及廢死是否容易導致警方對於危險份子更傾向於擊斃而非耐心圍捕,這類話題也完全沒有討論。
 
2024-09-21 
 
註:本文前四節均寫於本次釋憲之前,最後二節寫於釋憲後。每一節都取自本人已貼或將貼於臉書的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