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8 22:43:46我心如雪
重新定義『爭』
2007年9月6日給女兒的分享
有人說人不要爭社會才會祥和,普世價值的謙謙君子,成為人類無瑕人格最高追求,我想『爭』有好幾種狀態,有的爭是向他人整取認為是自己該有的福利而享受,有的爭是爭奪現成的地位名利,這些爭是指自己想要獲得後即不需要努力的意圖,而媽媽認為人是需要透過『爭』讓自己成長,但不是上敘的爭取行為。
有的人在學習過程上的表現,常會說我要將機會讓給別人,我同意可以將機會『讓』出去,但『讓』的動機自己需要很清楚的知道,『讓』後我仍可以努力邁向自己的目標去累積知識,若『讓』後自己會以此藉口發生懈怠,『讓』會使自己頹廢,『讓』後的結果無法神采奕奕為自己努力,媽媽會說你尚無能力使用『讓』的境界,你必需去爭自己的舞台,讓自己獲得競爭舞台,保有自己爭的意志,此時『爭』後需要花很多的力氣去完成『爭後表現』,『爭』後的表現機會很重要,要為自己決定『爭』的行為負責,『爭』後付出心血,完整將『爭』後努力成果獻給自己。
『爭』是一種人生哲學,『爭』的社會價值是很差勁的,是真的差嗎?看完媽媽『爭』的論解你要思辨『爭』真的不好嗎?很多時候別人的論述是有問題的,透過瞭解才能放下社會價值的標籤,勇敢的為自己處境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