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燈詩社社團財務管理辦法
一、制定時間:
九十八年十二月一日
二、成立宗旨:
為了讓詩社有個良好明確的財務管理制度,且整理清楚社團財務支出與收入的方法,讓
社員們知曉經費來源,並擬定賺取及管理的對策。
三、訂定者:
社長-文北辰 副社長-林姸希 社員-溫元凱
四、本社團主要經費來源:
(1)課外組及學生會的補助金(辦活動時方申請)
(2)社費之收入(每學期一人一百元)
(3)每次活動結算之盈餘
(4)社員及老師的自行捐助(自掏腰包)
五、經費存取:
(1)款項統一交由總務,並由其存在郵局的帳戶
(2)存摺印章全由總務管理
(3)提領時需報備總務
六、執行流程:
*社費部份:
1.每學期收取社費一百元(每人),作為社團辦活動時的儲存積蓄
2.總務將所有款項收齊後,逐一開收據給各社員,並將錢存進郵局帳戶裡
3.需用款時向總務報備,並提交支出的收據單(所支出之物品必和社團事務相關)向總
務核銷,方可從戶頭裡領取補助費用
*學校(課外組)申請金部分:
1.擬定好活動總預算後,每筆和活動相關之支出皆要向總務如實報備,以方便總務清楚
登記在社團支出記錄本上(已準備供統一記載的簿本)
2.辦活動自行所支付的開銷,必須跟店家要發票並蓋店章;購買的東西需寫清楚項目,
以方便跟總務進行核銷。
3.若無向店家要取發票者,所支付的金額就不可跟社團申請。
*捐贈部分:
1.捐助者自行交給總務即可
七、辦法有效期間:
從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至往後擬訂出全新方案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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