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8 20:39:06麥斯林

半個顏回


週六下午去東吳上民法,修課人數約莫五十人

班上男女參半,中年人亦不少

課堂中講了一些物權的觀念

老師舉了B在A土地上種果樹,結果實及蓋房子的例子,然後點名提問

要學生們說說對於動產、不動產;主物、從物;原物、孳息的看法

課中的討論頗為熱絡

有人說若AB有契約關係,則果樹應為種植人所有

有人說果樹為土地之一部分,應為土地所有人所有

有人說果實附著於果樹上,尚未與不動產分離者,應為A所有

有人說果實為果樹之天然孳息,理應為B所有...

眾說紛紜,大部分的人觀念都不甚正確,也都不太能接受正解

『哪能這樣,那還有誰敢租地種植?』

『不是吧,那我若在契約期間,將原土地之植栽挖走呢?』

『所以所有權跟使用權不同囉?』

同學提出各種疑問

後來老師引用法條,並說明立法者用意,眾人遂服

...

討論中,一個坐在前排的中年婦人就同一邏輯之問題舉手提問三、四次

我右後方的一名年輕男子也因此顯得有點不耐煩

每每在那婦人提問後,有意無意地在後面搶著回答...

依舊,老師講解完後問了一句:「剛剛講的,還有沒有什麼問題?」

於是前排左側一名高瘦的中年男子發問:「若是果實熟成而滾到鄰地呢?」

討論只及於A與B,這問題冒出個C,顯然是超出討論範圍~

只見老師笑了一下:「你們把我的問題想得太複雜了....」

但話鋒一轉:「請翻民法第798條...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

聽了老師的回答,一方面覺得老師法條背得也太熟了吧

一方面又覺得,這民法條文訂得還真細,就連果實滾到隔壁土地也有規定...

心中雖覺得奇怪,想發問,卻也無從問起

這時那中年婦女舉手又問:「滾到隔壁地上,就變隔壁的。

那剛剛說果實如果掉在原土地上,為何還是算果樹種植人的?」

右後方那男子終於按捺不住,不削地大聲講了:

「因為第766條的但書,法律規定者除外,所以適用第70條...」

那婦人又說:「那為什麼798....」

男子又說:「798只有針對鄰地啦...」

此時,靜默兩秒無人提出其他看法,彷彿全班都同意那男子的看法似地

接著老師緩緩地說:「這個問題其實值得討論」

於是又特別講了立法者為了避免農民紛爭,而訂定798條的立法精神...

...

適逢教師節,這使我聯想到了孔子的得意門生顏回...

子曰:「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發,回也不愚!」

也許是習慣了填鴨式教育,在課堂中

我們後面這幾代的年輕學子,就如同前半段的顏回那般"不違如愚"

老師講完了,我們沒有反應也沒有發問~

也不知道到底是懂還是不懂,看起來就像癡愚的人一樣,照單全收~

當然,或許真有些學生真的是如同後半段的顏回一樣"亦足以發"

只聽了少少幾句話,就能舉一反十、心領神會乃至身體力行

如此,自然不違

但我想,大部分的學子都是怕問錯,怕出糗,或者根本不知其所不知

如此,當然如愚

...

子曰:「回也,非助我者也!於吾言,無所不說。」

顏回聽完孔子說道之後便融會貫通、心悅誠服也就不會深入發問

既不發問,也就讓孔子不能得以繼續深談,其他學生也因此無法獲益

而這當然是孔子對顏回的反面讚美~

但我們這些年輕學子就像前半段的顏回一樣,不發問、不做反應

沒辦法讓老師有機會深入講解,結果受害的還是我們學生自己

反倒是其他中年學生,也許邏輯沒那麼清楚,也許反應沒那麼快

但他們珍惜發問的機會,在社會上遇到的實際問題也較多,也勇於發言

也因他們的勇於發問,我們得以從中獲益

...

若沒有高瘦的中年男子跳tone問到鄰地的問題

老師也沒有機會講到798

若沒有愛發問的中年婦女搞不清766跟70

我們也沒機會了解798的立法精神

也許我們這些半個顏回都能像坐後面的男子一樣

知道適用的法條,但也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罷了

...

當老師講解完798後

我腦中浮現一個問題,但我最終還是覺得這問題太瞎而沒有發問...

如果A地種的是桃子,但C地種的是梨子

那麼當桃子自然滾落到C地時,還適用於798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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