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8 14:50:16

政府不要再打假球

 江國慶冤死案,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國防部向陳肇敏等人求償金,結果檢方認定被告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處分不起訴;讓明眼人見到政府打假球,欺騙善良百姓,讓當年踩著江國慶鮮血的惡官逍遙自在,而手捧著億元冤賠的白髮人江媽媽,眼前仍舊是兒子冤死的慘狀,

    冤獄賠償法若淪為違法濫權者、國家據以「卸責」的工具,多悲哀!醫生過失致死要坐牢,自己賠錢;濫權官員肇事沒事,冤獄賠償卻讓全民買單,公平嗎?政府近十五年的冤獄賠償金共付出約46億元,可見台灣的冤獄氾濫,而這筆錢全部由全民買單,非常不合理;長久以來檢察官用寧錯殺一百心態,濫權違法起訴,有許多是無罪定讞,反正一旦造成「冤獄」就由國家來「賠償」,卻不必承擔「冤獄」的後果。

    冤獄賠償法第16條,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冤稅案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案公務人員有求償權。但是在官官相護的保護傘下,這些違法或濫權的官員們都沒事,這樣裁判與一方球員打假球,輸家永遠是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