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2 18:56:20lin9720

我們需要的是公平正義、需要的是真正的人權!

     5月29日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劉小妹妹在校園中遭遇不幸,是這陣子教人難過痛心的新聞案件之一,兇手的殘酷可惡令人髮指!而在6月3日這天,三重區公所舉辦的一場追思會,是為了感念35年前為從水池裏救起素不相識的4歲女童而犠牲自己的童宏勝先生。童先生的義行善舉、奮不顧身,會永存大家心中,就像野柳林添禎先生捨身救人的故事一樣永遠流傳、受人敬重;反觀殺害劉小妹妹的龔重安,人神共憤,將惡名永傳、永遭唾罵!
     人之所以為人,不正是有人性嗎?沒有了人性還能稱為人嗎?不能稱之為人,還應為其主張享有人權嗎?!死刑雖不一定能嚇阻犯罪,也不一定能解決問題,當然更不可能讓被害人復生,但現今有什麼作法能呢?廢死就能嗎?目前死刑仍是不可廢,或許在久遠的未來仍不能廢!當然證據不足、有疑慮的、可能受到誣陷栽贓的,這些不應該輕率判刑,但罪證確鑿甚至是現行犯的泯滅人性、罪大惡極、手段兇殘之人,若還保障他們的人權,那麼便是損害善良百姓的人權!此已有不少案例證明。
     立法院洪秀柱副院長反對廢死的6大理由,合情合理合法、思慮清晰!今明兩天是電話民調的日子,可惜我家早已沒有電話只用手機。這樣一位善良正直、真誠率直,有智慧有擔當、有勇有謀的女中豪傑,是我們未來的希望!誠心祈願她能順利過關,正式成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並且成為中華民國總統來帶領我們走正路!
     言歸正傳,現在總以還有教化可能來作為免判死刑的理由,我倒是認為,那些犯下滔天大罪之人若真的有悔悟之心,絶對是會求死而不會求生!君不見有許多大徹大悟之死刑犯,有寫信求速處決的、有心甘情願赴刑場的,因為他們也認為只有這樣才能還被害者一個公道。現在兇嫌常說為了想死才殺人,實在可惡又可笑至極!不論是藉口或是有何目的,被殺害者何其無辜!他們並不想死啊!願劉小妹妹安息~劉小妹妹已到天上做小天使,那麼惡魔應該繼續留在這世上嗎?!


http://udn.com/news/story/7573/944614

追思當年救童義士 別對人失去信心

2015-06-04 02:15:11 聯合報 記者周毓翔、賈寶楠/新北報導 

女兒35年前被童宏勝救起的李國本(右),常會到童宏勝銅像前致意。 記者周毓翔/攝影

台北市女童割喉命案造成社會對陌生人的不信任感加深;新北市三重區公所昨有場追思油漆工童宏勝的活動;追念他在卅五年前,救起不相識四歲女童自己卻不幸滅頂。

「這世界不是什麼人都那麼壞,還是有人為了非親非故的人付出,不要失去對人的信心。」當年獲救的四歲女童李佩玹,如今已為人妻,昨和父親李國本一起參加追思會,看著救命恩人的銅像,有感而發。

新北市議員建議市府擴大宣揚童宏勝義行,證明台灣處處有愛。市長朱立倫說,他忘不了這件感人事蹟,會要求相關局處辦理。

一九八○年六月三日,李佩玹跟鄰居小孩在住家附近的池塘邊玩,踩空掉進水裡。從南投埔里北上謀生的廿八歲青年童宏勝,正在幫人油漆,聽到有人呼救「有小孩掉進水裡了」,立刻跳進池塘把女童推上岸,自己卻深陷池底泥濘,再也沒起來。

當地居民感念童宏勝義行,集資設銅像,李國本每年都到銅像前向捨命救獨生女的恩人致意,「我女兒命是他救回來的,怎麼感謝都不夠」。

李國本怕女兒年幼知道真相太沉重,直到四年多前,才帶女兒到三重祭拜恩人,告訴她這段往事。

第一次隨父親祭拜恩人時,李佩玹發現童宏勝的銅像夾在菜市場棚架、工地圍籬間,環境雜亂連供品都無處擺放。她到處奔波找人幫忙遷移銅像,終於把銅像遷到重陽公園。

銅像遷移的這天,李佩玹透過戶政所聯繫上童家,兩家人一起參加遷移典禮,緬懷童宏勝義行。

李佩玹去年結婚,童家人像嫁女兒般開心喝喜酒,李佩玹說「我們的感情就像家人」,李國本也說「女兒對他們來說,就像另個女兒一樣」。昨天是童宏勝過世卅五周年,三重區公所舉辦追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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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30/619875/

割喉案再掀廢死議題 洪秀柱6大理由反廢死

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在臉書PO文,重申自己反廢死的立場。翻攝洪秀柱臉書

2015年05月30日22:50

昨日下午台北市文化國小發生女童遭到隨機割喉案件,引發社會譁然,也再次將死刑存廢問題拉上檯面。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今晚在臉書po文,提出6點理由重申自己不贊成「廢死」的看法。對於泯滅人性、罪大惡極的犯行,洪秀柱更是氣憤地表示要給予最嚴厲的譴責。
 
洪秀柱表示,「廢死與否」議題在社會上討論甚久,自己一直以來都不贊同廢死。而自己不贊同廢除死刑並非是不尊重生命,也不是不了解生命權的重要性。而是她認為「廢死」主張存在著一些盲點,也不符合「因果」以及社會應有的「公平正義」。洪秀柱認為,只有當被害者的親屬關係人願意原諒加害者時,法院才有權力給予加害者免除「死刑」的判決。洪秀柱也對「廢死」議題,提出自己六點看法,包括「國家不能殺人的說法,根本不存在」、「廢死倡議者是否反對製造武器?」、「罪證確鑿者,希望一了百了者,也要廢死?」、「被害者家屬的感覺不重要?」、「因果很重要」、「公平正義很重要」,重申自己對於「死刑」的存在的看法,的確有其必要。(隋昊志/綜合報導)
 
洪秀柱反「廢死」6大理由
一、國家不能殺人的說法,根本不存在
廢死倡議者的理由是要尊重生命保障人權,不應該「以暴制暴,以死止死」,也就是說,不只個人不應該殺人,國家也不應該殺人。他們認為,現代刑罰重教化,而非報復。但是我們摸著良心說,全世界哪一個國家可以做到完全尊重生命,不殺一個人?我隨便舉個例子,每個國家對警察使用槍枝都有嚴格的規定,但是當警察感受到武裝暴徒明確威脅到他人生命時,警方是否可以開槍將他擊斃?警方在一剎那,應該不會去考慮,這個暴徒是否因為有個不幸的童年,是否受到他人的歧視而變得心理不正常。所以,國家不能殺人的說法,不能成立。
 
二、廢死倡議者是否反對製造武器?
廢死倡議者主張國家不可以殺人,是否也應該主張解散國防部,不生產任何可能致命的槍炮,也拒絕將武器、子彈輸出賣到國外去賺錢?那些主張廢死的國家,是否也應該反對「以暴制暴」,不再參與世界的武裝衝突,做個百分之百的和平國家?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又如何談「國家沒有權力致人於死」的「廢死」?在全球武器出口十大國家中, 德國、法國、英國和瑞典這些主張「廢死」的國家都榜上有名,而且出口的都是殺傷力極強的先進武器,英、法還擁有核武。請問,自己國家的人可以廢死,可是敵人卻不可以,這樣算是平等的標準嗎?
 
三、罪證確鑿者,希望一了百了者,也要廢死?
有些人認為一旦判處死刑,即使後來發現是錯誤的判決,再也來不及了,所以應該「廢死」,以避免生命無謂的犧牲。我當然主張死刑的判決要極為慎重,但是對於一些已經罪證確鑿,甚而是當場被抓到的惡行重犯,或是自己也覺得生不如死,活著反而難受,手鐐腳銬,不能自由,死比生還要好,希望早點一了百了的殺人犯,難道也要「廢死」嗎?
 
四、被害者家屬的感覺不重要?
這個世界應該是平等的。如果我們要重視加害者的生命權,那麼受害者的生命權又如何去對待呢?各位不妨去試著了解一下鄭捷「捷運殺人案」中被殺害者家人的感覺,也可以試著了解一下,如果您是中東「伊斯蘭國」(ISIS)那些被砍頭人質的家屬,您是否會希望殺人者繩之以法。在我看來,只有當被害者的親屬關係人願意原諒加害者時,法院才有權力給予加害者免除「死刑」的判決。
 
五、因果很重要
佛教不主張殺生,但是也講「平等」與「因果」。上天有好生之德,人不能隨便把生命結束,就是自殺也不可以。自殺也是殺生,生命是大家共有的,是自然界、世界所有的。世間上很多事情,犯錯了,的確可以不必用死刑,用別的刑罰來代替。假如這個人需要被判死刑,必定是過去他曾用毒辣的手段殺害別人,所以現在也要受同樣的果報。惡毒殺人者,也必須要接受因果的制裁。
 
六、公平正義很重要
刑法的本質與目的不是教化,而是實踐社會正義。我尊重那些主張「廢死」的團體與個人,我們都希望有個祥和的社會,但是我必須要說,「廢死」或許是生命權的一種主張,但是「公平正義」卻也是一種值得追求的價值。我認為,「死刑」的判決要非常謹慎,但是「死刑」的存在的確有其必要。

很抱歉~這篇報導一直改不好,始終沒辦法使右邊被卡掉的字出來,若想看完整版請至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30/61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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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爸 2015-06-20 14:06:41

一起加油,為真正的公平正義站在一起!

版主回應
嗯!謝謝雷爸~一起加油~ 2015-06-21 00:22:07
(悄悄話) 2015-06-13 17: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