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7 23:16:18moto

歉疚

離婚前兩年過著痛不欲生的日子,而孩子漸漸的也感染了媽媽的不快樂,孩子是無辜!!
離婚時,滿腦的不甘,滿腔的憤恨,他說,如果要把孩子帶走他不反對但一毛錢也別想拿,那時衡量之後,隻身離開了----回想當時,抑鬱,憤怒無常,情緒起伏極大,情緒管控能力極差,不想孩子看到這樣的母親,所以不後悔這樣的決定,但對孩子無時無刻不是思念與歉疚----
離婚至今三年餘,有足夠的信心,可以給孩子足夠的愛與快樂,所以現在積極帶回孩子中~~~~~~而帶回孩子的條件是1.不得改姓 2.他有絕對的監護權及探視權
3.長假及寒暑假孩子要回去跟他相處 4.他想看孩子必須帶回去給他看 5.他想到會再說 ---
很想知道,將來行將就木時不想有一絲遺憾歉疚的我,可以為孩子忍讓到什麼地步---
27分 2008-05-02 08:21:19

...........婚姻真的是一場賭注嗎?難怪有太多人不敢生孩子.....
愛情這玩意兒,確實很傷人,不是傷自己,就是傷別人..........
讓人不敢往前多走一步..........不要忍...您的孩子會長大,您的人生不會重來.....,

版主回應
恩~~真的是賭注
而且 人生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
2008-05-02 08:33:06
喬安 2008-04-19 22:19:40

他開的條件有點無理
所以妳要問清楚所有的條理
以保障妳和孩子的條件為優先

另外要想清楚...
如果不改姓的話
將來讀書如果遇到狀況有可能會請父親那方出面
或者是未來有考慮到就學貸款類的
這部分都需要請他出面

所以各方面都要考慮清楚
在爭取中求的合理的條件是必備的
加油

鉛筆 2008-04-11 14:36:37

孩子是我們心上的肉
當初妳沒帶走孩子一定有不得不的理由
不過 我們要面對現在的狀況
去找律師不代表 一定要用法律來解決
而是讓你知道還有什麼武器可以使用
因為我們越了解法律
越能爭取到自己的權益

版主回應
謝謝你
發現好多姐妹 都是強中手
發生婚變後 也能這麼的理性與堅強
讓在下好生佩服
我真的要檢討了
2008-04-12 15: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