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故我...?
一直在想什麼是愛。最普遍的說法是「愛是深深的喜歡」,聖經的哥林多前書也有提到愛是什麼。
我可以明白對家人的愛、對朋友的愛,可是對情人的愛,卻不知道該怎麼表示,是不是每天思念得對方就是愛他,還是想跟他生活在一起就是愛他。我想起了我的前任,剛開始分手的時候,一直想著要報復他、要折麼他,因為我還是愛他的,可是卻被拋下了,這感覺很糟糕,所以我希望他跟我一樣糟糕,我說因為我愛他,可是我這樣根本不是愛,而是恨了,聖經裡箴言10:12說到「恨能挑起爭端,愛能包容一切過錯」我這麼做,令他感到惶恐,哪叫做愛呢。後來,我總是想起過去「甜蜜」的回憶,然後哭泣,我說因為我愛,所以對於現況的分開,感到痛苦,可是愛應該是幸福快樂的,這也是愛嗎。又在經過一段時間,我告訴自己要變好,讓他知道沒有他我也能過得好,我不是非他不可,不讓他擔心,我說因為我愛,所以我應該要成熟,不能給他帶來困擾,但是這都只是我在一廂情願,我心底就是隱約認為,他會因為我變好而後悔當初離開我,可是我還是說因為我愛,我才這樣做。其實,這真的很偏激。
如果在把時間倒回到交往的過程,我說我愛,所以我一開始委曲求全,本來是正宮卻成了小三,再從小三當回正宮,我覺得只要對方在我身邊,沒有底限也無所謂,就算別人說賤,我也能接受;我說我愛,所以後來我覺心好好掌握我的愛情,我想盡辦法找出時間,只為了增溫感情、填補不安,可是久而久之,這樣的積極變成了具侵略性的攻擊,我總是以我不安為理由間接指責他的劈腿,其實我始終過不去,我無法因為愛而真的原諒回到身邊的他,就算我們之間多麼想要去彌補過去的錯誤,還是無法消除。我說我愛,所以想要生一個小孩,但,誰不知道女生和女生根本生不生來,後來,我們總是說以後要養一隻貓當小孩,結果,卻看上了兔子,本來我們都以為,快要破碎的愛情,可以藉由拉芙搞定,但是我們都沒想到,隔天,我們從此以後分道揚鑣。
我沒辦法忘懷我上一段感情,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說因為我愛,強烈的愛,所以這份感情已經銘心刻骨到無法割捨,但,現在與我當朋友的他,我似乎是不愛的。我看著他,不再有怦然心動的感覺,聽到他的聲音,也不再呼吸急促,但是當我看著過去的合照、卡片和日記時,我是感覺甜蜜幸福的,我感覺到我對過去的他還是有感情的、有愛的。他曾經問我是不是因為他的外型改變了,我說不是,可我就說不出一個道理來,最後只能勉強說出:「因為過去的你是牽著我的手的人,也是愛我的,最重要的是不會讓我受到這樣的傷害。」而那個傷害是什麼,我說不出一個所以然。當我們變成朋友後,他有次很誠懇的為了劈腿與分手這兩件事情,鄭重的向我道歉,之後他也提到他還愛我,但已經不再是情侶的那種愛,是比較像家人的愛,那時開始,我會想,情侶的愛昇華了之後是不是就變成家人的愛。
前幾天在網路上看到「不想在一起還是在一起叫作愛」,What!誰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有誰會心甘情願的跟自己不想在一起的人在一起然後還把它稱作愛?好吧,我真的不懂。
然後我去查了維基百科。有了以下的了解:
- 愛的風格:費雪提議愛有三種主要的狀態--情慾、吸引、依附。
- 愛的階段:漢迪斯認為男人會漸漸趨向遊戲之愛與依附之愛,反之女人則會漸漸趨向友誼之愛與現實之愛。而兩者之間的關係若是具有相類的愛可維持得更為長久。
- 愛情三角里論:心理學家史登堡說愛由三部份組成--親密、激情、承諾
- 生物學觀點普遍認為愛有兩種主要意慾,性魅力與依附。
- 生理學上愛是哺乳類動物的意慾表現,就如飢餓或口渴。心理學上愛是社交與文化的表現。
- 愛本質上是一個抽象概念,可以體驗但卻難以用言語或文字來表達。
噢...大概是瘋了,才會去查什麼是愛。因為我對於我現任的情感狀態,真的很難界定到底算不算愛,在經歷了「毀滅性」的時光後,我的情感平淡到一種無法言喻的境界,我前天開始感激他,也向他道歉,那段毀滅性的時光其實也不完全都錯在他。最後,我還是對他說,謝謝你為我做的一切,我愛你。這樣子是說謊嗎?
我還是無法區分什麼是愛,應該說,我還是不知道我愛不愛我現任。我看偶像劇覺得「歐買尬!太幸福了」,但是現實生活中我已經有些時間沒有因為自己的情感而尖叫了。我知道男主角深愛女主角,而女主角深愛男主角,啊然後呢?我也跟現任有過偶像劇情節啊!怎麼我一點都不興奮....。然後,我又開始想,是不是情侶的愛昇華了之後就變成家人的愛。等等,難道經歷了毀滅性的光後,那種感情不是變成陌生人就是變成家人嗎?
我是記得的,我曾經深深愛著一個人,文字讓我想起來的;我是遺忘了,曾經深深愛著一個人的感覺。
然後....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提前1:5
愛是從 神而來的。 --約翰一書4:7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哥林前13:4~13:8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13:10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羅馬書8:3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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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我到現在都還沒畢業
所以,我也不能夠說的是專家
只是有過幾場戀愛
對於之前的愛人,不愛了
但還是割捨不了,也是愛沒錯!
就如同家人一樣的習慣他在身旁
(家人的愛,就是那種愛)
這是愛情嗎?要看你怎麼想
一般來說
對於老公、老婆(結婚後)
才會變這樣子的感情
(這很正常)
不過在一起很久
或是之前狠狠的愛過後
再相聚,就如同老友、親人一般
因為太了解對方,卻又不希望對方離開
那樣子的熟悉感
很愛卻被拋棄(背叛)
都會希望對方也跟自己一樣痛
不過一般來說,他們都活的很好耶!
所以
我認為…要過的比別人更好
這才是王道!
謝謝你>___<
看到那麼豐富的回應覺得很開心^^ 2013-11-30 23:45:45
謝謝妳的來訪,希望我的文章創作妳能喜歡。
當你到一個了解你心,與寢聽你話語的人,愛或許就能圓滿,互相的理解ˋ包容ˋ體諒,愛才會永存。
˙˙˙御神主˙˙˙祝 事事如意,心安快樂
也希望你能事事順心~ 2013-11-15 18: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