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頒布法令 無視hiv藥物專利權
當專利權持續長年運用在高價位的藥品,是否已經限制了某些窮人的可醫療資源。
是否又因為專利的商業誘因,忘記了原本醫療救人助人的初衷,而只是在於計較醫療利潤呢~當人類的福祉與人類的資本利益有了衝突的時候,每個人能否將心比心呢?
印尼為我們做了另一項示範。
【印尼/藥物強制許可】印尼頒布法令 無視HIV藥物專利權
http://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01710540260&myarea=2
發佈時間:2012-10-16 來源:知識產權觀察
印度尼西亞政府無視大量抗HIV藥物的專利權而進行仿製藥生產。在亞洲國家中,這種趨勢越來越明顯,這些國家允許本土公司生產廉價的仿製藥,從而影響了國際製藥公司的藥品銷售。
印度尼西亞總統蘇西洛.班邦.尤多約諾(Susilo Bambang Yudhoyono)上月悄悄地頒布了一項法令, 允許政府使用7種HIV/AIDS和B型肝炎藥物專利,這些專利權都由諸如默克公司、葛蘭素史克、百時美施貴寶、阿博特、吉利德科學公司這些大公司擁有。
代表各大製藥公司利益的國際貿易組織稱印度尼西亞此舉開了一個具有“負面影響的先例”。受影響的單個公司沒有當即發表評論。
該法令指出印度尼西亞採取這些措施是為了“滿足抗病毒和抗反轉錄病毒治療的迫切需要。”
據聯合國愛滋病網站2009年統計數據,在印度尼西亞這一東南亞最大的經濟體中,約有31萬人攜帶HIV病毒。 15歲至49歲人口中患病率是0.2%。
由於尚有未上報數據,實際數字應該比這個還高。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為了保護公共健康,在必要的情況下,成員國可以採取措施,無視專利權的存在。
尤多約諾是在9月3日低調簽署該法令的,只是最近才被西方集團推向方口浪尖,這些西方集團意欲更多地進入發展中國家的藥品領域。
今年3月份,印度剝奪了德國製藥公司拜耳對某抗癌藥物的專利權,印度尼西亞頒布此法令緊隨此後。
上個月,印度最高法院還聽取了一件涉及藥品專利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案件的最終辯論,案中涉及諾華製藥公司的白血病藥物Glivec,這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例可能會改變印度醫療保健行業各種規則,並影響印度作為廉價仿製藥供應商在世界上發揮的作用。
與此同時,6月份中國修改了部分知識產權法律允許國內生產專利藥品,這也很可能令外國製藥公司恐慌。
修改後的專利法允許北京在下列情況下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強制許可生產專利藥品仿製藥:緊急情況、或者不尋常情況,或者為了公眾的利益。
節省巨額成本
如果措施得以全面實施,印度尼西亞將會在這個世界人口第四大國引入廣泛的仿製藥競爭並能節約巨額成本。
印度尼西亞頒布法令授權政府控制HIV藥物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只是最近頒布的法令較2004年和2007年頒布的法令更進一步,涵蓋了更多的現代藥物。
“印度尼西亞開了一個重要的先例,不單單為本國HIV病毒攜帶者,也為其他發展中國家,”來自無國界醫生組織的Michelle Childs說。
“這是迄今為止由政府發布的覆蓋面最寬的許可之一,真實地反映了人們需要對成套的治療方案的需求的現實,” Childs說。
消費者組織大眾公民也希望較貧窮國家能獲得更多的藥品,稱印度尼西亞此舉將使得患者可以獲得更新、更合適的抗HIV病毒和治療B型肝炎的藥品。
然而,代表全球製藥商利益的國際製藥商協會聯合會表達了其對於這一覆蓋面廣泛的法令的擔憂。
際製藥商協會聯合會創新、知識產權和貿易部主任Andrew Jenner說發展中國家在有限的情況下有權頒布所謂的強制許可而無視專利權存在,但是這應該是最後一招。
“印度尼西亞系統性地發布強制許可將會創下具有負面作用的先例,會降低人們投資研發新藥的熱情,包括對HIV/AIDS和肝炎治療藥物的研發,”他說。
“我們認為通過協商的辦法如分級定價或者自願許可解決問題會更加有效、更加具有可持續性,無論從醫療上講還是從經濟上講。”
新聞出處:http://www.nipso.cn/onews.asp?id=15556
印尼比我國還有guts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