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4 11:15:00眼鏡虎

【轉貼貝克文章】關於 2004 總統大選爭議的法律見解 ( 中 )

行政驗票還是修法驗票? 作者:貝克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hetbaker/3/1236558910/20040323195717/

然而,因為國親兩黨與其支持者的強力要求、懼怕自己四年內都背負「票數有問題」總統的陰影,陳水扁先生似乎讓步,也同意重新驗票。問題來了,沒有法律依據,又要全面驗票,這不是給司法官出難題嗎?

政治人果然聰明,這時候,兩陣營分別喊出「行政驗票」與「修法驗票」。國親兩黨的行政驗票是指:中選會立即開會,責成立即驗票。這個「口號」(我認為真的是很糟糕的口號)有兩個問題:首先,中選會憑哪一點,可以有行政裁量權決定重新驗票?在20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中,落選的副總統高爾要求重新驗票,是因為佛羅里達州的法令規定,凡選舉結果相差僅在百分之一內,即可啟動行政驗票機制,但是台灣並無該項法令授權中選會可以如此進行。中選會倘若做這項決定,必須敘明理由,總不能說:「因為本次總統大選過於激烈,結果僅差兩萬八千票,因此自動啟動行政驗票機制」吧?此例一開,會很麻煩。比方說,以後總統選舉要是差個五萬票,差個十萬票算不算選情激烈?要不要自動驗票?這標準倘若不一致,交給行政機關裁量,一定會貽害萬年,爭議更多。第二,這些選票都已經進入證據保全程序,行政單位沒有經過法院裁定,如何開啟這些票匭?因此,行政驗票只是口號,根本不合法理。

其次則是「修法驗票」,民進黨黨團提出修法驗票,是指仿照美國佛羅里達州的驗票機制,規範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中,只要選票差距小於百分之一,就可由中選會自動進行行政驗票。只要有法律授權,中選會當然就可以於法有據。民進黨團甚至認為,可以破例建立「回溯機制」,立即在本次爭議中適用,只要泛藍陣營同意,就可以在五天內通過,然後開始驗票。不過,泛藍陣營反對,認為曠日廢時,民進黨在拖延時間。坦白說,這說法十分不合理。倘若今天泛藍同意,進行朝野協商通過修正案,明天會加開院會通過,總統可以公佈。整個機制的完善應該在兩週內就可達成,並且開始驗票。那時候連宋如果當選,陳總統的任期也還沒結束啊?又不會佔到他們的新任期。幹嘛一定堅持要在兩天內做到?

最後,泛藍提出行使「緊急命令」以驗票的構想。貝克小小的腦袋不禁覺得,泛藍陣營已經有點偏離主軸。上次總統發佈緊急命令,是由於九二一大地震。緊急命令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稍有不慎,就會危及國家根基。如果一個國家經常發佈緊急命令,對於獨裁者來說,是最開心的一件事。泛藍假設陳水扁先生是獨裁者,怎麼會建議獨裁者動用緊急命令解決投票爭議呢?我認為,這個提案非常的不符合比例原則,有點拿大砲打小鳥的味道。此例一開,如果泛藍真認為陳先生是獨裁者,倘若陳先生繼續連任,泛藍難道就不擔心緊急命令之門大開,台灣的民主前途堪慮嗎?

因此,如果真要說幫司法機關解套,又要符合總統府前民眾的期望,唯一的方式應該就是修法驗票。(我表明立場的部分是,我非常反對驗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