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高等會計學合併基本公式看巴菲特的投資哲學
高等會計學合併基本公式
想像自己是散戶控股公司 CEO 旗下有很多企業,不管是ㄧ股還是整家企業的股份
以下簡單說明會計上的計算概念與巴菲特的觀點
1. 合併股東權益 = 母公司股東權益 + 少數股權
當散戶控股投資人(母公司)買下一家上市A公司60%股權時,
散戶控股公司會接收A公司所有的資產與負債,也就是公司的淨值(股東權益)
所以購買後,散戶控股公司整體的股東權益就會等於,
散戶控股公司的股東權益 + A公司另外40%流通在外的股權
說到這哩,我知道大家很難接受散戶公司的合併股東權益怎麼可以加上另外 40%我沒有買的部份呢?
這個觀念也讓ㄧ般散戶控股公司與巴菲特波克夏公司有顯著的不同
買進一家公司不管是ㄧ股也好,100%持有該公司也好,都要視為買進整體公司的一小部份
投資收益 = (子公司淨利 + 已實現 - 未實現淨利) x 持股比例 +- 差異攤銷
當散戶控股投資人(母公司)買下一家上市A公司60%股權時,如果A 公司今年賺 100萬
理論上,散戶控股公司會計帳上就會記錄投資收益 100萬 x 60% =60 萬
這點相信一般散戶又很難接受: A公司損益表上有賺錢跟我什麼關係? 我要賺的是價差 and 現金股利!!
巴菲特的觀點是: 只要該公司維持競爭力可以持續的獲利,股價自然會有應有的表現,與其要求公司配發現金股利不如將現金保留在公司讓公司繼續的獲利
但是巴菲特不同意的是:權益法與合併報表上比例上限制
會計學上: 50% 編製合併報表 20% 以上使用權益法計算A公司的投資收入
這表示果散戶控制公司如果只有買 15%A公司的股權,就不能認列投資收入?
因此巴菲特較不佔同投資收入損益的認列因持股比例而有如此差異
總言之巴菲特認為: 投資一股與持有整家公司的觀念應該都要相同,要看A公司未來整體持續獲利的能力
其它公式參考
少數股權淨利 = (子公司淨利 - 逆流交易未實現淨利 + 已實現) x 少數股權比例
多數股權淨利 = 母公司自身淨利 + 投資收益
投資子公司餘額 = 子公司股東權益淨額 x 持股比例 + 差異餘額 +/- 換算調整數
少數股權 = 子公司股東權益 x 持股比例 +/- 逆流未已實現交易利益餘額
合併保留盈餘 = 母公司保留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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