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不防老 嬤撤銷贈與 不肖子判還賣屋款
中市七十八歲老婦孫金葉告兒子陳一郎、媳婦王淑昭未盡孝道,要她賣掉老宅搬去同住,卻讓她住在屋後增建的二坪大違章建築,衛生紙上鎖不讓她用,甚至讓她獨自就醫,差點死掉,因此提告撤銷贈與給兒媳的二百三十五萬元售屋所得,台中地院昨認定陳、王夫妻未盡扶養責任,判准撤銷贈與及返還這筆錢。
老婦提告,與子媳同住九年,幫兒子繳貸款、資助買房買車,子媳在賣炒鱔魚,卻不煮飯給她吃,偶爾買冷藏難以下嚥的便當,不買食材,要她自己煮,大過年兒子宴請親友,也未找她一起吃。她說,子媳不給她生活費,她只好撿拾鄰居的廢紙,補貼生活。
提不出照顧證據
子媳反駁,中午出門擺夜市,凌晨才返家,三餐為母親買外食,母親不愛,就買材料讓她自己煮,家用日常品未限制她使用,過年母親到女兒家,也帶母親去妹妹當護士的診所看病。子媳說,因經濟困難,無法答應母親再購屋獨居,對母親有心照料,但因現實生活所困,無法達成母親所有要求。
法官表示,「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養」,縱使老婦未贈與財產,子媳也該奉養,陳、王夫妻無法提出照顧母親證據,連醫療單據都無法提出,老婦支付兒子銀行利息、債務,對子媳相當慷慨,若非深受委曲,不會與子媳對簿公堂,因此判決子媳未盡照顧老母生活起居責任,老婦得撤銷贈與。
昨老婦指著房間說:「這麼小,東西擺得亂七八糟,像狗窩一樣,還會漏水,拜託妳告訴法官,我要把錢拿回來買公寓、自己住,不用看人臉色。」
兒:判決拆散家
兒子不滿說:「法官這樣判,根本就是拆散這個家,我要還她錢只能賣房子,但這樣老婆會離婚,母親則變獨居,這樣對嗎?我會上訴。」
子孫不孝如何自保
.若自己無生活能力,可控告子女遺棄罪
.可提民事訴訟要求子女付扶養費
.若財產已贈與子女,可撤銷贈與
.若已訂立遺囑,可廢除再立,重新分配財產
.向當地社會局申請安置、照護及法律諮詢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七旬嬤告子不孝 返還235萬
78歲的孫姓老婦的兒子民國93年間要求同住,但要送一棟房子,但同住後未盡孝道,老婦要求撤銷贈與。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老婦勝訴,兒子須返還新台幣235萬元。全案可上訴。
老婦知悉判決結果後指出,再也不想忍受寄人籬下,看人臉色的日子,拿到錢後將立即搬出,不想再和兒子一起生活。
老婦兒子陳姓男子說,全家絕對沒有不理母親,法官說他未盡孝道並不公平,自認對母親做到應有照顧,會上訴到底。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妻子93年間請母親同住,便於扶養照顧,若不搬過來將不予理會、生病也不理睬,但陳男要求母親贈與一棟房子作為代價,陳男獲得房屋後,以235萬價格賣出。
老婦主張,兒子不給生活費,甚至不時將家裡的衛生紙上鎖,讓她不方便使用。她因病發燒,赴彰化基督教醫院治療,兒子不予護送就醫,讓她獨自來回,幾乎惡化死掉。
老婦說,她的棲身處是兒子屋後一角的畸零地隔出的角落,面積約2坪多的違章建築,孫子孫女也對她不聞不問。
陳姓男子則主張,因夫妻擺夜市維生,每天中午出門,忙到凌晨約3、4點才回家休息,生活作息無法照料母親三餐,但每天買外食放在餐桌上請母親自行食用。
陳男說,全家善盡照顧母親之責,並沒有將衛生紙上鎖不給母親使用等情事。
法官採信老婦說法,認為「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養」古有明訓,但陳姓夫妻為人子媳,不論老婦有無贈與財產,都應善盡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判決撤銷贈與,陳姓夫妻需返還235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