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2 10:29:08是啦還是我~

遺產稅的計算

納稅期間 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
課稅遺產淨額 =

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含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人士 (註1) 之財產
– 不計入遺產總額(A)
– 免稅額(B)
– 扣除額(C)

步驟二:應納遺產稅額=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
1.每個人的基本遺產免稅額是700萬
有配偶再+400萬
成年子女每人+40萬
如果家中姊妹眾多,那免稅額最多可達1200萬以上
而且房地產計算是以公告現值計算,而非市值,除非您父親的名下財產總計超過免稅額,否則是不用擔心遺產稅的問題

2.但若如先過戶給您母親再過戶給您的話
反而省不了錢 原因很簡單,因為夫妻間相互贈與是免課贈與稅
對子女須繳納上百萬的贈與稅,故不建議

今天查詢到土地公告現金資料如下
以18號為例~

(單位:元∕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 13XXX0
公告地價 51100

土地所有權狀上土地面積為一公畝玖捌平方公尺
如果這是公寓房子,你應該可以看到「應有部分」的分數,那就是你家房屋基地的權利額度,所以:

單位價值(13XXX0)X土地總面積(198)X應有部分(1109/10000)=現值總額

......果然是沒什麼遺產稅~(除老媽手中現金與那個碗糕怪地皮除外...)

國稅局試算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taxcount9.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