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2 02:28:07紫風車
【隨堂。札記】人是什麼?(哲學專題討論期末報告;v4.0版)
[預告:此篇為課程-哲學專題討論的期末報告,這一堂哲學課程讓我有許多思考上的獲得,然而,對於一位不諳哲學,且非本科出身的我來說,要寫一份關於哲學式的報告,功力上仍舊不足,加上時間上的匆促,整篇報告前後立論之間的綿密性也不甚足夠,僅當作嘗試與練習,有興趣的朋友或許可以看看!當作分享與存檔吧!]
一、前言
「人是什麼?」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嗎?
過去的歷史皆有不把人當人看待的情事,對於黑人、女人與小孩等在各國歷史上都看到這些在種族或性別等議題上的歧視與偏見,甚至近代二十世紀假藉科學名義來驗証人種優劣的判準,以說明白人優越於黑人等科學論述,於今皆已被揭破,當時黑人不是人,因此可以買賣、交易,淪為人類的奴隸,因此,有沒有一種人的本質,可以當作人類同一判準,也就是人之所以為人,其不因為其膚色、性別、身型等而有所不同呢?
而在人類的教育上面,不管是藉由口耳相傳或文本紀錄等,以教育的型式將一代一代的人類積累的智慧傳承,引發新的思考。而這一過程往往都是在台上的「大」人教導台下的「小」孩(人),教育是作「人」的一種工作,透過教育將人的諸多特性代代相傳,使之成為一個人,若以此說,人必然不同於一般的動物,而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不僅僅只是具有人的形體,因此,若不先了解人是什麼?又何以教育新來的人?
人之為人就是能夠展現其本性,並將其完美的實現,那麼,人的本質(性)究竟為何?又或人真有本質(性)嗎?探討人是什麼的時候,這應該是首先要觀注的面向。
中國自古便有荀子的性惡與孟子的性善之說,其對人的本性的認知有所不同,而西方在人的本質上的探究其厚度與深度亦不下於中國,本篇就筆者閱讀到關於人的相關文章作一醒思與整理,期待從中可以對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有一個更深刻的了解。
二、著手入「人」?
著手研究「人」之前,先就一個問題來談:人可以理解人嗎?若不先解決這個問題,不管研究出「人」的什麼?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人無法相互理解,頂多研究出來的「人」是各說各話,沒有一個判準。事實上我們知道人是可以相互理解的,然而,這樣的了解必然是人與人之間有某一相同的存在,以此做為理解的平台。
狄爾泰(Wilhelm Dilthey, 1833-1911)便說:「我們能夠理解人,可是我們不能理解自然物。」此乃因為我們與自然物是異質性的存在,所以認識人似乎比認識自然物容易。(柯志明,2007)
因此,基本上我們是有辦法去理解別人的,那麼可以理解到多少?另外,探討到有關「人是什麼」此一問題時,也就是把人當成一個對象來進行研究,然而,「人」做為一個對象是有辦法進行研究的嗎?
科學家嘗試將「人」這一個存在物,用對自然科學的現象研究方式進行研究,因而沿伸出各類相關學問。醫學將人體解剖,用顯微鏡等各類儀器探究人體,發現人體是由肌肉、骨骼與血液所組成,甚又發現DNA與人類的某些外顯狀態有關;因此雅斯培(Karl Theodor Jaspers,1883-1969)於其《智慧之路》寫道:
我們知道人是一種自然狀態(nature),因此也和我們研究其他生物的自然狀態一般的對他加以探究……。由於對「人」所作的研究,我們獲得許多種的知識,但都不是對於一個「整個的人」(man as a whole)的知識。[註1]
雅斯培在此書中要探問的便是人可以從關於人的「可知事物」是充份了解「人」嗎?其回答認為我們是無法用關於人的「知識」把人的存有徹底說完,僅能在自己的思想與行動的基本「根源」去體念它。而不管是人種學、心理分析學等的探究方法是無法對「人」有完全的了解。(Karl Jaspers,1969)
或許可以這麼來問:10兆個細胞加起來就是「人」了嗎?答案顯而易見,組合起來的有可能不是人。因此此一10兆個細胞之間必然有一內在關係,其無法從外加入,而使此些細胞連結而成人,其具有一統一性、整體性。(柯志明,2007)
所以人除了具有肉體,而從肉體上的分析並無法完全的了解人,因此,必然存有一看不見的「存在」,而此一存在或許便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重要關鍵。
有一說法:因為人是自由的,所以根本上,人亦無法完全被研究。(柯志明,2007)然而,或許我們也可以說因為人是自由的,所以人具有一種「對世界開放」的能力,因此,人是有能力認識人的。
三、人是一種動物?
人是一種動物,基本上,這樣的描述語句是正確無誤的,大概也不會有人會有所懷疑。
當有一群不同種類的動物的畫面(包含人)出在我們眼前,我們會說有「人與動物」而不會說「豬與動物」、「狗與動物」(人包含在此二句的「動物」裡面)……或「一群動物」,顯而易見的「人」會從動物這一類抽離出來,當然,當我們在說「人與動物」這句話時,在此的我們亦是「人」,從以上面的描述,大概可以推估:1、人有別於動物;2、人是有語言的。
人有別於動物,那麼,有別的到底是在那裡?
先來看看Joseph M. Bochenski於《哲學淺談》中提及人的特性,其分成二類:一為人是一種動物;一為人是一種非常獨特的動物。其說人具有一切動物的特性,有感官,會成長,能營生,能自己走動……[註2]以上皆無問題,然而,其後卻拿了一個怪異的說法要論說人是一種動物,此一說法論及人類常以美麗詞句歌詠人的感情,但依其看法,有些狗的感情遠比某些人的感情來得高貴和深刻,因此,其得出人與其它動物同屬一個家族。
Bochenski的用意很明顯便是要說明人也沒有想像中的如此高貴,然而,立論的說法卻有些牽強,首先,狗有「感情」嗎?「感情」是一種動物性的「慾望」表現或是關乎「心靈」的展現,若無界說,此處未免不夠嚴謹,若是心靈的展現,動物有此一情感,那麼,動物與人的差別還存在嗎?事實上,人是一種動物似乎不需要上述的言論。
另外,其論及人是一種獨特的動物中提到若以生物學觀點,人全然沒有權利橫行於整個動物界,因為人類的視力、嗅覺的不佳,又缺乏天生的武器等,因此,是一「衰退」、「劣等」的動物。 因此要問此有關乎「權利」問題嗎?其用「衰退」、「劣等」來表現生物學[註3],那麼,筆者便有所質疑,我無法確定Bochenski是依照那一個人的生物學的學說來述寫,我若反過來說,就生物學上,因為人類的大腦上的發育,而此正是人類橫行於世的武器,難道便不可行嗎?而人的大腦也絕對不會是其它動物的大腦,也就是本身結構上便有所不同,不過,此一說法又已偏向物理主義者,其將精神活動認為是由腦中的物理事件所組成。
我們在罵人的時候常會說:「你不是人。」或用動物的稱呼在詆毀其它人,在這之中亦可見動物與人是區隔開來的,而人之為人必然有一判準。
德人宋巴特在其《人論》一書提到:
人依「目的」而行事,而動物只服從它的「本能」。人立於自然之外,之旁,之後,而自己指導自己;動物則處於自然之中,為自然之一體,無意識而行動。一方面是擺脫自然的人,另方面是被自然所束縛的動物。[註4]
因此,其認為人與動物在行為上的區別要深刻認知到其基本上的對立,也就是兩者行為本質上的區別與其無法溝通的距離。此一立說並無否定人是一種動物,而清楚的區分人這一種動物的獨特性。
事實上,從現實世界來觀看,永遠都是人在支配動、植物,而從無見到動、植物反過來掌控人的。(柯志明,2007)
四、人的特性
Bochenski結論上說道:人有「理智」。正因為此一能力,而使人與動物有所區別。[註5]
人具有擺脫感觀而進行思想的活動,而動物沒有像人一樣具有思考的能力。因此,我們可以說人之所以為人便是會「思想」,會思想便會問「為什麼?」。更清楚的界說,人有運用概念的能力,也就是具有抽象思考的能力;另外,人不僅僅只會思考到外在的世界,亦會思想到自己,是思想的存有者,也就是說人會以自己為對象去思考。(柯志明,2007)
而動物無法想到自己,牠不會說「我」亦無法說「我」,其服膺於自然(物理法則)之中,因此,一隻老虎捕殺一隻動物,牠僅是依其動物性而行,是慾望的展現,而人確可以從動物性中逃脫,依Bochenski或宋巴特的說法,動物的行為是僅限於某一目的,其僅具有實用的目的;反觀人類,人會依自我的思想而行動,也就是人探究一件事能夠完全沒有實用目的,只為純粹知道而探究。
但是,如果僅是「想」那只是慾望的表達,而非思想的表達,也就是說只要是帶有「慾望」成份的,通常便不會認為那是「自由」的。(柯志明,2007)也就是人的思想表現著一種自由,而人的慾望往往表現的是比較接近動物性的,而此正與自由相對。
另外,因為人並非根據外在環境被決定的關係,而是根據「觀念」而行動,因為人可以形成種種的觀念,而此正好與「慾望」是相反的,舉例來說人決定不吃,必有一個觀念讓他做成這個決定,而此一觀念就是其決定的理由。(柯志明,2007)
談到自由,就要談到「自我」,通常會說「我」的,比較會展現自由的特質。(柯志明,2007)當說「我要」或「我不要」,其中說「不要」較能表達選擇(自由),因為肯定句中常混合著慾望,而此常無法具有選擇,而僅是慾望的呈現,所以說「不」是一種意志(理性)的決定。(柯志明,2006)
所以自由與決定乃是人的重要特性之一,自由便是可以自己做決定,自己是自己決定的原因。自由一定跟決定有關係,一個決定的本身就是自由決定的本身,也就是已經不能在自由之外找到其它原因,但自由仍就有其理由,但仍是頂多影響而無法改變決定,因為我們仍具有不接受「影響」的能力。(柯志明,2006)
嚴格的決定論者沒有可能性可言,可能性也就是所有的可能都可以被超越,而人是自由的意謂著人會帶來可能性,也可稱之為創造性。(柯志明,2007)也因此產生了種種的人類文明,而科技上的創造性更是顯而易見的,而社會運動、制度改革等等也都預設著人是自由的。
無怪乎,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便說:人就是具有可能性的存有者。(柯志明,2007)
有人或許會問照以上對人的本質的認識中,那麼,植物人與胎兒可以算是人嗎?植物人與胎兒都無法展現出人的本質,而過去的歷史中,黑奴、女人與小孩等也被當成過不是人,但是,人的胚胎雖沒「大」人的特質,但含有人的潛能(柯志明,2007),而黑奴、女人或小孩亦是如此,甚至我們可以說過去之所以不為人,是因為其未經過社會文明的衝擊(進入),譬如說女人不得受教育等,而使得其展現在人的特質上似乎並非人,但我們無法因為如此就說他不是人,其皆含有著人的潛能。
從此一角度來說,越高能力的心靈越能向較低能力的心靈顯現。而心靈亦可用「愛」來確認,Peter singer認為胎兒不是人,所以可以殺胎兒,然而,事實上,我們不能說他沒有心靈,只能說程度上的不同,無法溝通,也無法展現愛。因此某一個程度上來說,越沒有愛的時候,我們可能不把人當成是人;越有愛的時候,越有可能把物當人來看待。(柯志明,2006)
五、人的二面性
當說到人是自由的,並無否定或排斥人有被決定的面向,中肯的來說,人是一種雙重性的存在,也就是一面是自由的;一面是被決定的。(柯志明,2007)而史賓諾莎(B. Spinoza, 1632-1677)亦說這個世界有二個上帝,一個是物質;一個是心靈,二個是貫串一起的。(柯志明,2006)
人是一種動物,是輕楚易顯的,然而,人有思想、自由等能力,可以跳脫出自然的囿限,然而,自由並非無限的自有,而是有限的,乃因為表現自由時需要有媒界才可,因此,正如畫畫需要畫筆、畫布;思想需要語言、概念,而自由的表現仍舊需要藉由肉體來表現,然而,人的肉體本身就是有限的。(柯志明,2007)
自然世界有心靈不代表它會意識,也可以說這個世界充滿著精神的特質,雖然它無法意識。意識要有自我才能進行,自我是一個精神,數學亦是一個精神,但不會思想。簡單的區分,物質是看到、聽到;心靈則是意識到。(柯志明,2007)
而在整體上,自由滲透到被決定上;被決定滲透到自由上。自由換成精神,人是精神的存有者,亦是身體的存有者,但於此不應分開來看待,而應是完整的綜合狀態。(柯志明,2007)
經驗是來自知覺,但是同一知覺可能出現不同的經驗,所以認識的最源初便是知覺。而人有著二種知覺:一為外感觀的知覺,又稱身體的知覺;一為內感觀的知覺,又稱心靈的知覺。我們對世界的認識是透過外感觀的知覺,人跟世界最源初的認識是身體知覺到身體以外的東西,所以如果沒有身體也就不能知覺這個世界。身體的知覺決定了我們會知覺到什麼樣的世界。這是人本身的限制,然而,卻也是人認知到世界的客觀判準,因為擁有二個眼睛與有著三個眼睛的人所知覺到的世界必然會不大相同,此一關鍵便是由身體決定,也就是說我們的世界已經被限定了,基本上身體就是認識的中心。(柯志明,2007)
也正因為這樣的有限,所以人對於無窮的世界僅能有限的認識,但人卻能夠藉設想、想像這個無窮的世界。
常有人言,人是自然界的一份子,此與人是一種動物的立論有著同工異曲之妙,人若純粹是自然的一份子,則如何超越自然界的特質,創造出屬於人的世界?人若整個表現都是自然的一部份,那人就沒有不屬於自然,但人若不完全屬於自然,人的生命有某一部不隸屬於自然,則必然有某一部份與自然對立。人會以非自然的因素對自然進行干擾與破壞,所以人有對自然說「不」的能力。(柯志明,2007)正因為人有自我決定的能力,擁有自由,因此人的生命有某一部份可以離開自然,而不被自然所決定,
七、結語
人是一個矛盾性的存在,其本身具有心靈與肉體、自然與非自然、物理與非物理的結合而懸盪在有限與無限的模糊地帶。我們或許也可以說人無法很了解人,因為人有其侷限,這麼一說,人可以理解人是有限的,然而,人可以了解自己,藉由人與人的關係,拓展人的可能性,最後以康德(Immanuel Kant)在《實踐理性批判》時,初次提到「人即目的」的觀念作結,其寫道:
人決不能被任何人,甚至不能被上帝,只當作工具,而不同時作為目的本身。
註:
1、Karl Jaspers[卡爾.雅斯培],1969,《智慧之路》,周行之譯,台北市:志文出版社,頁70。
2、Joseph M. Bochenski,2001,《哲學淺談》,王弘五譯,台北市:御書房,頁120-121。
3、同上。
4、(德)宋巴特,1976,《論人》,張丕介譯,台北市:大漢出版社,頁14。
5、Joseph M. Bochenski,2001,《哲學淺談》,王弘五譯,台北市:御書房,頁122。
參考文獻:
1、 (德)宋巴特,1976,《論人》,張丕介譯,台北市:大漢出版社。
2、 Joseph M. Bochenski,2001,《哲學淺談》,王弘五譯,台北市:御書房。
3、 Karl Jaspers[卡爾.雅斯培],1969,《智慧之路》,周行之譯,台北市:志文出版社。
4、 Roger Scruton,2000,《聰明人的哲學指南》,曾蕙蘭譯,台北市:圓神。
5、 Wolfhart Pannenberg[沃夫哈特.潘能伯格],2006,《人是什麼—從神學看當代人類學》,李秋零,田薇譯,台北市:商周出版社。
6、 柯志明,2006,夜鷹哲學讀書會筆記。
7、 柯志明,2007,哲學專題討論課堂筆記。
一、前言
「人是什麼?」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嗎?
過去的歷史皆有不把人當人看待的情事,對於黑人、女人與小孩等在各國歷史上都看到這些在種族或性別等議題上的歧視與偏見,甚至近代二十世紀假藉科學名義來驗証人種優劣的判準,以說明白人優越於黑人等科學論述,於今皆已被揭破,當時黑人不是人,因此可以買賣、交易,淪為人類的奴隸,因此,有沒有一種人的本質,可以當作人類同一判準,也就是人之所以為人,其不因為其膚色、性別、身型等而有所不同呢?
而在人類的教育上面,不管是藉由口耳相傳或文本紀錄等,以教育的型式將一代一代的人類積累的智慧傳承,引發新的思考。而這一過程往往都是在台上的「大」人教導台下的「小」孩(人),教育是作「人」的一種工作,透過教育將人的諸多特性代代相傳,使之成為一個人,若以此說,人必然不同於一般的動物,而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不僅僅只是具有人的形體,因此,若不先了解人是什麼?又何以教育新來的人?
人之為人就是能夠展現其本性,並將其完美的實現,那麼,人的本質(性)究竟為何?又或人真有本質(性)嗎?探討人是什麼的時候,這應該是首先要觀注的面向。
中國自古便有荀子的性惡與孟子的性善之說,其對人的本性的認知有所不同,而西方在人的本質上的探究其厚度與深度亦不下於中國,本篇就筆者閱讀到關於人的相關文章作一醒思與整理,期待從中可以對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有一個更深刻的了解。
二、著手入「人」?
著手研究「人」之前,先就一個問題來談:人可以理解人嗎?若不先解決這個問題,不管研究出「人」的什麼?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人無法相互理解,頂多研究出來的「人」是各說各話,沒有一個判準。事實上我們知道人是可以相互理解的,然而,這樣的了解必然是人與人之間有某一相同的存在,以此做為理解的平台。
狄爾泰(Wilhelm Dilthey, 1833-1911)便說:「我們能夠理解人,可是我們不能理解自然物。」此乃因為我們與自然物是異質性的存在,所以認識人似乎比認識自然物容易。(柯志明,2007)
因此,基本上我們是有辦法去理解別人的,那麼可以理解到多少?另外,探討到有關「人是什麼」此一問題時,也就是把人當成一個對象來進行研究,然而,「人」做為一個對象是有辦法進行研究的嗎?
科學家嘗試將「人」這一個存在物,用對自然科學的現象研究方式進行研究,因而沿伸出各類相關學問。醫學將人體解剖,用顯微鏡等各類儀器探究人體,發現人體是由肌肉、骨骼與血液所組成,甚又發現DNA與人類的某些外顯狀態有關;因此雅斯培(Karl Theodor Jaspers,1883-1969)於其《智慧之路》寫道:
我們知道人是一種自然狀態(nature),因此也和我們研究其他生物的自然狀態一般的對他加以探究……。由於對「人」所作的研究,我們獲得許多種的知識,但都不是對於一個「整個的人」(man as a whole)的知識。[註1]
雅斯培在此書中要探問的便是人可以從關於人的「可知事物」是充份了解「人」嗎?其回答認為我們是無法用關於人的「知識」把人的存有徹底說完,僅能在自己的思想與行動的基本「根源」去體念它。而不管是人種學、心理分析學等的探究方法是無法對「人」有完全的了解。(Karl Jaspers,1969)
或許可以這麼來問:10兆個細胞加起來就是「人」了嗎?答案顯而易見,組合起來的有可能不是人。因此此一10兆個細胞之間必然有一內在關係,其無法從外加入,而使此些細胞連結而成人,其具有一統一性、整體性。(柯志明,2007)
所以人除了具有肉體,而從肉體上的分析並無法完全的了解人,因此,必然存有一看不見的「存在」,而此一存在或許便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重要關鍵。
有一說法:因為人是自由的,所以根本上,人亦無法完全被研究。(柯志明,2007)然而,或許我們也可以說因為人是自由的,所以人具有一種「對世界開放」的能力,因此,人是有能力認識人的。
三、人是一種動物?
人是一種動物,基本上,這樣的描述語句是正確無誤的,大概也不會有人會有所懷疑。
當有一群不同種類的動物的畫面(包含人)出在我們眼前,我們會說有「人與動物」而不會說「豬與動物」、「狗與動物」(人包含在此二句的「動物」裡面)……或「一群動物」,顯而易見的「人」會從動物這一類抽離出來,當然,當我們在說「人與動物」這句話時,在此的我們亦是「人」,從以上面的描述,大概可以推估:1、人有別於動物;2、人是有語言的。
人有別於動物,那麼,有別的到底是在那裡?
先來看看Joseph M. Bochenski於《哲學淺談》中提及人的特性,其分成二類:一為人是一種動物;一為人是一種非常獨特的動物。其說人具有一切動物的特性,有感官,會成長,能營生,能自己走動……[註2]以上皆無問題,然而,其後卻拿了一個怪異的說法要論說人是一種動物,此一說法論及人類常以美麗詞句歌詠人的感情,但依其看法,有些狗的感情遠比某些人的感情來得高貴和深刻,因此,其得出人與其它動物同屬一個家族。
Bochenski的用意很明顯便是要說明人也沒有想像中的如此高貴,然而,立論的說法卻有些牽強,首先,狗有「感情」嗎?「感情」是一種動物性的「慾望」表現或是關乎「心靈」的展現,若無界說,此處未免不夠嚴謹,若是心靈的展現,動物有此一情感,那麼,動物與人的差別還存在嗎?事實上,人是一種動物似乎不需要上述的言論。
另外,其論及人是一種獨特的動物中提到若以生物學觀點,人全然沒有權利橫行於整個動物界,因為人類的視力、嗅覺的不佳,又缺乏天生的武器等,因此,是一「衰退」、「劣等」的動物。 因此要問此有關乎「權利」問題嗎?其用「衰退」、「劣等」來表現生物學[註3],那麼,筆者便有所質疑,我無法確定Bochenski是依照那一個人的生物學的學說來述寫,我若反過來說,就生物學上,因為人類的大腦上的發育,而此正是人類橫行於世的武器,難道便不可行嗎?而人的大腦也絕對不會是其它動物的大腦,也就是本身結構上便有所不同,不過,此一說法又已偏向物理主義者,其將精神活動認為是由腦中的物理事件所組成。
我們在罵人的時候常會說:「你不是人。」或用動物的稱呼在詆毀其它人,在這之中亦可見動物與人是區隔開來的,而人之為人必然有一判準。
德人宋巴特在其《人論》一書提到:
人依「目的」而行事,而動物只服從它的「本能」。人立於自然之外,之旁,之後,而自己指導自己;動物則處於自然之中,為自然之一體,無意識而行動。一方面是擺脫自然的人,另方面是被自然所束縛的動物。[註4]
因此,其認為人與動物在行為上的區別要深刻認知到其基本上的對立,也就是兩者行為本質上的區別與其無法溝通的距離。此一立說並無否定人是一種動物,而清楚的區分人這一種動物的獨特性。
事實上,從現實世界來觀看,永遠都是人在支配動、植物,而從無見到動、植物反過來掌控人的。(柯志明,2007)
四、人的特性
Bochenski結論上說道:人有「理智」。正因為此一能力,而使人與動物有所區別。[註5]
人具有擺脫感觀而進行思想的活動,而動物沒有像人一樣具有思考的能力。因此,我們可以說人之所以為人便是會「思想」,會思想便會問「為什麼?」。更清楚的界說,人有運用概念的能力,也就是具有抽象思考的能力;另外,人不僅僅只會思考到外在的世界,亦會思想到自己,是思想的存有者,也就是說人會以自己為對象去思考。(柯志明,2007)
而動物無法想到自己,牠不會說「我」亦無法說「我」,其服膺於自然(物理法則)之中,因此,一隻老虎捕殺一隻動物,牠僅是依其動物性而行,是慾望的展現,而人確可以從動物性中逃脫,依Bochenski或宋巴特的說法,動物的行為是僅限於某一目的,其僅具有實用的目的;反觀人類,人會依自我的思想而行動,也就是人探究一件事能夠完全沒有實用目的,只為純粹知道而探究。
但是,如果僅是「想」那只是慾望的表達,而非思想的表達,也就是說只要是帶有「慾望」成份的,通常便不會認為那是「自由」的。(柯志明,2007)也就是人的思想表現著一種自由,而人的慾望往往表現的是比較接近動物性的,而此正與自由相對。
另外,因為人並非根據外在環境被決定的關係,而是根據「觀念」而行動,因為人可以形成種種的觀念,而此正好與「慾望」是相反的,舉例來說人決定不吃,必有一個觀念讓他做成這個決定,而此一觀念就是其決定的理由。(柯志明,2007)
談到自由,就要談到「自我」,通常會說「我」的,比較會展現自由的特質。(柯志明,2007)當說「我要」或「我不要」,其中說「不要」較能表達選擇(自由),因為肯定句中常混合著慾望,而此常無法具有選擇,而僅是慾望的呈現,所以說「不」是一種意志(理性)的決定。(柯志明,2006)
所以自由與決定乃是人的重要特性之一,自由便是可以自己做決定,自己是自己決定的原因。自由一定跟決定有關係,一個決定的本身就是自由決定的本身,也就是已經不能在自由之外找到其它原因,但自由仍就有其理由,但仍是頂多影響而無法改變決定,因為我們仍具有不接受「影響」的能力。(柯志明,2006)
嚴格的決定論者沒有可能性可言,可能性也就是所有的可能都可以被超越,而人是自由的意謂著人會帶來可能性,也可稱之為創造性。(柯志明,2007)也因此產生了種種的人類文明,而科技上的創造性更是顯而易見的,而社會運動、制度改革等等也都預設著人是自由的。
無怪乎,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便說:人就是具有可能性的存有者。(柯志明,2007)
有人或許會問照以上對人的本質的認識中,那麼,植物人與胎兒可以算是人嗎?植物人與胎兒都無法展現出人的本質,而過去的歷史中,黑奴、女人與小孩等也被當成過不是人,但是,人的胚胎雖沒「大」人的特質,但含有人的潛能(柯志明,2007),而黑奴、女人或小孩亦是如此,甚至我們可以說過去之所以不為人,是因為其未經過社會文明的衝擊(進入),譬如說女人不得受教育等,而使得其展現在人的特質上似乎並非人,但我們無法因為如此就說他不是人,其皆含有著人的潛能。
從此一角度來說,越高能力的心靈越能向較低能力的心靈顯現。而心靈亦可用「愛」來確認,Peter singer認為胎兒不是人,所以可以殺胎兒,然而,事實上,我們不能說他沒有心靈,只能說程度上的不同,無法溝通,也無法展現愛。因此某一個程度上來說,越沒有愛的時候,我們可能不把人當成是人;越有愛的時候,越有可能把物當人來看待。(柯志明,2006)
五、人的二面性
當說到人是自由的,並無否定或排斥人有被決定的面向,中肯的來說,人是一種雙重性的存在,也就是一面是自由的;一面是被決定的。(柯志明,2007)而史賓諾莎(B. Spinoza, 1632-1677)亦說這個世界有二個上帝,一個是物質;一個是心靈,二個是貫串一起的。(柯志明,2006)
人是一種動物,是輕楚易顯的,然而,人有思想、自由等能力,可以跳脫出自然的囿限,然而,自由並非無限的自有,而是有限的,乃因為表現自由時需要有媒界才可,因此,正如畫畫需要畫筆、畫布;思想需要語言、概念,而自由的表現仍舊需要藉由肉體來表現,然而,人的肉體本身就是有限的。(柯志明,2007)
自然世界有心靈不代表它會意識,也可以說這個世界充滿著精神的特質,雖然它無法意識。意識要有自我才能進行,自我是一個精神,數學亦是一個精神,但不會思想。簡單的區分,物質是看到、聽到;心靈則是意識到。(柯志明,2007)
而在整體上,自由滲透到被決定上;被決定滲透到自由上。自由換成精神,人是精神的存有者,亦是身體的存有者,但於此不應分開來看待,而應是完整的綜合狀態。(柯志明,2007)
經驗是來自知覺,但是同一知覺可能出現不同的經驗,所以認識的最源初便是知覺。而人有著二種知覺:一為外感觀的知覺,又稱身體的知覺;一為內感觀的知覺,又稱心靈的知覺。我們對世界的認識是透過外感觀的知覺,人跟世界最源初的認識是身體知覺到身體以外的東西,所以如果沒有身體也就不能知覺這個世界。身體的知覺決定了我們會知覺到什麼樣的世界。這是人本身的限制,然而,卻也是人認知到世界的客觀判準,因為擁有二個眼睛與有著三個眼睛的人所知覺到的世界必然會不大相同,此一關鍵便是由身體決定,也就是說我們的世界已經被限定了,基本上身體就是認識的中心。(柯志明,2007)
也正因為這樣的有限,所以人對於無窮的世界僅能有限的認識,但人卻能夠藉設想、想像這個無窮的世界。
常有人言,人是自然界的一份子,此與人是一種動物的立論有著同工異曲之妙,人若純粹是自然的一份子,則如何超越自然界的特質,創造出屬於人的世界?人若整個表現都是自然的一部份,那人就沒有不屬於自然,但人若不完全屬於自然,人的生命有某一部不隸屬於自然,則必然有某一部份與自然對立。人會以非自然的因素對自然進行干擾與破壞,所以人有對自然說「不」的能力。(柯志明,2007)正因為人有自我決定的能力,擁有自由,因此人的生命有某一部份可以離開自然,而不被自然所決定,
七、結語
人是一個矛盾性的存在,其本身具有心靈與肉體、自然與非自然、物理與非物理的結合而懸盪在有限與無限的模糊地帶。我們或許也可以說人無法很了解人,因為人有其侷限,這麼一說,人可以理解人是有限的,然而,人可以了解自己,藉由人與人的關係,拓展人的可能性,最後以康德(Immanuel Kant)在《實踐理性批判》時,初次提到「人即目的」的觀念作結,其寫道:
人決不能被任何人,甚至不能被上帝,只當作工具,而不同時作為目的本身。
註:
1、Karl Jaspers[卡爾.雅斯培],1969,《智慧之路》,周行之譯,台北市:志文出版社,頁70。
2、Joseph M. Bochenski,2001,《哲學淺談》,王弘五譯,台北市:御書房,頁120-121。
3、同上。
4、(德)宋巴特,1976,《論人》,張丕介譯,台北市:大漢出版社,頁14。
5、Joseph M. Bochenski,2001,《哲學淺談》,王弘五譯,台北市:御書房,頁122。
參考文獻:
1、 (德)宋巴特,1976,《論人》,張丕介譯,台北市:大漢出版社。
2、 Joseph M. Bochenski,2001,《哲學淺談》,王弘五譯,台北市:御書房。
3、 Karl Jaspers[卡爾.雅斯培],1969,《智慧之路》,周行之譯,台北市:志文出版社。
4、 Roger Scruton,2000,《聰明人的哲學指南》,曾蕙蘭譯,台北市:圓神。
5、 Wolfhart Pannenberg[沃夫哈特.潘能伯格],2006,《人是什麼—從神學看當代人類學》,李秋零,田薇譯,台北市:商周出版社。
6、 柯志明,2006,夜鷹哲學讀書會筆記。
7、 柯志明,2007,哲學專題討論課堂筆記。
(悄悄話)
2010-11-18 17:36:18
雞婆的
2009-04-03 18:32:28
vierres:
你的說法未免過於武斷,這絕對不是「對活著毫無幫助」的東西,如果要去質疑它有多少幫助是可以的,但我不認為是毫無幫助的。
一個社會如果把人視為萬物之靈,人是動物的一種,只不過人類比較精明,位於生物鏈的頂端,那麼我們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奉行自然法則,弱肉強食,也可以摒棄人本思想了不是嗎?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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