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14:12:48DB

槍決黃麟凱事件

〈槍決黃麟凱事件〉

       昨(114/1/16)夜,7年半前就已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黃麟凱終於被執行槍決了。相關內容請參閱媒體的報導:槍決黃麟凱拖7年半! 36死囚輪誰上刑場法務部說話了 (請直接點選連結)。

       為什麼我將槍決黃麟凱當成一個事件呢?因為我國上一次執行死刑犯槍決已經是4年前的事了!是不是太離譜了?黃麟凱被槍決後,其他還有36名死刑犯至今仍未行刑。依據法務部的說法,須依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審核後,才能行刑。

       政府機關中我最看不起的,就屬法務部了!37名死刑犯經過4年才行刑1名,這種效率是奇差無比、毫無績效可言。要是在民營企業,早就被淘汰掉了;更不用說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早就該被董事會炒魷魚了。但是在執政黨的撐腰下,法務部就是沒有一點事情發生。

       都已三審定讞的死刑犯拖了好幾年甚至數十年遲遲不行刑,還要等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註:隸屬法務部)審核後,才能行刑,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有那麼偉大(簡直像陽間的閻羅王)?那麼三審定讞是玩假的嗎?現在等於是四審定讞似的,乾脆刑法廢掉算了,改用最原始的殺人者死的規定,簡單明療。

       還有那個非常上訴的門檻要修訂高一點,不要被那些該死的死刑犯拿來當作護身符、苟延殘喘、浪費公帑及社會資源的工具。

       另外,那個教誨師是什麼?死刑犯若是口稱做錯了就有教化可能嗎?就可以不必行刑嗎?那麼被害人可以死而復生嗎?想太多了吧!死刑犯行為錯了就當依法行刑,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一個正義和公道,等死刑犯死後有的是夠長時間去反省的;不如把那些浪費在死刑犯身上的時間專心用在有期徒刑的人身上。拖了7年半(居然還有更久的,這是什麼世界?)算什麼正義?應該是折磨吧!

       還有廢死的聯盟在抗議什麼?你們有資格抗議嗎?你們可以叫被害者再活過來嗎?殺了2個人的死刑犯若不必死,那麼這個世上還有天理存在嗎?

       今天,我太氣了!罵完了,氣消了一點。請問法務部(包括那偉大的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其餘36名死刑犯要等到何年何月何日你們才要行刑?請不要再假慈悲(請試著站在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立場好好想一想),也請不要跟我說下一位要等4年後。

我要回應(本篇僅限會員/好友回應,請先登入)
愛馬氏 2025-01-17 22:10:41

DB息怒!據說民進黨政府還編預算給法扶幫這些死刑犯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