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9 23:52:52樹
飛來未曾訂貨的商品, 硬要你買~
有沒有這樣的經驗?
收到未曾訂購的商品,卻來硬塞,要你匯款? 買單? ?
遇到這款歹事,千萬不用跟他生氣,氣壞身體沒人替~
解決之道~ 就是:寄存證信函!! 怎麼寄ㄋ?! 嗯~ 這就跟您說囉!!
1)記下郵寄來的資料,愈詳細愈好,例如:哪個郵局寄出的、收到的日期時間、包裹或掛號的號碼等...。
2)到郵局購買「存證信函」,需複寫紙寫一式四份,內文參考:
『 X月X日收到貴XXX公司寄發XX物,掛號單號為XX號,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請貴公司詳察,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X年X月X日內),儘速派員取回。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概不負保管義務,如有毀損概由貴公司自理。
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請於七日內(X年X月X日內)將郵資XX元(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加 100元)共計XX元,現金袋寄至XX地址XX人收。
逾三十日(逾X年X月X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即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概由本人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為荷!』
3)正本自留。
4)副本一 TO: 對方。
5)副本二 TO: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6)副本三 TO: 郵局存證用,因此務必要從郵局寄出。
各位親愛的格友~ 這樣有瞭解了嚜!!
如遇此情況,不要跟他生氣的同時.....
也千萬不要吃此悶虧,便宜了壞蛋呵~
本文已同步發佈到「生活點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