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1 12:07:22夏途島
它是獨立的,可以自己做決定
最近有朋友把拜登的說話解釋成美國賦予台灣自決權,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解,美國並無權賦予台灣自決權,這種說法是完全誤解自決權的意義,自決權是法理上的應然,是任何民族本有的權利。
自決權的使用,我們經過數十年的思想混亂之後,都會直接連接到公投自決。但這個世界上有很多國家都並沒有經歷公投就建國了,包括離我們最近的越南和韓國,都沒有舉行過公投就建國了,大韓民國的成立就只是一次全國大選來確定。全國普選也是自決權行使的一種形式,從這個角度來看,台灣人民早就自決過了。
但不幸的是,因為國內的政治牽扯與中國的威脅,台灣的自決結果就是中華民國台灣這種怪胎。不過,自決權並不是一次性的權利,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還在追求無爭議的獨立地位。
台灣在事實上是獨立的,甚至在法理上也是獨立的,但台灣的獨立卻仍存在爭議,這確實是令人困惑的狀況。一般都承認台灣事實上的獨立,但為何可以說台灣在法理上也是獨立的?因為在台灣上一個行使主權的是日本,而日本已經承認台灣脫離日本,所以台灣當然是獨立的,法理上的獨立。如果你的原母國已經承認你的獨立,你就不需要再經過自決公投來宣示你的獨立。
那麼拜登的「它是獨立的,可以自己做決定。(It's independent. It makes its own decisions.)」又是什麼意思?
台灣事實上是獨立的,法理上也是獨立的,但台灣仍存在一個與中國有關聯的憲法,也因此,如果要更正確地描述台灣的狀況,也許應該說「中華民國」事實上獨立,而台灣法理上獨立,所謂「台灣」事實獨立是不精確的說法,事實上獨立的是「中華民國」。台灣自己要做的決定就是什麼時候把「中華民國」這個歷史闌尾割掉。至於怎麼割掉呢?
制憲當然是最單純的,但目前的局勢很難發生,修憲是求其次,但其實也很難,自決公投看來是更容易一點,但其實也充滿不確定性,尤其在中國威脅下,推自決公投很可能產生適得其反的結果。從目前的條件來看,台灣大概只能走英國模式,也就是產生足夠多的憲法慣例,把原有憲法架空,進而達成不成文獨立的台灣國。但具體的做法也還是很困難,最終恐怕必須依賴全世界所有的人(包括中國人)遺忘歷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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