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2 16:25:22雲破月來

法匠與自由心證

法匠與自由心證

這是兩個極端......."法匠"只在乎法條,與自認的證據.易於自綁手腳."自由心證"則超越法條規範,由(良)心出發,雖極具彈性,但易於感情用事.
為何說"自認"的證據?明明可以當"證據",卻認為不嚴緊,不予採信.這也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可採信?可不信?
明明嫌犯已經承認犯行,說人是他殺的.法匠式的法官卻不能辦他,因為找不到凶器?沒有足夠證據?只好放人..........
法律系是"頭腦僵化"訓練的搖籃?法律人多拘泥於法規看世事,由熟知法律,甚至演變成玩法,弄法(基於人性弱點
).......反過來被法監禁,被法玩弄?你如果想頭腦僵化難以通達?就去讀法律系.陳水扁及馬總統就是例子,不要再選法律人當國家領導人.........真是受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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