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6 21:17:43卑斯

《投名狀》(下)

犧牲個人成全大眾福祉是英雄的舉行。相反﹐為了個人的利益而損害大眾利益是卑劣的行為﹐令人不齒。政治家堅持推行利民政策﹐不計較自己的聲譽利益﹔政棍為撈取個人的名氣和利益﹐不惜犧牲公眾福利。相信大家都會認同這兩點。那麼﹐為了達到個人的目標而放棄一點點自己的利益﹐例如為了儲錢進修﹐少去一次旅行﹔為了陪伴侶凌晨三時看日出而犧牲睡眠時間﹔為了照顧兒女付出時間和金錢等等。這是我們經常做的事情﹐一切本是人之常情﹐沒有甚麼特別偉大或值得責怪。

矛盾是:要是為了大眾的利益﹐過程中犧牲自身以外的人的利益呢?龐青雲的夢想很偉大﹐為了解救百姓於戰火的災難﹐不得不捨棄了四千條生命。趙二虎不值龐青雲的行為﹐因為他曾承諾會好好看顧這些百姓。記得念過一篇文章﹐《林覺民與妻書》。清朝末年﹐林覺民打算參與革命﹐含淚寫給妻子一封道別信。三天後的黃花崗起義﹐林覺民慷慨就義﹐大兒子五歲﹐尚有一個未出生。你說林覺民是英雄嗎?為了民族利益﹐犧牲的不單是個人性命﹐還有全家人的幸福。要成就遠大如此的夢想﹐當初還是讓感情埋於心底吧。

我很少看戲﹐一年不到三套。因為要一口氣看下去﹐一坐便一個多小時很累人﹐發現悶場已經太遲。一年三套戲都是為了「陪太子讀書」﹐可幸地《投名狀》至少值得四十五元的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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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芋怪 2008-02-21 21:57:22

沒錯
看完心中很澎湃

Jeff 2008-02-02 13:23:34

我都開始寫blog啦﹐歡迎參觀﹕
http://hk.myblog.yahoo.com/stove_siu

版主回應
好啊! 2008-02-07 01: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