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2 09:57:23想瘦的"豈几"

愛情≠結婚

很多天前
我才和一個女孩分開
而她是一個很需要人陪的人
所以她選擇了她需要的男孩
我並不怪她
因為我在分手後的10幾天內都在打擾著她和他
我很抱歉;也說了對不起
現在過了45天我還不能確定我是不是真的忘了她


但我知道只要她快樂她想和誰在一起
這都是一個很好的事情
(我偏題了)

曾經有1年多的時間我一直以為我會和她到永遠

但在1年多之後我才知道
很多事情的變化是很快的
愛情也是一樣
婚姻也是一樣

只要有一個第三者的出現
往往都會有奇妙的變化
所以我發現

當初朋友"培培"說的那句話真的很適合我

 橫   刀   奪   愛   才   是   愛  ,
   會   有   報   應   的

真的發生了

在你需要的愛情裡妳最愛的人通常不會是你結婚的對象

而你心裡的備胎永遠都會是妳結婚的對象

有同感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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