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記
兩個人一起決定正式交往後七年又一個月,他與他在今天去登記了。
找了他的雙胞胎姐姐與姐夫當證婚人。七年多前,他也幫她們證婚,在同一個戶政事務所,隨後就飛澳洲打工渡假,認識了他。
這幾年兩個人討論過多次關於結婚這件事,再三確認彼此在相處上沒有什麼嚴重容忍對方到委屈的部份,時時自然表達對對方付出的感謝,以及將仍舊維持一直以來分隔兩地的生活,甚至連如果未來兩個人在一起不快樂就再去好好的離婚都說到了,他終於覺得去登記也沒什麼不可。
備好資料,連證婚人本人都到場了,反而是忙碌的戶政事務所人員感覺緊張,或許是第一次辦理同婚也說不定。態度格外客氣,還先詢問可以直呼他們的名字嗎。而這位人員口罩上的眼眉有幾分神似他開書店的友人,讓他默默想像是友人在幫他們辦理登記。也因此,承辦小姐要證婚人也出示證件時,他也沒有表示異議。他查好也問過的,其實只要有簽名,本人不到場也可以的。
倒是承辦小姐要他們的結婚書約時,她隔壁的同事特別跟她說,他們應該是另一個版本。
他知道她指的是要加748的部份。他當然有備而來,隨時準備秀出找到的內政部發文,寫明了只要符合簽名的要件規定,不拘格式。幸好承辦小姐做事細心體貼,向她主管確認後(可以感覺她的確認是站在他們這邊的,要確定書約有效)順利完成了登記。那書約是他幾個月前去家附近的戶政事務所問遷戶口的事情時順手拿的,粉紅色的厚紙張印著幾乎沒有美編的公版文字,他有想過是不是該去印更有質感的版本,但昨天再看,反而覺得它有種樸實、憨厚的感覺,反而滿貼近他們的。
承辦小姐在發新的戶口名簿時有些害羞的開口問道,請問你們誰要寫妻?(雖然覺得應該不會有這樣的問題,可能是小姐一時太慌張?)他馬上幫她解套說,寫配偶就可以。
在滿是來辦各自的事情的民眾微微擁擠裡,誰也不礙誰的順利完成了登記。再次謝謝姐姐跟姐夫幫忙,道別他們後,拿著政府送的小炒菜鍋覺得渴的他們去用朋友送的禮券喝了兩杯星冰樂,發發訊息給關心他們的友人。
第一個通知的是J。她是他們在墨爾本的室友,他跟他從相識到相戀都有J的見證與作伴,是他們一起最親密的朋友,自然是第一位通知。
喝完飲料,看看時間,剛好送他去搭車,還要趕上明天五點的早班呢。
是有風的夏日傍晚,再一個人回家換上鞋,跑步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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