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能發展自主性嗎?
壹、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
青少年真的能夠發展自主性嗎?這是我在暑期實習過程中一直不斷問自己的問題,到平溪實習懷抱著美好的想像,認為透過團體運作方式可以使原本就已經運作兩年的青少年導覽團體能以青少年自主的方式運行下去,但是在工作過程中我常發現青少年受學校、家庭及社區影響程度大過於他們的自主性(或稱為主體性),而當我研讀一些有關青少年的文獻資料後發現:青少年在社會中的地位是居於隱性、次級、邊緣、附屬的(周素嫻,1997),譬如在家中父母主導青少年的生活選擇、在學校老師安排青少年生活規範(青輔會,1997;金車教育基金會,1995;王淑女,1995);而廖淑月(2001)研究中更提出青少年的社會處境是受限制的,因為處於依賴的位置上,青少年必須與環境建構良好的互動關係,如果不顧社會的規範,便要付出偏差標籤的代價;若全然遵照社會規範,則獨立自主的發展需求將受到禁錮。我並不知道結果是否如上述所言的兩極,也並不清楚遵守社會規範與否會絕然的影響青少年自主性,但是如果我用傅科規訓的觀點來看待其中的權力議題時,我發現青少年能否自主跟他們能否在社會機中取得一優勢位置有很大的關連,但是在社會機制中青少年能取得優勢位置嗎?或是這樣的決定權並不來自於青少年本身,在社會權力網絡中青少年是不由自主的被放置在一個位置上,所以這跟他們能否自主其實無太大的關連。
所以我原來思索的問題:青少年真的能發展自主性嗎?似乎並無法為青少年找到一個優勢位置,那青少年如何能有優勢位置而自行運作青少年團體就無法在此找到具體的步驟及方向了;甚至就算我找出了一些目標方向但仍是無法改變青少年社會權力網絡下的既定位置。從上面的探究過程中,我放棄找出發展青少年自主的步驟,而希望從規訓權力的架構中去分析我這次暑期實習的枝微末節,希望能夠藉由微式觀察分析的方式來展現平溪青少年處身於社會脈絡下的處境及他們目前被放置的位置式如何形成的。
貳、理念背景
(一)規訓權力
Focuault的規訓權力式透過各種策略,如文化霸權、政治技術或是對身體和靈魂的模塑、布署、普查登冊、審訊研究等以競爭一種宰制權(蘇峰山,1996:138)。而當傅柯提到「權力機制」(Mechanik der Macht)時,他認為:權力無孔不入地伸展到個人的活動之中,權力掌握了個人的軀體,滲透到他的舉止中、滲透到他的觀點中、滲透到他的討論中、滲透到他的學習中、滲透到他的日常生活中。於是他將權力的概念擴展為’日常生活的政治’(politics of everyday life),而規訓的力量就由此展現於許多日常生活中,如各式各樣的廣告宣傳、醫療行為、社會習俗…等。
在<規訓與懲罰>一書中傅柯將規訓定義為一種「規定某種對人體的具體的政治干預模式,一種新的權力的微觀物理學( micro-physics )……一種有關細節的政治解剖學。」 這種政治解剖學以人體為對象,細密地將人體分割為各部分,將每一部分視為政治權力的施力對象,以便得到最大的使用功率。傅柯認為,這種政治干預模式始於古典時代初期,也就是十七世紀,出現的地點原本是在修院,然後逐步擴展到學校、工廠、醫院,最後傳到了軍營裡面。
規訓作為一種人體細節的政治干預模式,它的運作可以分成兩個角度。從肉體(被規訓者)的角度來看,規訓從肉體中創造出四種個性。首先是空間性,從空間分配中打斷每個人的聯繫,使混亂的場面單純化,而能單獨地針對每個人進行考核;第二是有機性,將人體的動作分解成細節,並在每個細節上反複練習,所有的人必須以矯正過後的姿勢來進行每一個分解動作,務使人體活動能達到最有效率的境界;第三是創生性,將人體要學習的活動或計劃分割成一系列的步驟,循序漸進,並在每一步驟的末尾加以考核;第四是組合性,要求熟練於以上各種活動的肉體,以一氣呵成的方式進行演練( maneuver )。(黃煜文,)亦即規訓的主要功能是「訓練」,它運用簡單的手段:層級監視、規範化裁決及結合兩者而成的檢查(尚衡譯,1992),使之能以最低成本來達到最大效益;這也就是說-從規訓者的角度來看,可分為三個層面,首先是層級監視,在被規訓者當中選出一些人,作為被規訓者當中的監視者,以提高整個權力機制的效能;其次是規範化裁決,規定統一的標準,能合乎標準的就獎賞,不能的就懲罰;最後則是考試,結合了層級監視與規範化裁決,考試除了能對後者進行測試並進行賞罰,考試試卷還可以作為文書檔案,當作前者的參考文件。
監獄制度與規訓機制結合而成的一套權力技術,構成了現代權力機制的基礎。而藉由這一套權力技術所造就的最有名的例子,便是邊沁( Jeremy Bentham, 1748-1832 )的全景敞視建築( panopticon )。全景敞視建築是一個環形建築,中心是一座瞭望塔樓。瞭望塔有一圈大窗戶對著環形建築。環形建築被分成許多小囚室,每個囚室都貫穿建築物的橫切面。只在中心瞭望塔安排一名監督者,就可以監視所有牢房內的犯人,而犯人卻看不到塔中的人。這種建築形式無疑是監獄制度與規訓機制結合的具體表現。藉由全景敞視建築,監獄管理人可以在中央塔輕鬆地對每個單獨被囚禁的犯人進行監視,他可以命令他們進行一連串的動作,並且在同時間對他們進行評比與考核。另一方面,由於犯人看不到塔中的人,因此他無法確定他是否被監視,這使得犯人完全籠罩在規訓機制的陰影中,一刻不得放鬆。也就是說,在全景敞視建築中,權力可以持續不斷地對某一點施力,然而受力點卻無法確知力的來源來自何處。
從傅科的論述中可以發現青少年處於何種社會位置其實必須被放置在權力機制中來看待,因為在社會中的青少年早就被安置在這樣的規訓系統中(如受父母養育規訓、受學校教育機制規訓、在社會規訓體制中成長或被檢定是否具資格)。
(二)規訓社會下的知識與權力關係
規訓社會的形成是與一系列廣泛的歷史進程密切相連的,而且是其中一個組成部份,這些進程包括經濟的、法律-政治的以及科學的進程。(劉北成譯,1998:216),這也就是說規訓社會的形成是由於規訓機制因應社會趨勢而逐漸產生對規訓機制的需要而來,而整個規訓社會是包含整個社會機體,不僅止於一種體制或是機構,而是產生於整個社會中的,也就如傅科所言:規訓不等同於一種體制或一種機構。它是一種權力形態、它是一種權力類型、一種行使權力的軌道。它包括一系列的手段、技巧、程式、應用層次、目標。它是一種權力「物理學」或權力「解剖學」,一種技術學。同時也許會被一些專門化的制度(如感化院….)借來使用,或是把它當作達到某種特殊目的的基本手段機構(如學校、醫院)或是用它來加強或改組自己內部權力機制的舊權威機構。(劉北成譯,1998:214)
規訓不同於奴隸對待,因為它不需要透過粗暴手段便得以獲得效果;規訓不同於君臣間的附庸關係,它是超越效忠儀式或勞動生產的,它是運作在人身上;規訓更不是一種禁慾主義的延伸,它不但要增強個人對人體的控制,更期待規訓機制能使人體變得更順從、更有用。所以傅科說:「規訓是一種論述承受者(the bearers),但不能視作權力的論述與法律的、規則的或是主權意志的論述是沒有共同點的。規訓將是談及規則的承受者,但它不是源自主權的法律規則,而是一種自然規則,一個規範」(Foucault,1980)。站在規訓權力的角度看,知識是跟隨規訓而來的,當我們透過規訓來要求人的行為秩序時,知識便是配合規訓而產生的,讓規訓手法深植民心。雖然傅科未對「知識」多做解釋,可是他並不認為知識/權力是一體兩面的關係,而是將知識放在權力的脈絡下理解,認為兩者雖不相等、或說性質相異,但卻是一個共謀的體制。
由此筆者認為在規訓社會下,知識與權力是共生的,藉由知識發展而產生權力;權力亦產生出知識,而知識與權力兩者共同孕育出現代社會中所共同遵守自然規範(或論述),而達到一種對論述承受者的制約。
(三)結構取向的青少年工作論述
結構取向的青年工作模式認為青少年問題只是社會問題結構的表徵,青年人非但不是始作俑者,更是社會病受害者和犧牲者。故有關此模式講求社會結構和制度的轉變,並先於個人能力的改善。(Galper,1980;Wanger,1989;Fook,1993;Chiu,1995;邵家臻,1997;黃昌榮,1998)在這樣的趨向中認為西方成長主義及功能主義的青少年論述,只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而服務(Kett,1984;Smith,1984;黃昌榮,1998),而這種深具社會控制論調的青少年觀念,再生產現時的政治經濟秩序,完全無視身處不力環境和生活匱乏者的生命機會。(Offer,1984;Hewitt,1992;Wyn and White,1997;黃昌榮,1998)由此結構取向工作模式認為應重新審視青少年論述建構過程,應該探索的是:今日流行的青少年論述究竟是誰的青少年論述?在建構過程中,青少年參與的空間為何?建構這些論述的結果對誰有利;又對誰有害?而青少年接受這樣的建構後,是否只會一昧的延續和學習成人世界的價值觀和生活規範,而一直處在一個依附的位置上直到他們學會作為成人?(黃昌榮,1998)
結構取向的青少年工作模式認為「青少年」充其量只是生理的轉變,而有關心理的特徵,特別是不成熟、反叛和享樂主義等流行論述則不應武斷的跟青少年階段作必然的聯繫;反之青少年觀念只是社會建構的產生,並且是一個建構與重構的循環不斷過程,而青少年與社會的互動,更說明青少年觀念的重構本身已是一個權力衝突拉扯的故事,以權力拉扯互動角度理解青少年觀念,正揭示出成長理論的青少年觀向來對壓迫情境是冷漠和不覺察的。(黃昌榮,1998)
結構取向的青少年工作模式強調對社會情境的深刻了解,以檢視青少年間問題與結構的不平等、異化社會關係、差異物質基礎之間的關係和位置。此取向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不斷的逃離和抗拒同質性、單一性的死局,移轉到眾多變項,如階級、年齡、種族、性取向、型別等差異的性質上(黃昌榮,1998)。且在接受後現代思潮後,主體性受到重視,並引伸至對複雜的權力和不平等的網絡下,仍執尊重多元和差異呈現的不同狀況(Williams,1992;1996;邵家臻,1998;黃昌榮,1998),是故結構青少年工作並非只談結構不平等的壓迫,也珍惜在平等下的種種異質性和個人差異性。
參、進入場域前的計畫及理解
(一)工作計畫:
經過四位實
壹、 實習目標
*主要目標—參與社區及青少年工作
一、社區部分
1. 進行訪談及了解社區需求、文化與發展:實際了解社區終中的需求、價值取捨與社區人士間協同合作的運作方式。
2. 介紹新的工作方法:運用發表會形式介紹相關的社區工作經驗及輕少年參與社區工作之理念與實務經驗。
3. 促使社區能發展出青少年的社區服務學習計畫及合作模式。
二、青少年部分
1. 了解青少年的潛在需要,研擬發展帳戶及相關計畫。
2. 進行少年個案及家庭訪視,擬定個別及團體輔導計畫。
3. 協助或陪伴青少年發展社區服務學習方案之計畫及執行。
4. 視青少年需求彈性調整計畫內容。
*次要目標
1. 了解社區委員會之重點工作的實施。
2. 理解社區組織運作方式。
3. 了解社區組織及青少年團體決策模式:重要的決策變革是如何產生的,由誰主導。
4. 探索社區組織及青少年團體內的變遷狀況:包含人、事、物之運作。
貳、 實習內容
*主要內容
一、社區部份
1. 訪談社區工作人士,了解有關青少年發展的想法並進行整理分析。
2. 針對特殊重要關係人之需要,進行個案諮商或相關協助。
3. 工作者可在其中扮演溝通角色,促使社區、家長及青少年間的了解及互助。
二、青少年部分
(一)進行自我探索
1. 協助青少年了解他們面臨的社區狀態及生存環境。
2. 釐清他們對自己及社區的期待與想法。
3. 在參與青少年團體過程中,協助他們分析什麼是他們想做的?什麼是他們能做的?什麼是他們做的到的?
4. 希望協助家長與青少年間的彼此了解,進一步澄清彼此期待。
(二)發展社區服務
1. 促使青少年參與社區規劃,從參與的過程中讓他們更清楚社區的規劃及思考他們的角色。
2. 介紹平台對話機制,協助青少年能跟社區成人間進行平台對話,發展出平等、尊重的合作關係。
3. 希望能發展出青少年社區服務的組織。
* 次要內容:
1. 依社區及青少年需求、實際運作狀況及實習生之配合而定。
2. 參與社區組織與青少年團體相關討論及觀察決策落實運作之過程。
3. 資料收集、觀察與省思相關事宜。
希望能藉由具體的目標內容來探索、了解我想關注的青少年議題各種面貌,只是在這些過程中並未找到實行目標計畫的工作方式及工作場域範疇,雖然我是以社區來定名工作場域。
肆、進入場域工作的分析
我對於此次實習的分析方式是依著我先前的理念背景而來,所以我會針對在我實習過程中中所遭遇到的事件內容進行分析,而分析架構是依傅科對規訓權力的運作手段來進行即從層級監視、規範化裁決及結合兩者而成的檢查(考試)來說明在平溪青少年所處的位置及相互運生而呈現的關係狀態;並進一步的運用知識、權力及控制的概念來分析平溪青少年與其相關互動網絡的權力運作關係和說明他們從中所創造出來的因應策略或是他們所承受的論述及表現行為。
一、平溪青少年所處的位置及相互運生而呈現的關係狀態
(一)、平溪青少年面對的層級及與其的關係
平溪在我的理解中他是屬於一個傳統封閉的沒落社區(類似於原鄉),當中的居民是一群土生土長的人,對於他們而言菁桐這個地方是他們熟習又認同的一塊土地。在這樣一個趨於封閉的空間中每個人都努力的想為沒落的社區重新找到發展(因為他們不願離開也離不開這個地方),在這個地方每個人幾乎都很清楚社區中各家的狀況,每個小孩也都會受到各家的關注及照顧,所以一但有事發生社區中的人都會十分關切並想弄清楚當中的狀況。在這個場域中青少年會遇到的層級有家長、學校、社區有力的人士(如里幹事或是協會的人)、外來的工作團體(包含大學、教會及社區營造團體),在這些層級中的每一個份子對青少年來說都有不同的意義及關係,當然也出現了不同的影響,以下筆者試圖說明青少年與各層級關係及相互影響:
1. 家長與青少年:
在筆者的觀察中認為家長與青少年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當青少年參與活動時家長幾乎都會關切或是負責接送孩子,而孩子雖然被要求要努力學習、考個好學校,但是家長並不會因此而壓迫孩子(可是在工作過程中筆者認為青少年還是由家長處承受了許多壓力但是都內化為自己應付的責任及使命),而不同家庭對孩子的要求程度不一,可是總體來說筆者認為此處青少年與家長的關係十分密切且連結很深,所以青少年常會依父母所認同的價值而作為自己的的價值,在他們決定參與活動時會深受家長評價應不應該參與而決定他們的參與與否。
2. 學校及青少年:
在這個地方中唯一有的兩所學校是:菁桐國小與平溪國中,每一個青少年都是從這兩個學校中學習、成長的,所以學校跟青少年的關係很深,在資源缺乏的社區中,青少年從學校資源中獲得上網的設施、獲得對樂器的學習、認識各種鄉土文化和生態,在筆者接觸的青少年中,幾乎都在學校學習中發展出許多能力及參與許多比賽的歷練,對他們而言學校是他們資訊來源的主力、是他們展現自我能力的場所、是他們課餘後還能繼續遊玩的地方、而學校最大的意義是令他們獲得自我成就又安全的地方。所以學校當中的人事物對他們就有很大的影響,因為跟學校關係良好被老師認同就意味著青少年的成就表現;在學校中才能夠找到自己的舞台。
3. 社區有力人士與青少年:
如我一開頭的介紹這是一個封閉沒落的社區,所以社區居民不斷的要為社區的未來找到前景及發展方向,在這當中有力人士的影響力就很大,他們試圖營造地方的集體意識、發展出重要策略及尋獲相關的資源介入,而青少年在這樣一群人的影響下產生出一種「為鄉服務」的意識,筆者所投入的青少年導覽工作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在為鄉服務的過程中,青少年與有力人士間的關係就顯得相當重要,因為青少年的服務價值需要被認同,能夠讓他們無阻礙被認同的方式就是有力人士的肯定及參與其中;但是在這樣的依附關係中,青少年也因此遭遇困境,因為他們不能只做自己想做的而不協助地方活動;或是在服務過中必須要採納地方有力人士的意見且配合之。簡言之:青少年與有力人士間存在著依附及矛盾的關係,而這也影響他們服務工作的範疇及運作方式。
4. 外來的工作團體與青少年:
在資源缺乏的現實與試圖再創社區前途的氛圍中,不同的外來團體被引進了這個地方,學校服務團體及教會團體被青少年工作吸引而來(當中存在著某種價值及光環),這群人認為要為這個資源不足地區的青少年做一些事,讓青少年能不因本身資源的缺乏而處於競爭劣勢;也有的是為了發展青少年的自主性而來,因為他們服膺自主性對青少年的正向意義;也有的是為活動交流而來,希望能讓不同場域的青少年進行互動、彼此激勵。不管這些團體的目的為何,對平溪青少年來說都是新的刺激與機會,由於看到不同的團體運作及他們所帶來的資源,青少年們開始發覺他們自己可以有不同的視野、不同的舞台、不同的生活及思考方式,所以這些人的到來令青少年覺得我是可以自我抉擇去做某些事而不一定要依附成人;也提供他們資源運作他們認為有價值的事(但其中的弔詭是他們沒有了外在資源及團體支持他們仍是處在不足的狀態;及他們運作認為有價值的事背後究竟是誰的價值?),當中或許是有不一樣發展空間的,所以青少年們很信任這些團體、也很配合團體所要做的事(雖然青少年認為他們是受制於這些團體的可是他們仍有極大的憧憬,希望帶來不一樣的生活)。而且藉由這些團體運作,令「青少年是具有自主性」的價值放入一些成人的思考中,所以他們因此有更多的機會參與社區總體營造的相關事宜(這也令少年發現他們其實是可以在成人世界中佔一席的),所以青少年的熱情被促動而更積極的投入地方服務工作。
(二)圓形監獄、規範化裁決與青少年
運用圓形監獄的觀點來看處於平溪的青少年,青少年是被監控者,一種以規訓方式孕育的「權力機制」(Mechanik der Macht)無孔不入地伸展到個人的活動之中,權力掌握了個人的軀體,滲透到他的舉止中、滲透到他的觀點中、滲透到他的討論中、滲透到他的學習中、滲透到他的日常生活中。而傅科將此權力的概念擴展為’日常生活的政治’(politics of everyday life),規訓的力量就由此展現於許多日常生活中。當青少年表現出符合規訓的行為表現時,他們被認同、獎勵並被成人認為是社區的菁英分子;但是當規訓認為青少年不應當如此做時,則用一些懲罰或是相關策略來阻止青少年(譬如學校考試成績不佳是因為參與太多課外活動,所以不要再參加了)。所以我在平溪青少年身上看到他們處在一種監控系統中,每一個跟他們有關係的層級系統都時時在告訴他們一種統一的標準(要念好書才會有前途、做服務是要為鄉好而且能拓展鄉的前途和價值、你們是應該自主的……等),當他們不是如此時就給予懲罰(如負向批評、潑冷水、抽離資源),而且這樣的”日常生活的政治”意念更令青少年心中蘊生出一種虛擬監控者的想法,而認為他們必須要表現出符合統一標準的行為才不會被懲罰。
所以在筆者工作的時間中,常會出現因為學校活動而取消聚會、因為某些老師要求而調整團體內容、或是因為社區居民的言論及流傳的訊息而讓青少年出現是否要放棄或是不願積極參與的念頭和行為,而這一切都令筆者把青少年想像為一群受控的團體,甚至內化了受控價值並深深服膺,認為這才是他們的價值(因為規訓的力量很大、語言流動的懲罰也很深,這或許是青少年不敢去反控的原因吧!)
(三)結合而成的檢查(考試)與青少年
檢查(考試)結合了層級監視與規範化裁決,考試除了能對後者進行測試並進行賞罰,考試試卷還可以作為文書檔案,當作前者的參考文件。把這樣的一段陳述來對照平溪青少年所處的場域中會發現:當他們在從事任何服務性活動時他們都會直接或間接的、主動或被動的進行檢查;當青少年導覽訓練團體在運作時,青少年本身會計畫在一段訓練結束後進行實地的檢測,以了解被訓練者是否能真的有導覽能力,如果達不到訓練者的標準,就會遭受被嚴厲的負向批評及被認為是個人不努力歸因的懲罰(過程請見附錄之實習心得);而社區中的其他層級也會希望去檢核他們的訓練成果(譬如導覽過程中的被觀看及評價;學校老師的到場指導或以書面記錄進行審查;社區相關人士的不定期到訪及致詞關切),當然如果青少年沒有達到認定的標準就會被懲罰,而懲罰的方式包括:語言的訴說指責、社區的流言、家長的關切、沒活動場所的威脅、及教出書面報告的要求。
在工作過程中筆者一直感覺到青少年處於一種被評價的狀態,而且青少年也會因此而不斷的想要做出一點成績來表達他們的努力,故此筆者才會以這樣的記述方式來呈現平溪青少年所處的場域,而且認為這一切的檢查制度是一種嚴密的控制機制,伴隨者層級監控及規範性裁決而來,並深深的被青少年內化為自我價值而受限於其中。
小結一:
在上述的文字中可以知道筆者對於平溪青少年所遭遇的權力機制是何種的看法及想法,或許筆者這樣的訴說方式在某一方面來說是偏頗的,但是運用傅科對規訓權力運作的看法來看待這次筆者的實習場域,筆者發現這是一個交錯複雜的權力網絡,在分析過程中,青少年這個層級似乎被其他所有層級監控且順服於某些規範,但是筆者認為這絕不是一個單一直線式的監控,沒有誰的地位高於誰,而是在這樣的機制中,不論是青少年或是其他人都處在一個擔心表現不當而受處罰的位置,而對所有人而言這樣的機制導致他們必須與各個層級維持良好關係、犧牲一些他們的權力來獲取想達到的目的,多一些或少一些的思考他們的生存策略。
這是當時的報告,之後就沒再關注這個議題.你有興趣的是平溪 ?青少年自主? 還是權力? 這些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