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00:00:00jo

申命記-鞭刑

申命記25:1-3

25:1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25:2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數責打。

25:3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古代以色列社會的刑罰大致分為死刑、體罰與賠償

若罪行不至於死、就要在審判結果下

按照罪的輕重、施行40杖內的鞭刑

因為過度的責打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也是對人尊嚴的羞辱

畢竟,刑罰是為了挽回人、而不是為了敗壞人

後來,以色列人為了不觸犯此例,會故意少打一下

保羅傳福音被打時,就是40減一的刑罰 (哥林多後書11:24)

 

Ps. 聖經中的40常被理解為〝試煉或苦煉〞的數字

    象徵生命的更新與造就的時程

1.      大洪水時四十晝夜降大雨在地上,是對罪惡的徹底審判 (創世記7:12)

2.      百姓造金牛犢的罪,摩西代求後、在西乃山上不吃不喝40 (出埃及記34:28)

3.      以色列探子探迦南40天,百姓受罰在曠野漂流40 (民數記14:33-34)

4.      神給予尼尼微城的人40天內悔改的機會 (約拿書3:4)

5.      主耶穌在曠野禁食40晝夜,戰勝魔鬼的試探和引誘 (馬太福音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