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8 08:00:00Tinkle

一群犯錯的大人 卻說得比受害孩童還委屈

最近看新聞真的很怒!(因為太生氣了,而且覺得這件事很重要,不想一堆人盲目跟風,助長錯誤的氣焰,於是忍不住提前更新)
一個一歲多的小孩被兒福聯盟認證的保母虐殺,時間達三個月,過程包括拔光指甲、牙齒被打斷、餵廚餘、毆打、撞牆、生殖器燒焦、反手捆綁站著睡、「U型對折」(頭壓向腳)用布條綑綁並塞到水桶……這些行為就算用在成人身上也非常不人道,更遑論是一個幼童。

 

最後竟然是劉姓(有改名,原為沈姓)保母的婆婆所雇用的外籍看護看不下去,錄影蒐證才曝光,那社工在幹嘛?其他大人在幹嘛?

媒體報導,劉姓保母在接受檢方問訊時表示,以往托嬰的父母都會巴結她、希望能好好看顧小孩,但男童因為父親離家、母親鋃鐺入獄,所以沒有家人來討好,因此每次一看到男童就「莫名氣憤想動手」,更直指:「要不是看在每月3萬元的薪水,根本不想照顧。」

事發之後,劉姓保母的丈夫、小孩和同住親人均表明對男童受虐之事「不知情」,引發外界質疑,也因為當初轉介小孩給劉姓保母的社會局、兒福聯盟聲稱2023年9月25日、10月23日、11月20日三次探視都說「無異狀」,卻遭男童家屬友人爆料:「外婆去跟社工說可不可以探視的時候呢,就是找理由保母怎麼樣、剴剴怎麼樣,可能要延期。」

 

光是這兩段簡述,相信看完的人應該都會很憤怒。然而我更憤怒的是:

一群犯錯的大人,卻說得比受害孩童還委屈。 

社工錯了,所以上銬被抓怎麼了嗎?

加害保母錯了,所以要求判死怎麼了嗎?

兒福聯盟錯了,所以連帶懲處怎麼了嗎?

 

以上都不覺得哪裡怎麼了,我就問:

為什麼社工三次疏失還無恥推說人手不足、被上銬還說會澆熄熱情?

為什麼虐死人不判死?

為什麼單位上頭沒有盡督導之責不連帶處罰?

 

這三件事若未成,實在沒有天理倫常,司法直接廢了(和海地一樣無政府狀態,匪類橫行,草菅人命)!

加害人不用說,就是天理不容,以死謝罪都覺得還太便宜她們,應該讓她們經歷小孩所受的所有痛苦才是。

 

再來是負責的社工,上銬是多委屈,人家冤枉你了嗎?小孩牙都被打斷全身傷,還睜眼說瞎話說沒問題,是眼瞎還是心盲?

看看人家警方怎麼說:

「兒福聯盟事後說明,前往訪視3次的社工稱『沒發現異狀』,這說法被專案小組打臉『接獲院方通報疑似虐童案時,專案小組立即到場,男童全身是傷,怎麼可能看不出來?是根本沒去訪視,還是眼瞎?』」

(詳見:北市保母虐童!社工「訪視3次都未發覺異樣」 警見傷勢怒打臉

而且我非常、非常不解為何要凸顯(仗著)社工這個身分說長道短?有問題有疏失就秉公處理,而不是靠藉身分在那裡哭訴說多委屈,人家可沒冤枉他!

 

首先要導正一些人有的迷思:社工是有領錢的好嗎?(我也不解為何會有這種迷思)社工和其他職業一樣,並沒有每個都很有熱情,也不是每個都盡責,就像老師、醫護等等也是一樣,但沒熱情就辭職回家睡覺嘛!省得間接害死小孩,當個見死不救的凶手這樣有比較好嗎?

 

無論什麼職業、什麼身分,社工也好、保母也罷,有問題就處理(當然上面單位也有責任),而不是一哭二鬧裝可憐卸責,更扯的是一堆同溫層在那裡挺

 

當事人可以說為了避責而裝可憐(這是人的本能),但那些瞎挺不知道在幹嘛,看到「社工」二字就高潮?今天這人的身分就算不是社工,也本來就要照這樣辦理,而且講澆熄熱情好牽強,我倒覺得是兒盟上面推給基層比較會澆熄熱情。

 

上銬本來就沒問題,只是執法人員沒有「遮」一下罷了,但媒體僅講上銬,沒說遮,講得讓一些不知道的人以為社工上銬有問題(怎麼這麼好被帶風向,查一下資料很難嗎?),跟風在那麼罵,還「台灣社工的集體創傷日」咧(我覺得好牽強喔,硬要搞悲情)?人家根本沒針對社工,只是依法辦事而已。比起上銬會澆熄社工熱情,我比較在意會澆熄員警熱情。

 

引用一下報導中律師的說法:

「律師劉韋廷指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刑事訴訟法》規定,若今天在拘提情況下,警方的確有權限做身體的強制處分,不過該社工本身並無攻擊性或脫逃等行為,因此警方在做裁量判斷時,可考量上述因素,不一定要對社工上銬,但警方對該社工上銬也沒有違法。

(詳見:上銬瞬間太衝擊!社工們悲嘆「集體創傷日」

 

相關報導:

認上銬移送社工「違反比例原則」 北市警:帶隊隊長議處申誡

社工上銬惹議!律師逆風喊「這很正常」:現在幫喊冤太急了

 

而且還用「獵巫」字眼,太小題大作(有蓄意帶風向博同情之虞),這50個團體(看到裡面有廢死聯盟更怒了)捫心自問,這時你們發聲,小孩被虐時,你們又在幹嘛?得知小孩被虐之後,你們第一時間居然為社工上銬一事發聲?(這是重點?)

(詳見:女社工遭上銬!50團體連署怒批「嗜血獵巫」 要檢警說明

 

話說,我對社工本無任何好惡,但一而再、再而三看到如此低級的話語,真的看不下去(這麼欠罵很難不開罵)。

一些社工是光有愛心沒長腦子是不是?

今天這個人有缺失被抓是因果使然,和他的身分一點關係也沒有,就算他今天不是社工,是老師、是醫生……也都是一樣比照法令辦理。(他就是失職,不怪他要怪誰?不抓他要抓誰?好笑哩!)

還「社工集體創傷日」咧?要秀下限也不是這樣呀,是不怕人笑掉大牙喔!

照他們的神邏輯,如果今天一個惡師因一個人顧幾十個學生很忙,結果失職上銬被抓,全國教師難道也能說會澆熄熱情、說「教師集體創傷日」?

我鄭重的說:「那些『認真盡責』的社工,這個人和你們沒關係,沒有人會將他與你們混為一談,但你們一直拚命沒有理智的護航,只會讓社會大眾愈覺得你們是一丘之貉,是你們自己在抹黑自己、在貶低自己!

如果與我同職業的人發生這種醜事,我第一時間與之不齒,自己先清理門戶再說,哪會像你們在那裡無理護航!

你們的行為就如同一些家長,自己家人做壞事被抓,第一時間先說『我家的人很乖,都是別人帶壞他』一樣!

看到上銬太衝擊?要不要看看小孩被虐成怎樣,那更衝擊!我光看文字報導就很衝擊了,然而你們只在意一個惡劣失職的社工被上銬?」

很難想像這種事情發生在今日之台灣,但台灣社會真的就是如此荒謬(事實擺在眼前,無法辯駁),21世紀仍是如此。

我們不需要多餘的同情心要的是更多的同理心,今天不要說是發生在小孩身上,發生在我們的親朋好友身上,都怒不可遏了!恨不得將凶手繩之以法,以命相抵,一些幫凶也該受到應有的懲處,怎麼會在第一時間在意上銬不上銬的事呢?讓人啼笑皆非!

 

無論怎麼說,那位社工難辭其咎,而何況他明顯在說謊,包庇施虐者,已成共犯。一堆假仁假義的愚民,再幫社工護航啊!無知真的是最大的罪過!他們讓「」不斷蔓延,助長「」的氣焰,將「正義」與「真理」重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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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個世界很髒很亂,很多人並非善類,但最後我還是要褒揚一下,這次事件的大功臣---勇敢蒐證、揭發惡行的善心外傭,比一群虛偽噁心的台灣人好太多了;還有無償助家屬辦理後事的殯葬業者,謝謝你們的善意,讓孩子最後好過一點(至少不是默默的喪生離世)。

「後事由善心殯葬業者免費幫忙,但他看到遺體也心好痛。業者回想保母家是兩房一廳,在這樣的空間內虐死小孩,保母的丈夫卻說不知道、也沒聽到。

殯葬業者:『保母的先生說要找誰,我們跟他說我們要引魂,(上樓之後)我說這個小孩還這麼小,你們把他凌虐到死,你們這樣良心過意的去嗎?他回我一句說他沒有看到,沒有聽到,那間房子才多大啊,你會沒聽到,那你們房子是3000坪啊!』」

(詳見:獨家/無償助剴剴花葬當小天使 殯葬業者轟:保母家無良

差點死不瞑目!她勇敢揭發剴剴命案 網淚:會有福報)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有過就要改,而不是「不知錯」、「不認錯」,還不斷犯錯。

很多人以為自己不犯法就是好人,但無意間卻不斷傷害他人、傷害整個社會、傷害真理,這些人在我眼中都不是好人,他們也沒資格說是善良之人。

此次虐童致死案件令人髮指,但事後的發生(包括不實、不當之輿論)令人心寒,今日之台灣,司法會如此無力、惡人會如此猖狂,真的都是台灣人民自己造成的。若我們真的有心想要變好一點點,就請從自己本身做起,不要成為一個無知無情無理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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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各行各業都有辛酸委屈,社工要提出來講也是可以,但挑在這個時間點,我只能說愚蠢至極。

今天是一個有罪有過失(甚至可以說是惡劣)的社工,在身為錯的一方的情況下,其他社工還跳出來說自己多委屈,這不讓人與之聯想在一起也難。

試想:如果今天是一個護理師/醫師/老師犯下惡行,其他同行在那裡說他們處境有多慘、多可憐、多委屈,這樣給人什麼樣的觀感?社會大眾還沉浸在可憐的無辜受害者的痛苦與憤怒中,你要人同理你什麼(兩碼子的事硬要一起扯)?

我還是同一句話:社工不要光只有愛心而沒腦子,近來負面新聞已給人感覺專業度不夠、熱情不夠、公關能力差(當然不是每個都這樣,只是太多豬隊友懷著自私逞一時之快,沒有顧慮給人的觀感及後續影響)。

看看諸多陳情抗議事件,依循天時、地利、人和。若硬要在錯的時間說對的話,帶來的影響也是不好的。

#明明此事件重點在於兒童福利與照護制度的疏失漏洞,這時來模糊焦點(帶風向?)的社工們是安什麼心?(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