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1 15:01:05淨植

惡爹“零繼承” 信託人的受權來自于我媽

 

我母親離世時,我已年滿20周歲,正在大學讀書,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我母親離世時並未委託惡爹照看我的任何事務。恰恰相反,我母親中毒離世前半年(19948月)做了信託。信託人是一個我沒見過的人,但是信託人知道我。也就是說信託人的受權來自我媽,惡爹“零繼承”。


 


我相信我母親生前並不知道自己會在什麼時候被國家毒殺?仿佛有預感一樣,提前半年做了信託。信託與遺囑不同。我媽遇害時,我只有20周歲,還在大學讀書,毫無社會經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巨大的土地財富的遺囑留給我,就等於讓一個“三歲童”手捧黃金走在鬧市中,那是何等的危險?當時,也是神助我媽做成了信託。因此,不排除我受到暗中關注的可能。如果我也遇害了,那麼信託人有權處理應該由我繼承的我媽家的土地。惡爹有共產黨撐腰又怎樣?惡爹是受共產黨委派也好,因為什麼原因也好,反正共產黨通過惡爹這顆“釘子”控制我媽一輩子、到現在還在控制我,這樣就能行了?不但惡爹到最後落了個“零繼承”;共產黨也解決不了沒有合法土地的問題。


 


契約制度決定社會秩序。但是地契是全世界都承認的。比如,香港回歸前為了地契、未到期土地租約,而專門舉行過談判。全世界也都承認地契制度、並遵守地契制度。中國大陸的地契,原本分散在各大地主手中,共產黨用了幾十年時間侵地、屠國。把全中國的土地搶到自己手裡,但是地契這種東西,你找到了的、把它們銷毀了的,和根本沒找到的、依然存在的,那是完全不同的。“黑五類”中只有地主這一類,在中國從來沒有平反過!也是這個原因吧,還有地契沒找到!隱藏起來了!


 


給我指派監護人沒意義,監護人只能盯死我這個人,但是信託人的受權來自我媽,監護人根本觸及不到信託人的權利;如果我得不到,那惡爹家所有人都得不到,後媽潘晶一家和其他親戚更不用說了。


 


如果我死了,損失最大的就是共產黨。你們以為把中國的土地都貨幣化、金融化、債券化了撈到自己手裡就行了?如果我真的死了,信託人也就沒有掣肘了;那就有賬可算了,一切都要還的。奉勸共產黨不要拿江山去試,你們付不起這個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