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8 10:34:24deepmind

廣論消文123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闇竊盜,任何悉同。

消文123  12213-1235 

【不與取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意樂分三:想與煩惱俱如前說。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

一、事:是指任何屬於別人擁有的東西

二、意樂:一樣分為想、煩惱、等起三者。

想和煩惱,如同前面所說,須沒有錯誤想、而且是和三毒之一相應。

3.等起,是指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動念想讓物品離開原主人。例如別人的東西占為己有,或藏起來使其離開原來的位置,這時偷盜業就成立了。

日常法師開示

第二不與取,不與取我們稱為盜,就是人家沒有給你,你去拿了。不與取也是一樣分事、意樂、加行、究竟。就事來講,隨便哪一樣東西只要不是你的,是別人所擁有的--「他所攝物」。為什麼要特別講別人呢?因為有些東西是沒有主人的,這個狀況就另當別論。意樂就是內心當中的想法。「想」這跟前面一樣,必須無錯想,譬如我要偷某人的錢,我認為是他的錢,我去拿,但也有拿對了或拿錯兩種,所以實際上想也有四種。煩惱也是貪瞋癡三毒隨一。

等起是他並沒有允許你去拿,但是你有這樣的想法。也就是說,明明曉得這是他的東西,他不會給我,我拿了是不好的,我就偷偷地去拿。這裡面有一種狀態,在戒裡面叫親厚想,譬如兒子內心曉得這東西是父母本來就要給他的,沒有得到父母的允許而去拿,那不犯。像在家裡面父母給我們的,雖然我們去拿的時候父母不知道,但我們不會心跳,父母看見了也沒有關係;然而當我們拿別人的東西的時候,你就害怕他看見。不過這親厚想是不能騙人的,自己內心要清楚,以後在戒裡面再去細說。

所以等起是內心知道他並不允許,卻要把這東西從他那裡拿走。為什麼叫離彼欲呢?本來是他的,他放在那裡,我現在把它拿過來變成我的,我藏起來他也不知道,這東西離開原來的地方了,當你把那東西拿離開原來的地方,盜的業就成就了。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闇竊盜,任何悉同。

「加行」之中的「付諸行動者」如前所說-已經採取行動了。「行動的性質」是指以強力劫奪或暗地竊取等任何偷盜行為都相同。

此復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另外,任何有騙取債務(偽造債權關係)或他人所託管的財務,又或以其他欺詐手段,來騙取非別人給與我們財務,不管我們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他人的利益,還是要令他人受到損失,亦同樣屬於「不與取」。

日常法師淺釋:如果欠人家債,賴掉了不還,或者是別人的東西寄放在我這裡,明明是他的東西我卻把它吞沒了,這個也是不與取。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於餘處,唯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

至於「究竟」的意思,在《攝抉擇分》說:移離原處。但是,這句說話在許多情況之下並不適用,所以,把物從原來的地方搬移至其他地方,只是其中一種例子。譬如,田地等事物雖然沒法移動,但是我們仍須要安在「究竟」,例如已騙取到土地。

【是故應以發起得心。此復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生起已獲得這些東西的想法便是「究竟」。還有,若我們教唆他人搶劫或偷竊,那只要被教唆者生起已經得到之心便已經完成。例如,若我們派人去殺害某人,即使自已並不知道對方已被殺害,但是,在被殺者死亡時,教唆殺人者便會犯上根本罪。(也就是完全具備一切毀犯根本罪的條件,但是即使未具備所有條件,也會感召惡果。)

日常法師開示

什麼是究竟呢?〈攝決擇分〉說:本來這東西放在這裡,你把它從這裡拿到別的地方,離開了它本來的地方,此時即盜業究竟。關於這個道理有各種不同的說法,大師的判斷是--從這個地方拿到別的地方只是盜當中的一個例子,不能含括所有的盜,因為有些東西是不能搬動的。我侵占別人的錢,他的錢被我拿過來了,固然是移離本處,但若侵占別人的土地,土地是不能搬動的,「然亦皆須安立究竟」,但他還是要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就是當你覺得:「我已得到了!」的時候,就是盜業造作究竟。譬如侵占田地,你用塗改契約等種種方式,當最後你覺得:「我得到了!」那塊地雖然沒動,但你已犯了盜罪了。

如果不是自己做而是教別人做,當別人這件事做完成的時候,你的罪也就完成了。舉個例子,譬如我派人去殺一個人或是盜一樣東西,不是自己去做而是教別人做,當別人把我教他做的這件事完成的時候,這個業就完成了、究竟了。儘管我不知道對方何時死,當對方被殺死的時候,我的殺罪就完成了。盜也是如此,我派別人去拿,他生起得心的時候,我跟他一樣盜罪已經究竟了。

參考

錯想和不錯想:

對於有主物

1.    把有主物想成有主物。

2.    把有主物想成不是有主物。

對於不是有主物:

3.    把不是有主物想成不是有主物。

4.    把不是有主物想成有主物。

第一種和第三種是正確的想法(「不錯想」)

第二者和第四者則為錯誤的想法(「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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