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7 10:06:00deepmind

廣論消文122 日常法師詳細解釋 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

消文122  1227-12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云:唯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於此中須無錯想。】

在某種情況下或會有「動機」。例如,有人打算要殺害一個名叫天授的人,那他便會觸犯謀殺罪,可是若他把祠授誤作天授而把他殺害,這樣便沒有根本罪。所以這種殺生行為(對象)必須具有正確的認識-須無錯想。

【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如是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

又假如殺人者在「加行」時(亦即是在實行殺生時)是懷有「不論誰出現都要把他殺掉的「動機」(「於總事轉」)這時就沒有錯想的問題,而犯了殺生根本罪。這個道理,也適用在其他九種黑業。

日常法師淺釋

他內心當中生起一個念頭--我要殺天授(印度人的習慣,生了兒子就說這是天給的,或我祈禱後得到的,所以叫天授、祠授這些名字),卻誤殺了祠授,那沒有根本罪。所以剋定對象時須「無錯想」才可能結根本罪。另外一種情況是「於總事轉」,就是說隨便哪一個人來我都殺,因為一開頭內心當中就「於總事轉」,所以只要殺了就犯了,不需要錯想或不錯想的簡擇。這個道理,在其他九種業道當中也一樣。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殺害。】

2.  煩惱:殺生時,在意樂上只要和貪、瞋、痴三毒中任何一種煩惱相應,都算具足殺生意樂。

3.  等起:有想去殺害的念頭。

【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

三、加行:

1.「加行」之中的「能加行者」(付諸行動者),不論是自己實行還是教唆他人實行,兩者都相同。「加行體性」(行動的性質)是指使用武器、毒藥、咒語等方法實行殺害。

【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此復如《俱舍》云:「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此中亦爾。】

四、「究竟」是指他人因「加行」而當場死亡,或在其他時間死亡。《俱舍論》亦說:若殺者先於被殺者死亡,又或與被殺者同時死亡,這樣便沒有根本墮罪。因為殺者已投生到另一期生命。《俱舍論》的說法和上述的說法(對於究竟的看法)見解相同。(因為受害者必須先于殺人者亡,才算是「究竟」)

日常法師

什麼叫究竟呢?就是我要去殺的這件事情徹底完成了。由於採取了殺這個行為,使他當場死掉了,或者當時雖然沒死,後來他死掉了,只要他死了,那麼殺這個行為就達到究竟圓滿,殺生罪也產生了,所造的這個業也究竟圓滿了。戒上面有一種說法,就像《俱舍》上所說「前等死無本」,假定我去殺人,結果被殺的人還沒死,我就先死掉了,這個時候殺生的行為不究竟,所以沒有根本罪,因為我這個生命已經消失掉了,我又換一個身體了。罪是以我來講的,我還活著的時候他沒死,所以就罪相來說,這個罪不究竟。這是《俱舍論》的說法,一切有部的判法也是這樣。如果我們用另一種觀點去衡準就不一定,戒律裡有不同的派別,大乘戒的判法就不太一樣,譬如宗大師所持的戒是一切有部律,但以他的見解來說是中觀應成的看法,這兩個是不一樣的,到後面會講。以上是說殺生,身三惡業當中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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