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4 10:40:41Mr.chung

營建署澄清有關周刊報導「為悠活拆百宅」.. 說詞 ..


官啊!



為拓路擬拆百戶民宅獨厚悠活渡假村就地合法????????????????

官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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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墾丁國家公園
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通過「萬里桐社區8米道路拓寬計畫
, ... 黑箱作業、為悠活案解套,但墾管處強調,已因居民不同意而撤銷該案。










有關周刊報導「為悠活拆百宅」,本署澄清如下:

地方提案,解決交通會車問題


「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以下簡稱墾丁四通)辦理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提案建議:「萬里桐里之道路因道路狹窄、人口眾多、為使交通順暢及消防安全,建議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後,應將原道路改劃設為8米寬之道路,並分2階段開闢。」考量萬里桐一帶潮間帶係重要之潮間帶生態觀賞地區,遊覽車、民眾車輛進出會車不易,加以聚落住宅密集,道路狹窄亦不利火災時消防車進出救援,於墾管處籌組作業小組初審時,遂同意恆春鎮公所所提建議。 

墾管處完成墾丁四通草案,於106年8月18日山海活動中心(本案基地村里)召開說明會時,便有將劃設8公尺道路提案內容進行說明。草案提至本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時,原擬俟取得所需道路用地後再同意變更,惟列席會議之屏東縣恆春鎮代表人員主張,本案應先同意劃設為8米道路用地,後續方能與道路用地所有權人進行協商、價購。爰此,為尊重後續道路開闢權責單位需求,方同意變更。未來恆春鎮公所如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無法辦理道路拓寬,墾管處下次通盤檢討將提案取消8公尺道路用地劃設,恢復道路沿線土地編定為農業用地或鄉村建築用地。

解除早期限制,還地於民


依國家公園法第9條第2項規定,區域內私有土地在不妨礙國家公園計畫原則下,准予保留作原有之使用。但因墾管處對原有之使用多從嚴審認,所以園區內常有老舊建築物因颱風、豪雨造成毀壞,而無法申請修建、改建之情事。墾丁四通為回應園區在地民眾的訴求,解決園區住民老舊建築物、改善居住環境之目標,便訂定原有合法建築物的重建規定,讓66年1月19日前已存在的建築物且有設戶籍者,得提出重建申請,並非將座落的生態保護區或特別景觀區建築物,直接變更為鄉村建築用地,而係針對問題提出解決規定,在兼顧民眾權益下,避免用地變更結果對核心保護區的環境造成衝擊。

至於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附條件變更成建築用地部分,該案係考量既有聚落的發展需要,規定園區既有聚落緊鄰農業用地或零星農業用地聚落之土地,其所有權人須設戶籍於園區範圍滿15年以上(避免外人炒作),依變更回饋條件捐贈一定比例核心保護區土地後,始得申請變更為鄉村建築用地。目前園區計有22聚落旁農業用地約54公頃得符合上述規定,但這些地區若未完成回饋程序,將等比例保護區土地回饋給政府,則這些農業用地仍將維持原編定使用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

兼顧環境保育與地方發展

此次墾丁四通在兼顧環境保育與土地正義的前提下,提出幾項措施,讓許多尚未成立園區前即世居在當地的居民重新獲得安生立命的契機,絕非部分媒體所述圖利特定人士或炒作土地之設計。惟制度建立初期總會有陣痛期,本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已針對墾丁四通部分機制,訂下執行3年後提出執行報告之決議,相信相關機制在滾動式檢討後將更為完善。

單位主管:張維銓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63
發稿單位:國家公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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